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書生
【今天禁歌,明天禁什麼?】政府申禁《榮光》包括曲詞和任何改編、相似者。
禁令包含了什麼重要細節?不只禁曲調或歌詞,甚至連「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也禁止。
這意謂著什麼?
不只是《5201314》的數字歌,還是何君堯的《願平安歸香港》都可被禁止,譬如有人提及「願榮光歸香港」或「榮光」這歌名,也可能同屬「展示歌曲」,一樣違反禁令。
如果有人提及和榮光歌詞相類似的詞語組合,如「黎明來到」、「盼自由歸於這裡」,會否被理解成「與有關歌曲相似者」而被定罪?
禁令不只針對人,所有在香港網絡播放或展示《榮光》歌曲與歌詞的平台,同樣會被封網。
另外,像早前與政府爭議的 Google 或 Youtube 這類平台繼續展示《榮光》,同樣會違反禁令,畢竟禁令申請狀明確提到「針對任何人」以及相關行為可能會違反《國安法》的煽動罪,亦即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應可適用來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禁令提到「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這類行為也屬犯罪;換句話說,任何平台提供這個機會,容許他人展示《榮光》,同樣能入罪,那麼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等平台若不從此禁制有人發佈「榮光」,都會同屬犯罪。
政府聲明提及自己是「經仔細考慮後」才決定向法院申請這次禁制令。書生倒是覺得這句是事實。
在香港首次出現第一次首禁歌,而且禁令適用範圍擴及宇宙,這同樣表明香港政府限制言論自由不要臉的範圍也同樣擴及宇宙。禁令針對早前一直不願意「合作」的 Google 的意圖也相當明顯,有意與外國公司「硬幹」,看看誰手腕更硬。
最重要是,今次是打開「潘朵拉盒子」,影響力深遠。
今日可以用「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一首歌;明天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禁止一本書、一個日曆上的日子、一句話、一個敏感詞、一個表情、一個動作;反正每次禁令政府都可以稱「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禁歌 #願榮光歸香港 #榮光 #言論自由
禁令包含了什麼重要細節?不只禁曲調或歌詞,甚至連「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也禁止。
這意謂著什麼?
不只是《5201314》的數字歌,還是何君堯的《願平安歸香港》都可被禁止,譬如有人提及「願榮光歸香港」或「榮光」這歌名,也可能同屬「展示歌曲」,一樣違反禁令。
如果有人提及和榮光歌詞相類似的詞語組合,如「黎明來到」、「盼自由歸於這裡」,會否被理解成「與有關歌曲相似者」而被定罪?
禁令不只針對人,所有在香港網絡播放或展示《榮光》歌曲與歌詞的平台,同樣會被封網。
另外,像早前與政府爭議的 Google 或 Youtube 這類平台繼續展示《榮光》,同樣會違反禁令,畢竟禁令申請狀明確提到「針對任何人」以及相關行為可能會違反《國安法》的煽動罪,亦即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應可適用來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禁令提到「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這類行為也屬犯罪;換句話說,任何平台提供這個機會,容許他人展示《榮光》,同樣能入罪,那麼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等平台若不從此禁制有人發佈「榮光」,都會同屬犯罪。
政府聲明提及自己是「經仔細考慮後」才決定向法院申請這次禁制令。書生倒是覺得這句是事實。
在香港首次出現第一次首禁歌,而且禁令適用範圍擴及宇宙,這同樣表明香港政府限制言論自由不要臉的範圍也同樣擴及宇宙。禁令針對早前一直不願意「合作」的 Google 的意圖也相當明顯,有意與外國公司「硬幹」,看看誰手腕更硬。
最重要是,今次是打開「潘朵拉盒子」,影響力深遠。
今日可以用「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一首歌;明天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禁止一本書、一個日曆上的日子、一句話、一個敏感詞、一個表情、一個動作;反正每次禁令政府都可以稱「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禁歌 #願榮光歸香港 #榮光 #言論自由
Forwarded from 書生
【今天禁歌,明天禁什麼?】政府申禁《榮光》包括曲詞和任何改編、相似者。
禁令包含了什麼重要細節?不只禁曲調或歌詞,甚至連「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也禁止。
這意謂著什麼?
