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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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 #二选一 #征求意见稿

【电商新规征求意见:明确禁止电商平台「二选一」】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平台提出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予以合理补偿。(市场监管总局)(it之家
#电商 #二选一 #直播带货

【三部门要求加强管控虚假打折,不得发布浮夸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

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特别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维权实施困难,违法广告时有出现,直播营销问题凸显,侵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线上市场秩序。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关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承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新华网内详
#滴滴 #如祺 #去哪儿 #携程 #盒马 #每日优鲜 #饿了么 #美团 #京东 #唯品会 #大数据杀熟 #广东 #广州 #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 #倾销 #反竞争 #二选一 #平台

【京东、美团等10平台在广州签署承诺书 承诺不利用大数据杀熟

4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召开平台“大数据杀熟”专项调研和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行政指导会。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共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低价倾销、不串通定价、不哄抬价格、不价格欺诈。
二、不违法实行固定价格,不违法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不违法分割市场。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不排除或限制竞争。
三、没有正当理由,不实施掠夺性定价、不拒绝交易、不搭售。
四、不进行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
五、不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六、不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不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广州日报)
Forwarded from 乌鸦观察
#阿里 #反垄断 #二选一 #平台 #行政处罚

【182亿: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阿里巴巴对此回应说: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阿里巴巴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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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1-03-12 消息人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正考虑对阿里巴巴处以创纪录罚款--华尔街日报
#上海 #反垄断 #平台 #行政处罚 #餐饮 #垄断 #食派士 #二选一

【上海市监局对食派士“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16万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2019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派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调查。2019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食派士正式立案调查。
...
经查,食派士为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主要向用户提供英语餐饮外送服务资源信息以及餐饮外送服务,经营模式为通过网页、手机APP“食派士”(Sherpa’s)等互联网媒介连接用户与线下餐饮企业,并提供服务。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食派士利用其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合作餐厅商户提出“二选一”要求,与所有合作餐厅商户签订含有“排他性送餐权条款”规定的合作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独家送餐权计划”等形式,要求合作餐厅商户立即停止与其他竞争对手平台合作,否则从食派士平台下架该商户。

调查表明,食派士通过实施上述“二选一”行为,锁定了相关市场内大量合作餐厅商户资源,严重削弱了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损害了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没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综合考虑食派士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食派士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6.86万元。(上海市场监管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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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10 182亿: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阿里 #债券 #贷款 #平台 #支付宝 #ABS #蚂蚁金服 #花呗 #借呗

【蚂蚁集团旗下花呗、借呗两只ABS项目状态显示“终止” 规模共180亿】

5月25日 ,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显示,蚂蚁集团旗下花呗、借呗两个资产支持证券(ABS)项目状态均显示为“终止”,规模共18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有三个总计260亿元的ABS项目处于已受理状态。

上述两只ABS分别是:中信证券借呗五至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天弘创新花呗第8-15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分别为100亿元和80亿元。

蚂蚁旗下ABS项目上次获批通过还是在去年的11月底,当时获得通过的两只ABS是中信证券花呗一至十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国泰君安借呗第4-12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均为100亿元。

其另一只ABS项目,财通资管花呗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项目状态仍为“已受理”,规模80亿元。

在阿里巴巴今年4月10刚接到逾180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单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随即对蚂蚁集团再次约谈,主要是要求蚂蚁对标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整改方案要求蚂蚁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等。(路透中文)(上交所证券平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