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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狗 #死亡 #过失死亡 #养狗 #小学生 #赔偿 #民事责任 #留守儿童 #未成年 #宠物 #过失杀人
【重庆一小学生上学途中被狗咬死,狗主涉过失致人死亡被控制】
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狗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控制。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
据长岭社区居民黄先生介绍,被狗咬死的男生小博今年8岁,父母在外省打工,平时由爷爷看管。小博就读的小学离家有4公里远,他每天需步行数百米到公交站乘车上学。爷爷每天清晨6点多会先送小博去上学,当天早上爷爷带他走到半路发现忘带公交卡,便回家去拿,不想发生意外。
黄先生还说,养狗的独居农户家是做冻货生意的,家里有冻库,但平时只有一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主人养了三只狗在家防贼。事发时老人还没起床,三只狗在事后已被处理。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狗的主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是否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要看具体情况,按以往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较少见。
据报道,狗的主人因狗咬人致死被判刑有先例。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主观上轻信将二只杜高犬分别关养在空置房和简易犬舍内即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其所饲养的杜高犬窜出将被害人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联合早报)(澎湃新闻)(极目新闻)
【重庆一小学生上学途中被狗咬死,狗主涉过失致人死亡被控制】
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狗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控制。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
据长岭社区居民黄先生介绍,被狗咬死的男生小博今年8岁,父母在外省打工,平时由爷爷看管。小博就读的小学离家有4公里远,他每天需步行数百米到公交站乘车上学。爷爷每天清晨6点多会先送小博去上学,当天早上爷爷带他走到半路发现忘带公交卡,便回家去拿,不想发生意外。
黄先生还说,养狗的独居农户家是做冻货生意的,家里有冻库,但平时只有一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家,主人养了三只狗在家防贼。事发时老人还没起床,三只狗在事后已被处理。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狗的主人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是否会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要看具体情况,按以往案例来看,获刑的情况较少见。
据报道,狗的主人因狗咬人致死被判刑有先例。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5月,周某因管理不善,导致其饲养在苗圃内的两只杜高犬逃脱,并将在附近晨练的陈某国咬伤,导致其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主观上轻信将二只杜高犬分别关养在空置房和简易犬舍内即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其所饲养的杜高犬窜出将被害人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联合早报)(澎湃新闻)(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