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内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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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浩劫(ACI)栏目组想做一期川航8633的节目,找刘传健采访被拒,于是根据自己渠道获取的信息做了一期节目。刘机长发微博疑似翻车,你们怎么看? via sds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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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浙江传媒学院正视学生诉求##浙传女生被男同学拍裙底事件#

事件时间线梳理:

2022年5月18日上午,被偷拍的女生在正常回寝室的路上,有人追上来并告诉她:“你被偷拍裙底了,我清楚地看到偷拍男生打开了手机闪光灯和视频录制,把摄像头伸了上去。”

随后,目击同学将偷拍者背影发送给了受害女生,同学自发寻找这个人,但没能掌握更多信息。

紧接着,受害女生在系统中申请调取早上八点到八点十五期间地点监控,在经过3天的层层审批后仍然被拒,被要求去保卫科报警处理。

此时已经5月20日,在保卫科报案后,相关负责老师告知:校方已经正在处理,并在交流中谈及“女生也应该多穿一点”;“偷拍者也只是一时兴起”之类的言论。

受害女生向学校提问:是否会以此事件提醒警示其他同学,直至现在仍未回复。

2022年5月23日,在仍未获得回复,处分也未下达情况下,女生通过笔记在朋友圈发送事件文章,提醒更多女性学生注意自身安全。

23号晚,发出文章并被大量转载后,校方将对其不利的舆论归咎到发声者身上,第一时间联系到女生并设法要求其删除文章,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甚至有男领导直接闯入女生宿舍找人。而文章内容并无夸大造假的成分,如果校方视类似内容为大敌,那么发声者们究竟该如何捍卫自己维权和发声的权利。

2022年5月24日下午4点36,因为文章传播,学校某学院辅导员在学院微信群中发出消息,声称已经第一时间给予违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现就此进行通报和警示,但未见处分文件或其他补充说明。

同时,我们也看到相关信息说偷拍的男学生有精神疾病,受到刺激才做出了偷拍行为,但并未见到相关的医学证明,也没有得到他本人确认。因此在不了解侵害者的具体精神状态的情况下,我们也不做过多的针对个人的讨论,而是聚焦在讨论学校处分程序可能存在的不规范之处,以及进一步提出学生对于学校处理的诉求。

我们在浙传速冻论坛以及采访相关学生后,该校学生存在以下几点质疑与诉求:

1、截至目前,除了有一位辅导员在学院群中通知“已进行留校察看处分”之外,未见到任何带公章处分文件或蓝底白字通告。而自受害者告知学校截止今天已经8天时间,唯一见到的通知是24号下午的辅导员在学院群中的口头通知,这一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群聊通知是否能够代替通告?以及为何8天学校都未发通知,只有在女生发出文章后才草草处理?

2、根据我们和学校相关学生得到的消息,于2021年3月15日该学生作为国旗护卫队成员维持艺考复试秩序时,曾偷拍过播音专业女生裙底,并被学生发现举报后被保安带走,举报学生被辅导员告知已经处理,不要对外宣传,但并未发过更多通告。因此学生质疑,在上次举报学校是否有真正的处理,目前尚未能确定。

3、基于第二条,在该学生已有前科的情况下,再次做出性骚扰行为,根据浙传学生手册第二十二条,发生性骚扰,偷拍异性等不雅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质疑,如果已经是第二次偷拍女生裙底,仍然不属于情节严重吗?学校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到底在哪?

而根据浙传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八条关于从重处罚的第十条写明,同时犯有2个或以上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合并加重处分,该生2次性骚扰,为何仍未达到学校严肃从重处理的程度?

4、浙传学生自主整理了国内其他学校针对性骚扰事件的处理经验发现,湖北工业大学,郑州经贸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西中医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等,均采取勒令退学处分,并且均发布蓝底白字文件或公章文件,在官方微博等平台,学校官网等公示并通报。另外,大连医科大,中国矿业大学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在官网公示通告批评。

综上所述,学生质疑,为何该生第一次性骚扰处分未公示,第二次性骚扰为何仍然留校察看,且并未公示,也未通报?更未提醒其他学生注意安全。学校到底报以何种态度,处理性骚扰这一违法行为?

