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8.31一周年於太子站違二人限聚令 電影公司散工認罪罰4,500元
【蘋果日報】去年8.31太子站事件一周年當晚,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太子站獻花,電影公司散工到場悼念,身處人群中的他與另一名持花悼念的女子相距不足一米,最終散工遭票控違反二人限聚令。他今於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4,500元。
另一名女被告,被控同日同地違反限聚令,她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8月27日開審。(全文)
#20210609新聞 #20200831太子
【蘋果日報】去年8.31太子站事件一周年當晚,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太子站獻花,電影公司散工到場悼念,身處人群中的他與另一名持花悼念的女子相距不足一米,最終散工遭票控違反二人限聚令。他今於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4,500元。
另一名女被告,被控同日同地違反限聚令,她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8月27日開審。(全文)
#20210609新聞 #20200831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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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涉罵警「強姦犯」 官指兩警口供不同即沒「夾口供」 裁喧嘩罪成須還柙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其間有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在主審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以做法對被告不公為由提出反對但不果,要求宣佈審訊無效並換官再審,申請同被駁回。被告最終解聘律師團,鄭官及後指兩警口供不同代表兩人沒有「夾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公眾地方喧嘩罪成的被告還柙。
裁判官鄭紀航提到,控方證人早前講及被告叫囂歷時不只控罪中所指的3分鐘,問控方可會考慮修改控罪。控方其後決定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指控方在審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才修改控罪詳情,直指控方做法是「搬龍門」,對被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
辯方及後要求法庭宣佈審訊無效,指控一早修改控罪,辯方辯護方向、盤問及傳召證人,以至呈遞證物片段等策略或會不同,被告甚至可能不會自辯。但案件至目前階段,不可能要求裁判官不理會之前證供,故要求將案交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惟鄭官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不是事件歷時長短,而在有否做過指控中的事,故亦駁回辯方申請。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稱沒有預備求情陳詞,鄭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全文)
#20210609新聞 #1111柴灣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其間有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在主審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以做法對被告不公為由提出反對但不果,要求宣佈審訊無效並換官再審,申請同被駁回。被告最終解聘律師團,鄭官及後指兩警口供不同代表兩人沒有「夾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公眾地方喧嘩罪成的被告還柙。
裁判官鄭紀航提到,控方證人早前講及被告叫囂歷時不只控罪中所指的3分鐘,問控方可會考慮修改控罪。控方其後決定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指控方在審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才修改控罪詳情,直指控方做法是「搬龍門」,對被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
辯方及後要求法庭宣佈審訊無效,指控一早修改控罪,辯方辯護方向、盤問及傳召證人,以至呈遞證物片段等策略或會不同,被告甚至可能不會自辯。但案件至目前階段,不可能要求裁判官不理會之前證供,故要求將案交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惟鄭官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不是事件歷時長短,而在有否做過指控中的事,故亦駁回辯方申請。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稱沒有預備求情陳詞,鄭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全文)
#20210609新聞 #1111柴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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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涉罵警「強姦犯」 官指兩警口供不同即沒「夾口供」 裁喧嘩罪成須還柙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其間有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在主審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以做法對被告不公為由提出反對但不果,要求宣佈審訊無效並換官再審,申請同被駁回。被告最終解聘律師團,鄭官及後指兩警口供不同代表兩人沒有「夾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公眾地方喧嘩罪成的被告還柙。
裁判官鄭紀航提到,控方證人早前講及被告叫囂歷時不只控罪中所指的3分鐘,問控方可會考慮修改控罪。控方其後決定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指控方在審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才修改控罪詳情,直指控方做法是「搬龍門」,對被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
辯方及後要求法庭宣佈審訊無效,指控一早修改控罪,辯方辯護方向、盤問及傳召證人,以至呈遞證物片段等策略或會不同,被告甚至可能不會自辯。但案件至目前階段,不可能要求裁判官不理會之前證供,故要求將案交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惟鄭官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不是事件歷時長短,而在有否做過指控中的事,故亦駁回辯方申請。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稱沒有預備求情陳詞,鄭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全文)
#20210609新聞 #1111柴灣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其間有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在主審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以做法對被告不公為由提出反對但不果,要求宣佈審訊無效並換官再審,申請同被駁回。被告最終解聘律師團,鄭官及後指兩警口供不同代表兩人沒有「夾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公眾地方喧嘩罪成的被告還柙。
裁判官鄭紀航提到,控方證人早前講及被告叫囂歷時不只控罪中所指的3分鐘,問控方可會考慮修改控罪。控方其後決定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指控方在審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才修改控罪詳情,直指控方做法是「搬龍門」,對被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
辯方及後要求法庭宣佈審訊無效,指控一早修改控罪,辯方辯護方向、盤問及傳召證人,以至呈遞證物片段等策略或會不同,被告甚至可能不會自辯。但案件至目前階段,不可能要求裁判官不理會之前證供,故要求將案交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惟鄭官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不是事件歷時長短,而在有否做過指控中的事,故亦駁回辯方申請。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稱沒有預備求情陳詞,鄭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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