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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覆核聆訊
#20200413葵涌

🙎🏻‍♂️林 (現年24歲) 🔴服刑中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於2020年4月13日在新界葵涌興芳路177號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疑似汽油彈。

👉 提要:屈麗雯裁判官認為被告知悉紙袋內放有汽油彈,且沒有證據證明被告遭警長設局陷害,故裁定被告罪成,並在5月5日判處被告1年2個月監禁。【詳情見獨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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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法律代表:#陸偉雄大律師

事緣被告在服刑時與懲教人員發生誤會,使懲教人員以為被告所謂的「覆審」是在裁判官席前覆核定罪,造成今日的覆核聆訊。

陸大律師解釋,被告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不熟悉法律程序,亦不知準確的法律字眼, 其實被告是打算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及判刑上訴。

之後陸大律師表示收到新指示,改為覆核屈官不准被告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的決定。但控方指法庭法庭今日無權處理被告「覆核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的申請,因為法例規定申請方須在14天內書面提交申請,而今日已經過期。

陸大律師回應,指被告的保釋申請是衍生自他的覆核申請,並非獨立的。最後,屈官表示被告的字眼是「覆審」,不論理解成定罪或刑期上訴都與保釋無關,而且期間已過,故不能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


🔴被告需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