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文宣戰最前線
#法治 #Save12 #SaveHK #手足 #SAVE12HKYOUTH #homekong #bringthemback #送中 #港人港審 #文宣_其他282 #文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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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鐳射筆、索帶就入獄?
247 宗藏有物品案數據:定罪率近半 判刑程度不一
詳細統計:https://bit.ly/2NrZNs1
#立場新聞 #人治 #法治
《立場新聞》透過法庭組記者採訪及綜合其他傳媒報道,統計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共有 247 宗案件與藏有物品有關,123 人被判罪成,佔整體案件的 48%。當中判刑差距甚大,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亦有人被判監禁,最嚴重的案件被判監禁 2 年多。
另外,被控物品種類繁多,當中被控最多次的物品為常在法庭上被質疑其攻擊性的鐳射筆,涉及 45 宗案件,其次為士巴拿、刀、噴漆、索帶等…
247 宗藏有物品案數據:定罪率近半 判刑程度不一
詳細統計:https://bit.ly/2NrZNs1
#立場新聞 #人治 #法治
《立場新聞》透過法庭組記者採訪及綜合其他傳媒報道,統計由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共有 247 宗案件與藏有物品有關,123 人被判罪成,佔整體案件的 48%。當中判刑差距甚大,有人被判社會服務令,亦有人被判監禁,最嚴重的案件被判監禁 2 年多。
另外,被控物品種類繁多,當中被控最多次的物品為常在法庭上被質疑其攻擊性的鐳射筆,涉及 45 宗案件,其次為士巴拿、刀、噴漆、索帶等…
Forwarded from 書生
//如果你聽過柏拉圖的政治理想,大概會知道他主張國家由哲學家統治,因為他相信只有真正懂得政治、認識真理、追求正義和具智慧的哲學家才有「德性(能力)」去統治國家,促進共同體的福祉。這促使二千多年來,無數統治者都自認為自己就是柏拉圖提到的那個哲學家皇帝。
然而,很少人知道柏拉圖在晚期「轉軚」,開始由「哲學家王國」轉向對法治的關注。在晚作《政治家篇》,他意識到自己早期的政治理想有缺陷,並以陌生人的身份與年輕的蘇格拉底對話,讓這位「小蘇格拉底」(過去的柏拉圖自己)明白到,即使哲學家王國是最完美的烏托邦,但現實上法治才是較好的選擇。
究竟柏拉圖是如何轉變的? //
全文請看:
https://www.patreon.com/posts/bo-la-tu-jiao-fa-48738131
#書生百用 #政治哲學 #柏拉圖 #法治
然而,很少人知道柏拉圖在晚期「轉軚」,開始由「哲學家王國」轉向對法治的關注。在晚作《政治家篇》,他意識到自己早期的政治理想有缺陷,並以陌生人的身份與年輕的蘇格拉底對話,讓這位「小蘇格拉底」(過去的柏拉圖自己)明白到,即使哲學家王國是最完美的烏托邦,但現實上法治才是較好的選擇。
究竟柏拉圖是如何轉變的? //
全文請看:
https://www.patreon.com/posts/bo-la-tu-jiao-fa-48738131
#書生百用 #政治哲學 #柏拉圖 #法治
Forwarded from 書生
//楊森同其他泛民人士被判的「未經批准集結」,書生都有認識的朋友中左招。
依條係徹徹底底既惡法,本來係 97 前因為抵觸國際人權法已被廢除,但 97 後又死灰復燃,成為經常打壓異見人士的《公安條例》之一。
既然公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意思即係可以隨時自由和平集結,咁點解集會人士仲必須要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先可以合法集會?
最荒謬的係,即使個集會或遊行明顯係和平、無破壞社會安寧,都仍然可以因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入罪;咁究竟係「通知」定其實要警方「批准」?
咁簡單既邏輯問題,香港法庭卻指相關規定無違憲,只要警方對遊行集會的限制符合「相稱性」同「合理性」就得。
****
書生都多次承認同說明「自由並非無邊界」,但依條邊界交由現今「警方作出判斷」,就係其中最大的盲點。
沒錯,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實話可以司法覆核,唔係無制衡。問題係公民要制衡的成本過大,同著力點都用錯。
第一,打官司要時間、要錢;假設(同時亦係現實)警方每次都不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公民都要司法覆核先可以遊行集會到,咁公民要幾多錢同政府鬥?
相反,點解唔係直接廢止個法規本身,而將責任放返落政府同警方上,例如每次警方要反對遊行,必先獲法庭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745943
#法治 #反思法律 #831遊行 #楊森 #未經批准集結 #書生百用
依條係徹徹底底既惡法,本來係 97 前因為抵觸國際人權法已被廢除,但 97 後又死灰復燃,成為經常打壓異見人士的《公安條例》之一。
既然公民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意思即係可以隨時自由和平集結,咁點解集會人士仲必須要有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先可以合法集會?
最荒謬的係,即使個集會或遊行明顯係和平、無破壞社會安寧,都仍然可以因無警方「不反對通知書」而入罪;咁究竟係「通知」定其實要警方「批准」?
咁簡單既邏輯問題,香港法庭卻指相關規定無違憲,只要警方對遊行集會的限制符合「相稱性」同「合理性」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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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都多次承認同說明「自由並非無邊界」,但依條邊界交由現今「警方作出判斷」,就係其中最大的盲點。
沒錯,部分法律界「專業人士」實話可以司法覆核,唔係無制衡。問題係公民要制衡的成本過大,同著力點都用錯。
第一,打官司要時間、要錢;假設(同時亦係現實)警方每次都不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公民都要司法覆核先可以遊行集會到,咁公民要幾多錢同政府鬥?
相反,點解唔係直接廢止個法規本身,而將責任放返落政府同警方上,例如每次警方要反對遊行,必先獲法庭手令,或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相關權力?……//
全文:https://www.patreon.com/posts/49745943
#法治 #反思法律 #831遊行 #楊森 #未經批准集結 #書生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