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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元老 8.18「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今天法庭如何審判一場和平示威?

【全文:https://bit.ly/31GEx5y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發起「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梁耀忠及區諾軒在開審前認罪。案件將押後至本月 16 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本案所涉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例訂定但凡公眾聚集中有 3 名或以上參加者「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警方發出的命令,包括針對遊行路線及時間的規定,即屬違法。

定罪門檻雖低,但律政司過去一直少有動用未經批准集結罪來控告社運人士。統計過往報道,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之前,政府以未經批准集結罪起訴社運人士的案件不過十宗,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全數被處罰款或自簽守行為。而於 2015 年 1 月,警方曾以煽動及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多名參與雨傘運動的知名民主派人士,但最終改以普通法下「公眾妨擾」罪起訴並定罪。

法例一直都在,但有權是否用盡,通常視乎當權者是否願意自我制約 …

#立場新聞 #未法集結案 #遊行 #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