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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報導
1️⃣【8.31太子站】3男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囚7至18周 2人藏鐳射筆囚逾5個月
bit.ly/3WQi2av

2019年8月31日晚上警方闖入太子站月台執法,多人事隔近4年才被正式起訴。其中5男分別涉嫌向警掟盾牌、用雨傘打警員、協助被制服人士逃走和攜有鐳射筆,他們否認襲警、阻差辦公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辯方早前求情指,案件歷時4至5年,影響被告的人生規劃。裁判官陳志輝接納從被告被捕直至現在確實有一段時間,因此考慮案件延誤、被告良好背景和家庭情況等因素,而酌情減刑。就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的3人判囚7至18周;餘下2名藏鐳射筆罪成的被告,則分別判囚5個月2周及5個月1周。

2️⃣8.18流水式集會 海外法官廖柏嘉回應批評:按法律審案
bit.ly/4dlQbGg

終審法院周一駁回涉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的「818流水集會案」終極上訴,前港督彭定康批評裁決不公,又指一直致力保護人權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廖柏嘉(Lord Neuberger)參與其中,情況令人難以接受。港府發聲明批評彭定康詆毀並強烈譴責,廖柏嘉有份擔任信託人的慈善組織 Prisoners Abroad 亦發聲明,引述廖柏嘉指自己根據法律審理案件,又指司法裁決可能導致有人入獄,但自己作為法官,與組織信託人身份無衝突。

3️⃣【串謀殺警案】辯方:控方將暴動歸類為恐怖活動、但從未聽過政府如此定性
bit.ly/4dJUrPk

第73日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詞。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控方立場指毋須證明本案眾籌款項僅用作12.8的用槍及炸彈計劃,只需證明款項用作投擲汽油彈及破壞公共設施等恐怖主義活動。惟辯方反駁,控方沒有分析過2019年是否真的發生過恐怖主義活動。辯方反問:「警方發言人、政府、國際媒體有冇話香港好多恐怖份子?大小審訊入面,有冇話邊單係恐怖活動?有冇聽過任何人形容2019年事情係恐怖主義活動?」辯方指,2019年騷亂只是被定性為暴動,他從未聽說過政府將暴動定性為恐怖主義活動。

4️⃣被指拖欠室內工程費尾數 「齊惜福」發起人梁唐青儀反指電力渠務問題不斷 反申索22.5萬元
bit.ly/4do2T7k

5️⃣快必煽動案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今頒理由:議題具重要性
bit.ly/46LlxDu
#法庭報導
1️⃣涉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女生申上訴遭拒
bit.ly/3WMPIph

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其後大批人士包圍深水埗警署,警方拘捕多人。案發時年僅16歲、現20歲的女生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入教導所。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處理。代表女生的大律師黃宇逸指,5名蒙面人士拋擲磚頭到警署的事件結束後,涉案暴動亦隨之結束,而女生在2分鐘之後才首次出現。法官潘敏琦則指暴動是有流動性,縱使「5男掟磚事件」結束了,並不代表警署外的暴動結束。黃宇逸冀法庭理解上訴人案發時十分年輕,心智尚未成熟,未意識到有暴動發生。潘官質疑,為何一名16歲的女生會在夜晚故意乘搭地鐵到深水埗,並身處一個「沸沸揚揚的地方」。潘官聽畢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2️⃣8.31旺角非法集結罪成 男學生申上訴遭拒 官質疑站馬路中央非單純「睇熱鬧」
bit.ly/4dvjMwT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警方在站內拘捕多人,其中22歲男學生被指參與同日晚上的旺角非法集結,去年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8個月,已服刑完畢。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開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指,當晚旺角的道路已經被堵塞,無論是車路還是行人路都站滿人,上訴人在該處出現不一定是參與集結,有可能是「睇熱鬧」。法官彭偉昌則質疑,上訴人從來都可以離開現場,但他選擇不離開,直至最終在太子站被警方拘捕,又質疑他曾站在馬路中間,「八咩卦呢?」彭官即場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稍後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3️⃣【串謀殺警案】法官提醒陪審團 指污點證人有強烈誘因作供、有機會作假冤枉被告
bit.ly/46LH27j

