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消息:港台兼職記者被搜出氣槍被捕 稱氣槍是拍攝電影道具
【商業電台】消息指,一名香港電台兼職攝影記者早上在警察學院附近,被搜出背囊有兩枝氣槍,被警方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拘捕,並帶到香港仔警署調查。
警方在今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放黃竹坑警察學院,讓公眾參觀。消息指,警方早上8時許在附近的海洋公園站,截停1名21歲男子時,在背囊搜出2枝氣槍和1部對講機。被捕人表示自己是港台的兼職記者,正前往警察學院採訪,他未能出示記者證,但就能提供港台臨時聘用合約的相片,警員致電他的上司確認身分。被捕人又指,自己在知專設計學院,就讀電影相關的高級文憑課程,氣槍是昨晚拍攝時使用道具。 (原文)
#20210415新聞
【商業電台】消息指,一名香港電台兼職攝影記者早上在警察學院附近,被搜出背囊有兩枝氣槍,被警方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拘捕,並帶到香港仔警署調查。
警方在今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放黃竹坑警察學院,讓公眾參觀。消息指,警方早上8時許在附近的海洋公園站,截停1名21歲男子時,在背囊搜出2枝氣槍和1部對講機。被捕人表示自己是港台的兼職記者,正前往警察學院採訪,他未能出示記者證,但就能提供港台臨時聘用合約的相片,警員致電他的上司確認身分。被捕人又指,自己在知專設計學院,就讀電影相關的高級文憑課程,氣槍是昨晚拍攝時使用道具。 (原文)
#20210415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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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 外賣員被指警署內用頭襲警 律政司:案件敏感 將外聘檢控官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警員聲稱在他的銀包內,發現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遂指控他涉嫌偷竊外賣袋,及後又指他於警署內以頭襲警。外賣員最終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早( 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0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他獲准以現金 500 元續保。控方明言,因本案「比較敏感」,故會轉交至外聘檢控官處理。
據了解,被告被帶返搜查房作搜查時,突然情緒激動,被指以頭冚玻璃屏幕。警長 58726 唐家裕見狀即制止他,惟被捕涉嫌改以頭冚其額一下。唐事後疑報稱受傷,但據悉該處並無任何閉路電視覆蓋,故沒有拍到事發經過。(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警員聲稱在他的銀包內,發現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遂指控他涉嫌偷竊外賣袋,及後又指他於警署內以頭襲警。外賣員最終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早( 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0 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他獲准以現金 500 元續保。控方明言,因本案「比較敏感」,故會轉交至外聘檢控官處理。
據了解,被告被帶返搜查房作搜查時,突然情緒激動,被指以頭冚玻璃屏幕。警長 58726 唐家裕見狀即制止他,惟被捕涉嫌改以頭冚其額一下。唐事後疑報稱受傷,但據悉該處並無任何閉路電視覆蓋,故沒有拍到事發經過。(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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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涉嫌前年協助示威者逃離理大被起訴 2人曾踢保 下周一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商業電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再次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前年11月20日在何文田和紅磡一帶,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兩人分別27和28歲,早前一度被捕並拒保候查,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的另外5名25至33歲男女,則被控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7人獲准保釋,下周一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10415新聞 #1120紅磡
【商業電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再次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前年11月20日在何文田和紅磡一帶,意圖協助理工大學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兩人分別27和28歲,早前一度被捕並拒保候查,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同案的另外5名25至33歲男女,則被控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7人獲准保釋,下周一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10415新聞 #1120紅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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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年割頸劏肚致腸外溢 內地廚師認有意圖傷人
【頭條日報】內地男子22歲被告柳国升前年在大埔「連儂隧道」看到數人在派發反修例遊行傳單及張貼海報時,突然拿出刀身長11厘米的利刀,隨機向一名素未謀面的青年割頸劏肚,導致青年腸臟外露,內地男逃離現場後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哋攪亂曬香港!」,然後乘的士到警署自首。內地男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時表示他當時看到香港人鼓吹分裂國家,當下認為自身安全受威脅才會施襲,陳慶偉法官聞言遂指:「佢喺深圳絕對安全喎,唔洗特登走嚟香港」。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判刑,以待控方找出量刑起點超過7年的相關案例。(全文)
#20210415新聞 #非手足
【頭條日報】內地男子22歲被告柳国升前年在大埔「連儂隧道」看到數人在派發反修例遊行傳單及張貼海報時,突然拿出刀身長11厘米的利刀,隨機向一名素未謀面的青年割頸劏肚,導致青年腸臟外露,內地男逃離現場後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哋攪亂曬香港!」,然後乘的士到警署自首。內地男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時表示他當時看到香港人鼓吹分裂國家,當下認為自身安全受威脅才會施襲,陳慶偉法官聞言遂指:「佢喺深圳絕對安全喎,唔洗特登走嚟香港」。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下午判刑,以待控方找出量刑起點超過7年的相關案例。(全文)
