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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條生效三個月|兩周內第三宗煽動罪檢控 穿「光時」衣物、網上留言、巴士寫字犯 23條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生效三個月,國安處今發稿公布,落案控告一名男士三項「煽動意圖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為第三宗涉 23 條下「煽動意圖」的檢控個案。
國安處指 6月23日在將軍澳拘捕一名 29 歲男子,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煽動意圖作為」罪;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在三至四月期間,持續在不同公共巴士座位椅背寫上具煽動意圖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憎恨。案件今日下午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近四年來,最少已有 302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活動被捕。保安局早前回覆《集誌社》查詢時,以「影響行動部署」為由,拒絕提供以《國安法》和 23 條的拘捕罪行分類數字。《集誌社》亦向律政司查詢,至今有多少人被引用《維安條例》被檢控,仍未獲回覆。
根據資料,目前最少有兩宗涉及23條的檢控個案,同涉及「煽動意圖作為」罪,但兩宗個案國安警皆沒有發稿公布。
6.12 五周年當日,27 歲男子諸啟邦被指在石門港鐵站,身穿「光時」衣物、戴「F.D.N.O.L」黃口罩被捕。他隨後在 6 月 14 日,被控違反煽動罪、「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三罪。
另一宗拘捕時沒有公布的案件,是58歲的區健威,被指於 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媒體,發布涉及「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6 月 21 日首次提堂。應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
#23條 #第三宗檢控 #煽動意圖作為 #巴士寫字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生效三個月,國安處今發稿公布,落案控告一名男士三項「煽動意圖作為」罪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為第三宗涉 23 條下「煽動意圖」的檢控個案。
國安處指 6月23日在將軍澳拘捕一名 29 歲男子,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煽動意圖作為」罪;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在三至四月期間,持續在不同公共巴士座位椅背寫上具煽動意圖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憎恨。案件今日下午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近四年來,最少已有 302人,被指涉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活動被捕。保安局早前回覆《集誌社》查詢時,以「影響行動部署」為由,拒絕提供以《國安法》和 23 條的拘捕罪行分類數字。《集誌社》亦向律政司查詢,至今有多少人被引用《維安條例》被檢控,仍未獲回覆。
根據資料,目前最少有兩宗涉及23條的檢控個案,同涉及「煽動意圖作為」罪,但兩宗個案國安警皆沒有發稿公布。
6.12 五周年當日,27 歲男子諸啟邦被指在石門港鐵站,身穿「光時」衣物、戴「F.D.N.O.L」黃口罩被捕。他隨後在 6 月 14 日,被控違反煽動罪、「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三罪。
另一宗拘捕時沒有公布的案件,是58歲的區健威,被指於 Facebook、YouTube等社交媒體,發布涉及「革命」字眼的內容,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6 月 21 日首次提堂。應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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