第74日審訊,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張慧玲開始引導陪審團。張官提醒,3名污點證人有強烈誘因協助控方作證,他們希望獲減刑,故有機會剪裁證供,甚至作出虛假證供,冤枉被告牽涉本案,因此陪審團需謹慎處理其證供。張官又指,陪審團毋須考慮是次檢控是否公平,並提醒「唔好畀自己個人嘅同情或者偏見影響,要用持平中肯嘅態度」。張官亦指,串謀者毋須以書面或正式的形式達成協議,可用身體、語言、手勢或動作等達成協議,其中3個情況則不屬參與串謀,包括:對串謀不知情、無意圖加入串謀、「詐諦」加入串謀。

4️⃣被指員工數目減、保就業撥款非全部用於支薪 好鄰舍北區教會遭政府入稟追討10.4萬元
bit.ly/3SSgpHU
#法庭報導
1️⃣涉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 21歲自閉症男判囚8周准保釋候上訴 官:明顯無真誠悔意
bit.ly/3X8CSmB

一名患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21歲青年,涉於去年6月紅館舉辦世界女排聯賽奏國歌期間,倒豎姆指、發噓聲、掩耳及高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等,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接納被告非因政治原因犯案,但指被告直至背景報告仍堅持法庭已拒絕接納、是「迪士尼人」影響他作出涉案反應的說法,又強調自己無意圖侮辱國歌,明顯無真誠悔意;而被告明知曾因無準時服藥而令自己情況變差,案發前仍因覺得累而選擇自行停藥和單獨前往紅館觀看賽事,令辯方以其病況求情的力度「大大減弱」。林官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精神狀況減刑一星期,判監8周。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2️⃣【串謀殺警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引述辯方指試槍當日尚未落實大行動日期及地點
bit.ly/4cyUHzI

第75日審訊,法官張慧玲第二日引導陪審團。張官引述控方立場指,Telegram 群組「行山討論區」是為了於11月16日試槍及炸彈而設,目的是將串謀付諸實行。辯方則指,若說試槍及炸彈是為促進串謀則太過早,因試槍當日尚未知道大行動落實的日期及地點。辯方指,最早於12月3日才知道大行動的落實日期。而代表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更認為,12月8日凌晨吳智鴻與黃振強在餐廳見面時,才正式落實大行動的地點,因此「屠龍」一方最早於上述時間知道串謀協議的全部詳情。
#法庭報導
1️⃣兩男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冀發還重新考慮裁決 遭質疑不公道
bit.ly/3SVxWiI

3男子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案件於高院聆訊處理。兩名答辯人均力陳不應發還重審,因原審時終院尚未就盧建民案頒布判決,控方邀請法庭基於其當時所理解的法律原則去作出裁決;當裁決結果不如控方所願,到後來終院釐清了相關法律原則,並且對控方有幫助的時候,控方便提出上訴。若然法庭批准案件發還重審,控方便會好像獲得第二次機會般(a 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是不公道的做法。法官郭啟安表示需時考慮,將於兩個月內頒布判決。

2️⃣涉7.21元朗暴動及傷人 被告申請轉用英文審訊遭拒
bit.ly/4dQL40A

4名白衣人事隔近4年被控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其中一人已認罪囚4年7個月。另外3人中,2名被告擬認罪,餘下一名43歲商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13日開審及聽取答辯。不認罪的43歲商人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今申請將審訊語言由中文改為英文,使他能夠更好地替被告辯護;他又指審訊議題僅圍繞被告的身份辨認,預料只需4天時間。惟法官陳廣池指本案沒有重大情況改變,法庭已定了在約5個月之後開審,若然改為英文審訊,控方將需要時間翻譯大量文件和證據,加上 Boyton 懂得說中文,最終拒絕辯方的申請,維持以中文審訊。

