剧终新闻
2.72K subscribers
389 photos
57 videos
80 files
2.29K links
事实需要信源,观点需要论据。

本频道的新闻均可查证,并会尽量使用可靠性高的信源。个人能力有限,有任何问题与建议欢迎评论区指出,整理不易转载注明出处。

本频道目前仅一人运营,更新频率与质量取决于频道主的空闲时间。

特别鸣谢 @bigcrowdev

本频道主要参考的新闻媒体与telegram频道
https://t.me/juzhonews/197

频道主的所有频道,欢迎订阅
https://t.me/juzhonews/660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历史上的今天 #妇女节 #拐卖 #女性 #乌鸦评论

扫帚不到,灰尘也不会自己跑掉,封建残余和对女性的压迫亦然。往年的拉姆案方洋洋案已然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积弊下无助的个体。今年,我们甚至看到了拐卖和囚禁这种骇人听闻的形式再度浮出水面,从丰县的铁链,到佳县的铁笼,再到上海的小红楼,仍然有妇女在遭受非人的待遇。

需要承认的是,就拐卖问题而言,中国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既使得女性受教育水平和社会认知不断提升,也使得基础设施与治安水平得到发展。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拐卖的增量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减少。

但是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的人口贸易泛滥带来的历史遗留仍是艰巨的难题,离婚冷静期背后的司法实践甚至带来了新的束缚。我们既需要直面历史的脓疮,也需要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

在最后,祝愿当代女性可以沐浴在正义的阳光下,不必为封建所累,不必为枷锁所困,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祝你们国际劳动妇女节快乐!
#拐卖 #自首 #儿童 #女性 #举报

【三部门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敦促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二、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