#20210415新聞 #非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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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娛賓」女記者旺角洗衣街洗手間記者拒捕案續審 辯方指警證人口供不一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拾玖傳媒】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女記者事後被控拒捕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聆訊。
今日由最後一位控方證人(警員 李迪燊)作供。李迪燊稱被告靜止後,當扶她起身時,才發現被告是一名女士,但沒有發現被告的黃色反光衣上有「記者」兩字。
辯方指出李沒有在口供提及警長如何制服被告過程,盤問證人為何證供前後不一。唯李不停回答「當時無落到(口供)」,直到法官詢問「講唔講到原因?」後,才回答「當時唔記得咗落(口供)」辯方質疑李是否刻意隱瞞警長曾使用胡椒噴霧對待被告。李不同意此說法,並回答「當時是警長使用的暴力武力,所以沒有寫出來」。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要求再傳召一位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續審。(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00510旺角
【拾玖傳媒】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 5 月採訪期間,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內,疑遭四警以膝頭跪頸、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及腳踢背部,致其一度失去知覺且失禁。女記者事後被控拒捕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第三天聆訊。
今日由最後一位控方證人(警員 李迪燊)作供。李迪燊稱被告靜止後,當扶她起身時,才發現被告是一名女士,但沒有發現被告的黃色反光衣上有「記者」兩字。
辯方指出李沒有在口供提及警長如何制服被告過程,盤問證人為何證供前後不一。唯李不停回答「當時無落到(口供)」,直到法官詢問「講唔講到原因?」後,才回答「當時唔記得咗落(口供)」辯方質疑李是否刻意隱瞞警長曾使用胡椒噴霧對待被告。李不同意此說法,並回答「當時是警長使用的暴力武力,所以沒有寫出來」。
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要求再傳召一位證人。案件押後至明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續審。(全文)
#20210415新聞 #20200510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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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兼職初級記者獲准保釋候查 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一名兼職初級記者今早被捕,晚上獲准保釋候查,需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上午8時許,警員在港鐵海洋公園站截查一名21歲形跡可疑的男子時,在他的背包內檢獲兩支懷疑仿製手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及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或使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被捕。(全文)
#20210415新聞
【香港電台】香港電台一名兼職初級記者今早被捕,晚上獲准保釋候查,需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上午8時許,警員在港鐵海洋公園站截查一名21歲形跡可疑的男子時,在他的背包內檢獲兩支懷疑仿製手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他涉嫌藏有仿製槍械及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或使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被捕。(全文)
#20210415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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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K覆核警方手令 上訴庭下周三頒下判詞
【資訊部獨家】前年8.11尖沙嘴有女子報稱遭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女子的醫療紀錄調查,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法律訴訟,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訴訟權。高等法院早前駁回覆核,女子上訴,早前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聆訊。
上訴人以代號K稱呼。答辯人警務處處長早前向法庭承諾暫時封存K的醫療報告,直到案件有裁決。在上訴庭法官查詢下,答辯方指該承諾的效力在原審宣判後已經完結,K沒有進一步要求延續,故警方已經閱讀涉案醫療報告。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陳詞時,強調本案背後牽涉重要的私隱權。法官回應指,雖然案中觸及私隱權,但核心議題是警方不提供手令文本一事,有否阻礙K提出適當的訴訟。惟K尚未正式提出侵犯私隱訴訟,法庭現階段亦難以裁斷。夏博義表示,無論談論私隱權抑或訴訟權,K無法查看手令一事,導致她爭取法庭濟助時面對很大困難。
法官指K已知道手令針對醫療紀錄,亦知道案情背景,無論警方用甚麼方法索取醫療報告,K都可以興訟,即使手令合法仍可挑戰,私隱是源於醫療紀錄本身。夏博義解釋需全盤了解,例如手令是否妥當、K是否疑犯等等,如此才可判斷警方有否超乎合理地侵犯私隱。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4月21日下午3時就少女一方上訴決定頒下書面判詞。
#20210415新聞 #0811尖沙嘴
【資訊部獨家】前年8.11尖沙嘴有女子報稱遭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女子的醫療紀錄調查,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法律訴訟,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訴訟權。高等法院早前駁回覆核,女子上訴,早前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聆訊。
上訴人以代號K稱呼。答辯人警務處處長早前向法庭承諾暫時封存K的醫療報告,直到案件有裁決。在上訴庭法官查詢下,答辯方指該承諾的效力在原審宣判後已經完結,K沒有進一步要求延續,故警方已經閱讀涉案醫療報告。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陳詞時,強調本案背後牽涉重要的私隱權。法官回應指,雖然案中觸及私隱權,但核心議題是警方不提供手令文本一事,有否阻礙K提出適當的訴訟。惟K尚未正式提出侵犯私隱訴訟,法庭現階段亦難以裁斷。夏博義表示,無論談論私隱權抑或訴訟權,K無法查看手令一事,導致她爭取法庭濟助時面對很大困難。
法官指K已知道手令針對醫療紀錄,亦知道案情背景,無論警方用甚麼方法索取醫療報告,K都可以興訟,即使手令合法仍可挑戰,私隱是源於醫療紀錄本身。夏博義解釋需全盤了解,例如手令是否妥當、K是否疑犯等等,如此才可判斷警方有否超乎合理地侵犯私隱。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4月21日下午3時就少女一方上訴決定頒下書面判詞。
#20210415新聞 #0811尖沙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