3️⃣《公開試當真》男主角滕毅康認於Donki盜竊 IG發文致歉:一時貪念犯下過錯,後悔莫及
bit.ly/3Mxnr1z

近期上映的紀錄片《公開試當真》男主角滕毅康,於今年5月在九龍灣淘大商場「Don Don Donki」盜竊蘋果、雞蛋和即食麵等貨品,總值689.2元。滕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罰款3,000元。滕在社交媒體發布帖文,承認「因為自己一時貪念犯下過錯,後悔莫及。」他向家人、公司和《公開試當真》團隊致歉,尤其是許賢。他表示會「好好承擔後果,在未來的每一天做好自己」,不再令別人和自己失望。
#法庭報導
1️⃣退休漢否認煽惑殺林鄭 反對部份錄影會面片段呈堂 稱受警員誘使下承認帖文不恰當、非常後悔
https://bit.ly/3XeLRD8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在警誡下稱:「個 Facebook account 係我嘅,當時我唔滿意特首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惟辯方反對相關招認紀錄呈堂,指稱警員誘使被告簽名。辯方亦反對第三次錄影會面片段呈堂,並指稱警員在錄影之前,要求被告「必須同意發佈帖文的理由為不滿特首林鄭月娥處理疫情及反修例事件,並因此感到憤怒,發洩對政府的不滿,並非說笑」,又稱「錄影完冇問題嘅話,你就可以保釋離開」。被告因而在錄影會面中確認相關說法。

2️⃣29歲男涉在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押後至下月 待控辯雙方商討控罪
https://bit.ly/3Xf9xHa

29歲男子涉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屢次在巴士座位的椅背寫上煽動字句,遭國安處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控辯雙方就控罪作出商討,並表示「有信心最後個結果係並不需要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案件至9月19日。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3️⃣交通督導員認警署內刑毀緊急開關掣 被判罰款2,000元及賠償
https://bit.ly/4fXK7oU

47歲交通督導員於今年5月在長沙灣警署,以保溫瓶破壞男更衣室電子門的緊急開關掣,導致該電子門不能運作。他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罰款2,000元,並須向警務處賠償2,300元。警方昨發稿表示,被告現時已被停職。
#法庭報導
1️⃣大坑西和解失敗 平屋申續審遭拒 官斥企圖乘財力快速取裁決
bit.ly/4cxPB77

管理石硤尾大坑西邨的平民屋宇在法庭安排下,8月6日與13名拒絕遷出的居民進行和解會議,歷時逾10小時以失敗告終。負責此案的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冀減省不必要法律程序,建議若居民有意進行司法覆核,便繼續擱置13宗案的程序,避免在不同法院進行重複訴訟,平民屋宇其後反對,指全部案件均應繼續進行。宋官撤銷平屋申請,判詞稱讓平屋就每宗案繼續提出不同的非正審申請,只會延長訴訟時間和增加訟費,不能為訴訟各方達致公平。判詞提到,大部分被告屬經濟資源匱乏的老邁基層,而任何人應得到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平民屋宇回應稱將提出上訴。

2️⃣獅子山展示對聯 陳伯不認罪9.30審訊 擬爭議憲法下言論自由權利
bit.ly/4dOQJop

「陳伯」陳基裘於去年中秋前夕,被指在獅子山展示「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對聯,事後被警方拘捕。他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本日審前覆核。辯方確認不會爭議陳曾經在獅子山上展示對聯,惟打算提出法律爭議,圍繞憲法下的言論自由權利。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遂將案件排期至9月30日作一日審訊。

3️⃣九龍城潑水節襲擊案 控方:被告「扮祝福」 實際上惡意向輔警及TVB記者射水
bit.ly/3AEJHE0

3名男子被指在去年九龍城泰國潑水節期間,用水槍近距離射向3名輔警及TVB記者,他們否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案件續審。其中一名被告親自作供,稱其中一名TVB記者吳家軒曾經用水槍射他的嘴,於是向對方射水回應,因在潑水節射水代表「互相祝福,洗走上年嘅厄運」。至於兩名輔警,被告稱目睹二人臉部塗上白粉及戴了花圈,因此認為二人「半玩半做嘢」,故射水並說:「阿sir 我愛你!」,欲表達祝福、支持和尊敬。控方則指兩名輔警被射水後便開始離開,惟被告沒有理會二人是否想被射水,而追著他們不斷射水,更鼓動其他人起哄及追住警員射水,故質疑他是「扮祝福」、「用祝福嚟做借口」,並非出於善意。
#法庭報導
1️⃣涉煽惑殺林鄭 退休漢稱拘捕警員為20年前戲劇工作坊學生 錄口供前指示須承認發泄不滿
bit.ly/3WYME9W

