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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書生
【律政司.人大常委的口氣】上訴《榮光》禁令理由錯漏百出、干擾司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能

上月高院拒批《榮光》禁令,書生已講明「留名睇政府輸打贏要」,律政司果然極速上訴,而且還搬出「國安大法」與「三權合作」的要義,果真如鄧炳強所言,「國安」的奧妙之處,在於唔知用咗幾多。

根據《獨媒》報導的細節,律政司的口氣相當之大,堪比人大常委的口吻,力數香港法院的不是。

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陳健強沒有顧及保障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更提到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批出對法庭具約束力的「證明書」,而法官卻沒有「充分服從 (deference) 行政機關評估」。

不過,所謂「證明書」曾在黎智英能否聘請外國律師一案釋放過,當時愛國親建制知名大法律教授陳弘毅提到,國安法47條的證明書是「不能夠決定是否有罪無罪,只是認定 X 是否「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及違反國家利益」,最終都是交由法院判決。

不知律政司從哪裡獲得法律知識或意見,認為「證明書」提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禁制《榮光》有必然關係,而且法庭必須服從頒禁制令。事實上,陳健強已在判詞表明《榮光》有危害國安之可能,只是稱並非所有播放者都有相關意圖,禁令可能過寬。

但在這點上,律政司再次「人大常委」上身,訓斥法庭在國安議題上不只「缺乏情報」,還在「職能上亦欠缺能力及知識作判斷」,「誤以為法庭在這議題上能與行政機關處於同等位置作判斷」。

這不就是赤裸裸的「三權合作論」,甚至「行政凌駕於司法」,言下之意,即是把香港特首和高官日日在說「香港有司法獨立」的說法係死的?

其中最為滑稽的是,既然法庭必須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咁還要法庭決定是否頒佈有什麼意思,不如直接取消司法系統,由行政機關全盤運作與審訊?

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所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你贏官司就覺得OK,輸就話要改革」,這樣「向法庭施壓不可取」(值得注意的是,十一湯已數次一反常態唱反諷,包括早前在懸紅通緝海外人士時,稱聯合國指引不可移交政治犯,足見建制內部確實出現明顯裂痕和鬥爭)。

當有市民批評法庭也被指涉藐視法庭及煽動,如今律政司公開上書,力斥法院的不是與無能,書生深感不妙,律政司是否「煽動人民憎恨司法機構」,或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我是否應該向國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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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 #律政司 #上訴 #禁制令 #時事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