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書生
//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在香港失蹤第八天。
老實講,即使《國安法》之後,書生亦未預想到香港這麼快會發生公然的「被失蹤」事件。
可能有人覺得「唔係啊」,大家都知道李宇軒返左黎香港,只係被警方、國安或懲教唔知還押左邊度。所以人係存在,只係咩環境唔清楚。
然而,在法理或人權上,而家既情況明顯屬「強迫失蹤」。
根據《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ICPPED) 》第二條,「強迫失蹤」的定義為:
「由國家代理人,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組織,實施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剝奪自由的行為,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簡單地說,當一個國家以「執法」之名,派遣「秘密警察」、「國安」或所謂「特遣人員」去秘密捉拿異見份子,並拒絕交代他們的下落,令他們受不到應有的法律和人權保障,就算是「強迫失蹤」。……//
全文請看: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386961
#李宇軒 #save12港人 #強迫失蹤 #持續關注 #書生百用
老實講,即使《國安法》之後,書生亦未預想到香港這麼快會發生公然的「被失蹤」事件。
可能有人覺得「唔係啊」,大家都知道李宇軒返左黎香港,只係被警方、國安或懲教唔知還押左邊度。所以人係存在,只係咩環境唔清楚。
然而,在法理或人權上,而家既情況明顯屬「強迫失蹤」。
根據《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ICPPED) 》第二條,「強迫失蹤」的定義為:
「由國家代理人,或得到國家授權、支持或默許的個人或組織,實施逮捕、羈押、綁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剝奪自由的行為,並拒絕承認剝奪自由之實情,隱瞞失蹤者的命運或下落,致使失蹤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簡單地說,當一個國家以「執法」之名,派遣「秘密警察」、「國安」或所謂「特遣人員」去秘密捉拿異見份子,並拒絕交代他們的下落,令他們受不到應有的法律和人權保障,就算是「強迫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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