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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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陳(38)🛑已還押逾210日

修訂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石埗村403號富𧙗居B座地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案件會交上高等法院處理

控方指如果罪成,大機會刑期超過十年

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6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保釋申請被拒

‼️‼️‼️‼️還押 ‼️‼️‼️‼️
(按:手足精神正常,有和大家點頭,幾乎每一秒都望住旁聽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111008八鄉

黃(36)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2)管有違禁武器

詳情:
(1)被控與2021年10月8日,在新界元朗八鄉上村一個單位內,管有槍械及彈藥,即(i)一支載有一個裝上15發子彈彈匣的手槍、(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連一個快速上單器、(iii)一個裝上15發子彈的彈匣及(iv)一個裝有47發子彈的膠盒,而你沒有持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個指節套。

控方申請今天無須答辯,並押後10星期有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被拒,將保留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及在12月20日09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期間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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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警方記者會資訊請參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info/7007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近2個月

控罪:阻差辦公(已撤控), 襲警

詳情: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女警員57154蔡美詩;另被控於同日在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被告另因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於去年12月被捕,另有一宗案發於去年6月的599G傳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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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於懲教署內染疫,今早未能出庭

辯方有擔保申請,控方反對。案件另於現時政府防疫政策要求第六及第七天快速測試陰性才可出庭,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

辯方指未取得答辯指示,因此希望申請保釋,如果不批准保釋,希望24日當天於羈留室取指示。

辯方指上次3月2日提堂後,懲教處因疫情關係取消公務探訪。案情有很大爭議,亦難以取得指示。

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1430同庭進行答辯,不批准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20117屯門 #庭外消息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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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關係,被告今天未有到庭。

案件押後至4月4日同庭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20117屯門 #被告出庭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杯渡路100號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撃男警員59029羅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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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表示承認案情,及後辯方亦提出共8宗案例以作求情之用,裁判官蘇文隆聽畢辯方求情後作出裁決,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已還押10星期,扣減刑期後可立即釋放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4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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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21)🛑已還押逾5個月 #答辯 (#20221117屯門 4項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放置物品)
👉🏻【直播台】 承認控罪,續還押至5月12日作判刑。(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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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53)🛑已還押逾1個月 #續審 [2/2] (#20220618中聯辦 炸彈恐嚇)
👉🏻【直播台】 罪名不成立,續還押至5月5日索取精神科報告。(鄧少雄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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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44)🛑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9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9月7日被判處監禁3年5個月。)
👉🏻【資訊部】 上訴許可申請被拒。(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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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提堂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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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完成徵詢法律意見,現呈上修訂控罪一及新增控罪二,控方準備好答辯。

今日被告因忘記辦手續而沒有當值律師,被告希望有當值律師代表。

法庭今日不聽取答辯,先給予被告時間聘請當值律師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指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法庭提醒需要被告自己提出希望豁免,法庭於這方面沒有責任。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
500元保釋金
每星期去警署報到2次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