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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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 #砍价 #起诉 #信息披露 #知情权

【拼多多因“砍价活动”被起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判赔偿原告 400 元】

今年3月,上海律师刘宇航参加了拼多多“砍价免费拿”活动,领取了一张“超级免单卡”,按照平台提示的操作挑选了一款手机砍价。砍价期间,拼多多页面弹出“你砍价进度第一名,将最先砍成”“手气最佳”等字样,刘宇航邀请多位好友砍价但差“0.09%”可免费拿。随后,他在“砍价免费拿”活动中又砍价了其他几款产品,邀请多名好友砍价,平台仍显示差“0.09%”。

刘宇航认为,拼多多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虚假数据,隐瞒规则,利用人性的弱点让消费者完成拼多多设置的各种任务和购买付费服务,只为增加其APP活跃数和收入,已构成欺诈。

根据递交的起诉书材料,刘宇航请求为希望法院判令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公开“砍价免费拿”活动的真实涉及规则(包括用户帮砍价格计算规则、用户完成任务奖励规则、用户砍价排名规则);公开“砍价免费拿”活动中已送出的3006件某款手机的具体发送记录;退还刘宇航服务购买费9.9元,并赔偿刘宇航经济损失500元和合理开支1000元。

7月5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刘宇航诉拼多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知情权侵害,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拉新活动”时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活动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歧义的,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上海长宁法院 @微信)(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