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佩戴口罩(公共交通)規例》已刊憲,明日午夜起生效,重點如下:
👉🏻佩戴口罩的要求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實施,每張指示為期最長兩週。
👉🏻佩戴口罩指正確佩戴,即須覆蓋口鼻,且口罩貼實鼻、下頦及臉頰;簡單來說,若有人於公共交通如右圖般佩戴口罩,仍屬違法。
👉🏻佩戴口罩的要求可因合理辯解獲豁免,例如:身體或精神疾病、損害或殘疾導致不能佩戴口罩;合法及有合理必要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衛生等。
👉🏻司機、交通工具管理人等若發現有人違法,可拒絕載客、要求該人佩戴口罩或要求該人離開。警務人員亦可移走不服從佩戴口罩指示的市民,期間可使用必要及相稱的武力。被移走的市民不會獲發還交通費用。
👉🏻《規例》失效日期為10月14日,即三個月後港府不能再以發出指示的形式施加要求,但行政會議可修改失效日期。
相關規例
(右圖圖片來源:HK01)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佩戴口罩的要求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實施,每張指示為期最長兩週。
👉🏻佩戴口罩指正確佩戴,即須覆蓋口鼻,且口罩貼實鼻、下頦及臉頰;簡單來說,若有人於公共交通如右圖般佩戴口罩,仍屬違法。
👉🏻佩戴口罩的要求可因合理辯解獲豁免,例如:身體或精神疾病、損害或殘疾導致不能佩戴口罩;合法及有合理必要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衛生等。
👉🏻司機、交通工具管理人等若發現有人違法,可拒絕載客、要求該人佩戴口罩或要求該人離開。警務人員亦可移走不服從佩戴口罩指示的市民,期間可使用必要及相稱的武力。被移走的市民不會獲發還交通費用。
👉🏻《規例》失效日期為10月14日,即三個月後港府不能再以發出指示的形式施加要求,但行政會議可修改失效日期。
相關規例
(右圖圖片來源: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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