63歲退休男子涉嫌於2020年在 Facebook 發佈言論「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被指煽惑他人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續審。被告反對招認紀錄及錄影會面呈堂,他親自供稱,警方上門拘捕他時,其中一名警員林青松認得被告是他中學時戲劇工作坊的導師,之後林便改稱被告為「潘老師」,並稱只要合作便不會有問題。被告又稱,在第三次錄影會面之前,林曾指示他必須在錄影會面中同意自己因為不滿意當時林鄭處理疫情和反修例事件,因此覺得好憤怒,發布帖文以發泄對政府的不滿,而非「講笑」。控方在盤問時指,被告曾在2016年與楊雪盈等人組成「文化同行」,參選文化界特首選委,因他不支持由1,200票選出特首,想透過競逐選委來抗衡制度,顯示他在那時候已經對特區政府的一些做法不同意。

2️⃣【串謀殺警案】法官引導陪審團:不能撇開2019年反修例運動背景
bit.ly/4e05W5I

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踏入第79日審訊,法官張慧玲第六日引導陪審團。張官指,控方沒有直接的證供可證明各被告達成協議,並屬串謀者,大部分是依賴環境證供。而陪審團需要小心考慮環境證供,不能單憑推斷或臆測。控方於結案陳詞指,陪審團可考慮2019年的社會氛圍狀況,以推論本案的串謀;辯方卻不同意這個做法。張官今表示,不可能完全不考慮2019年的社會事件作為背景,反而要考慮相關背景,不能將其撇開,當時串謀者打算趁民陣遊行期間執行計劃,而「唔係就咁擺個炸彈喺街」。張官預計明天可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3️⃣法院外騷擾證人 Lunch哥及退休女子藐視法庭罪成
bit.ly/4cJ9KqN

「Lunch哥」李國永和一名退休女保安員,涉2020年8月在一宗死因研訊後,在法院門外辱罵及騷擾3名證人,因而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案件於高院宣讀判詞。法官陳慶偉指,李的 Instagram 帖文顯示對死者離世十分關注,他必然對當日進行死因研訊知情,而且知悉3名事主的身份,不可能「認錯人」,李大叫侮辱性言語和舉中指,目的就是騷擾、辱罵和威嚇3名事主。至於退休女保安員則大叫「冚家剷」,和應其他示威者。二人均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9月20日作求情,期間二人獲准保釋。
#法庭報導
1️⃣【初選47人案】伍健偉親自陳情確認無悔意 選擇留港兌現承諾 與港人齊上齊落
bit.ly/3X0aamY

本日處理參選新西的8人,及梁國雄、柯耀林的求情。其中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沒有法律代表,親自陳情。他指暴動是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高壓統治和嚴刑峻法只能收一時之效,他參與初選非為私利,而是不希望有人受傷、被捕,甚至犧牲生命。伍又指,初選手段「和平理性非暴力」,「五大訴求」亦合情合理、無被法庭裁定違法,政府是「不為」而非「不能」,惟法官打斷指並非表達政見場合。伍續指,他無打算離開香港,亦願為個人過去一切言行負責,但他不會為與選民所共享的信念和價值道歉,不可辜負人民信任。

法官李運騰問,伍健偉是否沒有悔意?伍答「無錯」,指作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要有承擔、竭盡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伍指未來打算放低政治人物身分,但仍望貢獻香港社會,認為港人只要抱持自救互助精神,活在真實的當下,理想定會實現,「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法官陳慶偉最後指,由於伍較遲認罪和沒有悔意,減刑折扣明顯會較他人少,伍表示完全明白。

2️⃣【初選47人案】還柙期間兒子出生 張可森求情稱會以家庭為中心、與妻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bit.ly/4cNsTrr