5、根据整理过往高校性骚扰案件,例如杭师大偷拍行为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有行政拘留的执法前例,保卫科报警后,是否有警方到校处理?

6、老师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劝女生多穿衣服或说这是偶发性行为等说法,也严重引发了学生的反感与不认可,在学生看来,有受害者有罪论倾向,但我们也不愿意以恶意去评判老师个人的说法,但学生与我们同样都认为,受害者有罪论或是这样的说法与思想并不能减少性骚扰现象的发生,我们应该谴责的是施害者而非被害者,老师应该提高在处理这样事件中的能力,防止对学生的二次伤害。

7、学校调查的过程不是公开透明的,首先事发至今日已过八天,受害者一直都没有从学校处得到过监控录像,这给调查定论过程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其次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学校单方面在没有进一步调查该学生是否二次传播其拍摄的照片的前提下,要求该学生删除手机中的照片,但却没有留下手机、相关录音和影像作为物证,有帮助销毁证据的嫌疑。而且现在如果偷拍者把手机销毁,那恢复技术也派不上用场。因此,学生认为学校在本次事件中存在失职行为,没有认识到偷拍裙底是治安案件,而非学校私事,不应该帮助毁灭证据,企图息事宁人。

8、如果如传言所说,该偷拍男生确有精神疾病,请出示相关医学证明。

9、受害者至今没有得到偷拍者本人的任何回应和道歉,即使在舆论发酵后他也一直处于隐身的状态。学生要求,不论学校处理结果如何,受害者本人都需要偷拍者的公开道歉。

我们收集完学生相关意见后,也认为在这次事件中除了学生诉求之外,也应该关注几个重要的意识层面与法律层面的问题:

1、我们咨询了律师,在这样偷拍事件中,证据难以收集,尤其是在偷拍者删除照片后,基本无法得到证据,除非有监控刚好拍到,否则取证非常困难,更何况向学校申请调监控的程序困难重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女生应该如何维权与保护自己?

2、社会与学校对于性骚扰应该如何认定其情节严重性?一种观点认为,性骚扰的惩罚不应太重,可以酌情惩戒即可,也有观点应该从重处理。我们查阅了知乎一篇三峡大学法学硕士关于《知名高校男学生在女厕所偷拍被开除解析偷拍的法律责任》一文中找到,偷拍一行为侵犯了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被偷拍人有权要求侵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而在行政责任板块,根据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52条,关于开除学籍处分第6条,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等情况可给予开除学籍处理,性骚扰明显违反第52条中的第6种情况,因此衍生出来的问题是,这条规定有很大的由于认知产生的操作空间,以及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板块的应该如何认定,我们希望有更多法律专业人士能够在这个领域探索与解答。

以上是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广泛讨论的问题,性骚扰不是小事,女性维权有很高的成本,例如自己个人信息的暴露,维权成本高,学校层面的压力,但我们希望更多人能站出来。引用手怕被偷拍女生在文章中的一段话:

作为旁观者,即使不能为此发声,也至少不能共情偷拍者、帮他们找被原谅的理由,不能强化男性欲望的合理性、弱化女性受到的侵害的严重性。

作为目击者,请尽量当场制止或记录偷拍者的体貌特征,事后告知并协助维权。

作为受害者,请不要因为羞耻或是害怕而默默忍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收集好证据,勇敢地站出来反抗。

尽管官方不一定会给我们满意的答复,但我们通过自救和互助,同样能对这样的恶性行为说“不”。

希望大家能帮助广泛转发,共同讨论,推动高校女性保护环境的不断向好,以及学校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能够回答学生的疑问,让高校权力不要站在学生对立面,而是成为保护学生的最好武器。

【网评】原来有个朋友在杭州一个便利店遇到骚扰被说过一样的话,店员怼回去,那是不是有人偷东西,我们都得把东西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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