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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港共 credit: IG@some.think.more
帶鐳射筆、索帶就入獄? 
247 宗藏有物品案數據:定罪率近半 判刑程度不一

詳細統計:https://bit.ly/2NrZNs1
#立場新聞 #人治 #法治
《立場新聞》透過法庭組記者採訪及綜合其他傳媒報道,統計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共有 247 宗案件與藏有物品有關,123 人被判罪成,佔整體案件的 48%。當中判刑差距甚大,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亦有人被判監禁,最嚴重的案件被判監禁 2 年多。

另外,被控物品種類繁多,當中被控最多次的物品為常在法庭上被質疑其攻擊性的鐳射筆,涉及 45 宗案件,其次為士巴拿、刀、噴漆、索帶等…
Forwarded from 書生
//如果你聽過柏拉圖的政治理想,大概會知道他主張國家由哲學家統治,因為他相信只有真正懂得政治、認識真理、追求正義和具智慧的哲學家才有「德性(能力)」去統治國家,促進共同體的福祉。這促使二千多年來,無數統治者都自認為自己就是柏拉圖提到的那個哲學家皇帝。

然而,很少人知道柏拉圖在晚期「轉軚」,開始由「哲學家王國」轉向對法治的關注。在晚作《政治家篇》,他意識到自己早期的政治理想有缺陷,並以陌生人的身份與年輕的蘇格拉底對話,讓這位「小蘇格拉底」(過去的柏拉圖自己)明白到,即使哲學家王國是最完美的烏托邦,但現實上法治才是較好的選擇。

究竟柏拉圖是如何轉變的? //

全文請看:
https://www.patreon.com/posts/bo-la-tu-jiao-fa-48738131

#書生百用 #政治哲學 #柏拉圖 #法治
Forwarded from 書生
//楊森同其他泛民人士被判的「未經批准集結」,書生都有認識的朋友中左招。

依條係徹徹底底既惡法,本來係 97 前因為抵觸國際人權法已被廢除,但 97 後又死灰復燃,成為經常打壓異見人士的《公安條例》之一。

既然公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意思即係可以隨時自由和平集結,咁點解集會人士仲必須要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先可以合法集會?

最荒謬的係,即使個集會或遊行明顯係和平、無破壞社會安寧,都仍然可以因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入罪;咁究竟係「通知」定其實要警方「批准」?

咁簡單既邏輯問題,香港法庭卻指相關規定無違憲,只要警方對遊行集會的限制符合「相稱性」同「合理性」就得。

****

書生都多次承認同說明「自由並非無邊界」,但依條邊界交由現今「警方作出判斷」,就係其中最大的盲點。

沒錯,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實話可以司法覆核,唔係無制衡。問題係公民要制衡的成本過大,同著力點都用錯。

第一,打官司要時間、要錢;假設(同時亦係現實)警方每次都不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公民都要司法覆核先可以遊行集會到,咁公民要幾多錢同政府鬥?

相反,點解唔係直接廢止個法規本身,而將責任放返落政府同警方上,例如每次警方要反對遊行,必先獲法庭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745943

#法治 #反思法律 #831遊行 #楊森 #未經批准集結 #書生百用
Forwarded from 書生
今日法庭重判 10 名民主派人士 12-18 個月,可以說是切實執行「國家任務」,迎合 2019 年藍絲解制常說的「治亂世用重典」,而且荒謬程度更升一層,直情唔係「用重典」,而係「亂用典」。……

//法理學家德沃金甚至認為,雖然公民有義務要對法律表達忠誠,但不代表要對任何特定個人(包括大法官)的法律觀點表示忠誠。

「公民」之所以為「公民」,就是他們有權利向法院的觀點提出挑戰。法庭(即使是高最法院)也可能會作出錯誤的決定,包括在捍衛至關人民福祉和尊嚴重要的「個人權利」上,也可以判決錯誤;這時,公民既然作為整個法治體系的一部分,就有正當性進行公民抗命。

今時今日,香港法官的判決,真的能通過「自由公民」的深思熟慮後的判斷嗎?還是永遠只有法官有資格論斷法律,甚至包括法律的正當性?

這是身處於威權時代的「公民」,都必須重新認真深思的事情。//

全文請看:https://www.patreon.com/posts/51804633

#101案 #泛民 #公民抗命 #集會自由 #法治 #胡雅文 #德沃金 #書生百用
Forwarded from 書生
【快必案·陳廣池】

//日前「快必煽動案」作最後結案陳詞,明年 2 月將裁決。結果如何,當然是極不樂觀,現時環境底下幾可肯定犯國安或煽動罪者,必定罪成。而這宗案審理的還要是陳廣池。

這個「指定國安法官」陳廣池,在法律界、傳媒界、旁聽師中可謂「紅到唔紅」,出晒名「好大官威」,言行舉止似網絡小粉多於法官。最為誇張的是,他屢屢出言針對的不只是被告,還包括庭上所有公眾人士,如同斷水流大師兄那樣囂張,「唔好誤會,我唔係針對你一個,我係話在座各位都係垃圾」。

其威水事蹟多籮籮,整理如下 [1]:

今年 7 月他審理快必案時,辯方要求增加一名專家證人解釋「光時」的意涵,他卻以唐英傑案已具足夠說服力為由,質疑是否需要浪費時間聽取專家意見,更強調自己並非「未審先判」及「對被告有偏見」,並「迫令」快必回答「明白」,但他又自相矛盾地承認,唐英傑案對快必案並無約束力(兩宗案件在「事實裁決」上明顯不能直接類推,以及不願辯方專家證人出庭明顯是不公平的做法。)

當有旁聽人士在他離席後,向快必揮手與大聲告別…..//

👉🏻全文請看:https://www.patreon.com/posts/60015107

#快必案 #陳廣池 #指定國安法官 #國安法 #煽動罪 #好大個官威 #司法獨立 #外國勢力 #香港法庭 #法治 #USCC #法庭無言論自由 #旁聽師 #比例原則 #書生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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