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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覆新巴職工會 繼續官腔回覆迴避問題】

全文:https://t.me/unionsforHK/1313

早前, 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職工會 向保安局發信,要求保安局就九月六日當日,警方以「危險駕駛」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為由拘捕一名新巴司機,及後改控「不小心駕駛」一案作出有關拘捕理由以及控告理由等情況作出解說,以保障職業司機,避免其他司機同工遭到警方同等「待遇」。

保安局官腔回覆「因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作任何評論」。

新巴司機當日的響號,更加是對所有香港人的一個警號 -- 自港共霸權當道後,從沒有人能獨善其身。

#警號 #保安局 #同無答過有咩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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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聯絡方法:
熱線:2770 8668
網址:https://hkctu.org.hk/zh-hant
Telegram:https://t.me/unionsforHK
Forwarded from 書生
//新香港下的新法律(草案)愈來愈和內地睇齊,不只條文寫得愈來愈含糊不清,甚至已到 1999 的地步。這兩天被受關注的《2020 年入境 ( 修訂 ) 條例草案》就係一例。

今次受到市民廣泛關注的入境條例草案,最為人注目的是新增的第 6A 條 《關乎運輸工具上的人的規例》第 (1b) 項:

「保安局局長可訂立規例,賦權予(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

這條文具爭議點主要有兩項:

(1). 賦權給保安局長和入境處長,可以禁止香港居民登機或使用任何其他交通工具(例如船隻),變相可能令港人因而無法離境,限制了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

(2). 草案條文沒有具體列明保安局局長在什麼情況下才可發出相關命令;變相說,保安局局長可以隨時命令入境處處長限制任何人登機,而不需要給予任何合理理由。

****

雖然保安局回應指這次修訂是針對「入境人士」(主要是免遣返聲請人),並重申《基本法》第 31 條和《香港人權法案》第 8(2) 條已充分保障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

然而,書生查過,所謂《基本法》第 31 條包含了最後一句……//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50304276

#入境條例草案 #鎖港條例 #保安局 #出入境自由 #香港 #魔鬼在細節 #書生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