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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求情

🌟以下為A17-24的求情陳詞🌟

A1:張(21) A2:陳(28)
A3:鍾(20) A4:徐(20)
A5:陳(24) A6:崔(21)
A7:林(24) A8:蔡(40)
A9:楊(20) A10:林(19)
A11:黃(22) A12:黃(20)
A13:李(21) A14:周(18)
A15:莫(33) A16:黃(19)
A17:簡(24) A19:譚(23)
A22:譚(25) A23:陸(27)
A24:黃(21)

20名被告🛑已還押23日
A17🛑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
(1)暴動 [A1-24]
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德輔道西附近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被控於同日,在ibis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被控於同日,在皇后街無牌照管有1部Weston W7580+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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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A20、A21於2021年11月13日在陳仲衡法官席前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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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8日1000同庭判刑,期間各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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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示各辯方代表於陳詞時同時呈遞書面陳詞-

📌A17親自陳詞
法庭指已經收到A17早前呈遞的求情陳詞。

陳詞如下:(以下為大綱,並非謄本)

「7月28日本身不是一個特別日子,一星期前,721當晚警方對暴力行為的縱容令人寒心...
本案承載著對不公義的憤怒,是民眾...
馬丁路德金曾經說過,『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是政府不聽民意而導致暴動。
我直認暴動而不諱,當一個城市有暴動時,要羞愧的不是市民,而是政府。
我們曾經相信和平的力量,兩次二百萬人的遊行過後,和平示威者得到國際讚許,但政府依舊漠視民意、獨行獨斷。7月1日,立法會裡面寫著『是你教我和平遊行是沒用』,當中透露著幾多無奈。
在暴動案件中,背後的原因無人問津,包括法庭在內。曾經有法官表示不知道示威者在爭取什麼,示威者要爭取的是政府還權於民,可惜現時政府並沒有制度實現這種願景,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隨住法律的民意授權每況越下,我們還有沒有義務遵守自己從沒同意的社會契約呢?重不重犯並不是市民可以決定的事情,而是在於政府。
引用電影《武狀元蘇乞兒》中周星馳飾演的丐幫幫主的對白。皇上對丐幫幫主說:『你丐幫弟子幾千萬,你一日唔解散,叫朕點樣安心?』幫主回應:『皇上,天下有幾多乞兒唔係由我決定,係由你決定。』
政府現時反其道而行之,不求解決問題,只求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何以叫市民安心?
能夠暢所欲言並非必然,感謝法庭的大量,讓我陳詞至此。
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中,我或我們本不該是會坐牢的人。(引用屈原所寫的《離騷》)
撇除對身邊人的愧疚,我無愧於心。『今日唔打算求情,但歡迎閣下輕判我。』」

📌A19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陳詞
早前已呈遞求情陳詞。

辯方指出本案背景特殊,香港社會現時「已經好和平」,社會會向前走,被告都需要向前走。辯方希望法庭接納被告曾對社會、身邊的人作出貢獻,希望法庭能酌情輕判。

📌A23法律代表 #黃達明大律師 陳詞
早前已呈遞求情陳詞。辯方指被告本身是一個從沒有干犯刑事案件的青年,自小勤奮,之後成材。她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是神的牧者。被告一直謹守本分,指「佢一定係一個好勤奮嘅好人」。

📌A24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陳詞
早前已呈遞求情陳詞。辯方指出本案自有其嚴重性,但法庭需要視乎今時今日社會的情況去考慮判刑。非法集結和暴動於今時今日已經絕跡,法庭是否需要應用一個較高的起點作阻嚇?
希望法庭考慮A24在往後的日子都沒有機會再干犯這類罪行,指「佢地(被告)需要嘅係法官大人比個刑期佢地去完成呢件事」,希望法庭能予以被告們完成刑期後日後回饋社會的機會,這將對社會發展起到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