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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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下药 #强奸

最高检:以性关系为目的“下迷药”可按强奸处理】

6月24日,最高检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新闻发布会。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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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上海某大学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的新闻引发关注。经调查,投放物品为牛磺酸泡腾片。在电商平台上,此类商品以低俗色情内容为宣传卖点。尽管多名专家对此表示,牛磺酸泡腾片实际上并无“催情”效果。但该男生已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药物”行为,主观上是否有对女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应通过何种手段惩治也引发探讨。

2020年,深圳发生的一起下药事件也备受关注。一名女子与一位男性朋友在餐厅内吃饭。趁着她离开座位,男子悄悄地在她的水杯里投入了白色的粉末。幸运的是,该行为被餐厅的一名服务员及时发现。该男子辩解称,自己的本意是“恶作剧”。

对于此类案件,黄卫平检察官提到,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他表示,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一些情况下,被告人若犯罪未遂,但矢口否认,指控时可能存在证据不充分的问题,这时候欺骗他人吸毒罪就成为兜底罪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也有部分的管制药物在法律上被视为毒品,但市面上很多的“催情药”、“迷药”仍不属于毒品,这种情况就会给行为的定性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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