3️⃣【初選47人案】尹兆堅郭家麒獲前高官撰求情信讚和平理性 官不認同郭犯案與性格不符
bit.ly/3MnmB7e

4️⃣【初選47人案】長毛陳情堅信權力歸於人民 願港人莫失莫忘爭取民主
bit.ly/3AD0ZkT

5️⃣社民連街站被指無牌籌款 陳寶瑩上訴遭駁回 明言上訴至終院
bit.ly/3AHoWYf

6️⃣【串謀殺警案】3男6女陪審團今早開始退庭商議
bit.ly/3Minz4O
#法庭報導
1️⃣【元朗7.21】一白衣人上訴得直獲撤罪 上訴庭指原審時被要求展露牙齒 超越「不自證其罪」界線
bit.ly/3T9ZMrE

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鄧英斌和蔡立基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分別判囚3年9個月至7年。4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宣判。其中蔡立基獲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刑罰獲撤銷。判詞指,蔡被要求按控方指示在原審法官面前張開口並露出牙齒,無異於要他自證其罪,超越了界線。至於另外3人,判詞指影片拍得吳偉南揮棍打橙頭盔男子,難言是「和事佬」;鄧懷琛與其他白衣人刻意趨前被打的黑衣人;鄧英斌的整體行為與「保衛家園」說法難以脗合,因此駁回3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另外,律政司針對王志榮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

2️⃣【串謀殺警案】陪審團問若未能達有效裁決 應繼續討論直至有人改變立場 還是尋求指引
bit.ly/3XiV0uj

3️⃣【串謀殺警案】陪審團指其中兩罪未能達有效裁決 官要求繼續商議
bit.ly/3Z4JALU

4️⃣【串謀殺警案】陪審團退庭商議19小時仍未有結果 押後至明天繼續
bit.ly/3YX7IQF

5️⃣支聯會顛覆案明年5月開審、預留75天 鄒幸彤要求控方釐清涉何「非法手段」
bit.ly/4g5rWO2

6️⃣【初選47人案】吳敏兒指無意顛覆、犯案是「人生最大錯誤」 已與政治劃清界線
bit.ly/3AHNpwr

7️⃣【初選47人案】譚凱邦獲林超英撰信讚為環保出力 官質疑柯耀林難言參與較他人少
bit.ly/3AGfyUR

8️⃣【初選47人案】伍健偉陳情全文: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bit.ly/3XnUxXT
#法庭報導
1️⃣【立場案】鍾沛權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9.26判刑
bit.ly/4g5pUha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自2022年10月開審,經歷56日審訊、裁決三度押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3名被告均罪名成立,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至於林紹桐則缺席聆訊,辯方稱已呈上醫療報告,感謝法官批准他不出庭。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原有條件保釋。

2️⃣【立場案】鍾沛權及林紹桐陳情:無愧於時代、如實記錄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bit.ly/4e4yniW

辯方呈上林紹桐和鍾沛權撰寫的陳情書,林提及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同事最後在巨大壓力下仍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則提到太太陳沛敏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採訪,面對危險仍不願提前撤退,故「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鍾指,《立場》前同事亦抱持相似信念,更多非新聞工作者的港人亦同樣堅持在各自崗位上實踐信念,「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有職責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意見,與其他煽動案宣洩政治言論不同。她又指,二人曾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望法庭能判處一個令二人毋須再服刑的刑期。余又提到,二人在本案後已失去工作,林紹桐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如入獄難以接受治療。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立場案|判詞】官指區選前發生一連串暴力事件 抗爭者派別依然大勝 肯定民粹年代已降臨香港
bit.ly/3Z25CPq

4️⃣【立場案|判詞】何桂藍專訪裁煽動:引發讀者對政府強烈敵意、煽動「攬炒」特區
https://bit.ly/3MncFdY

5️⃣首案涉恐怖主義 6人《反恐條例》爆炸罪及串謀殺警罪脫 1人交替爆炸罪成 1人籌集財產罪脫
bit.ly/3Z2nCsU

6️⃣【串謀殺警案】張俊富早前認藏煙花及胡椒噴劑 判囚18個月
bit.ly/3Mn4Nt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