不只是《5201314》的數字歌,還是何君堯的《願平安歸香港》都可被禁止,譬如有人提及「願榮光歸香港」或「榮光」這歌名,也可能同屬「展示歌曲」,一樣違反禁令。
如果有人提及和榮光歌詞相類似的詞語組合,如「黎明來到」、「盼自由歸於這裡」,會否被理解成「與有關歌曲相似者」而被定罪?
禁令不只針對人,所有在香港網絡播放或展示《榮光》歌曲與歌詞的平台,同樣會被封網。
另外,像早前與政府爭議的 Google 或 Youtube 這類平台繼續展示《榮光》,同樣會違反禁令,畢竟禁令申請狀明確提到「針對任何人」以及相關行為可能會違反《國安法》的煽動罪,亦即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應可適用來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禁令提到「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這類行為也屬犯罪;換句話說,任何平台提供這個機會,容許他人展示《榮光》,同樣能入罪,那麼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等平台若不從此禁制有人發佈「榮光」,都會同屬犯罪。
政府聲明提及自己是「經仔細考慮後」才決定向法院申請這次禁制令。書生倒是覺得這句是事實。
在香港首次出現第一次首禁歌,而且禁令適用範圍擴及宇宙,這同樣表明香港政府限制言論自由不要臉的範圍也同樣擴及宇宙。禁令針對早前一直不願意「合作」的 Google 的意圖也相當明顯,有意與外國公司「硬幹」,看看誰手腕更硬。
最重要是,今次是打開「潘朵拉盒子」,影響力深遠。
今日可以用「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一首歌;明天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禁止一本書、一個日曆上的日子、一句話、一個敏感詞、一個表情、一個動作;反正每次禁令政府都可以稱「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禁歌 #願榮光歸香港 #榮光 #言論自由
禁令包含了什麼重要細節?不只禁曲調或歌詞,甚至連「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也禁止。
這意謂著什麼?
不只是《5201314》的數字歌,還是何君堯的《願平安歸香港》都可被禁止,譬如有人提及「願榮光歸香港」或「榮光」這歌名,也可能同屬「展示歌曲」,一樣違反禁令。
如果有人提及和榮光歌詞相類似的詞語組合,如「黎明來到」、「盼自由歸於這裡」,會否被理解成「與有關歌曲相似者」而被定罪?
禁令不只針對人,所有在香港網絡播放或展示《榮光》歌曲與歌詞的平台,同樣會被封網。
另外,像早前與政府爭議的 Google 或 Youtube 這類平台繼續展示《榮光》,同樣會違反禁令,畢竟禁令申請狀明確提到「針對任何人」以及相關行為可能會違反《國安法》的煽動罪,亦即國安法的「域外法權」應可適用來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禁令提到「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這類行為也屬犯罪;換句話說,任何平台提供這個機會,容許他人展示《榮光》,同樣能入罪,那麼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 等平台若不從此禁制有人發佈「榮光」,都會同屬犯罪。
政府聲明提及自己是「經仔細考慮後」才決定向法院申請這次禁制令。書生倒是覺得這句是事實。
在香港首次出現第一次首禁歌,而且禁令適用範圍擴及宇宙,這同樣表明香港政府限制言論自由不要臉的範圍也同樣擴及宇宙。禁令針對早前一直不願意「合作」的 Google 的意圖也相當明顯,有意與外國公司「硬幹」,看看誰手腕更硬。
最重要是,今次是打開「潘朵拉盒子」,影響力深遠。
今日可以用「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一首歌;明天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禁止一本書、一個日曆上的日子、一句話、一個敏感詞、一個表情、一個動作;反正每次禁令政府都可以稱「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
#禁歌 #願榮光歸香港 #榮光 #言論自由
Forwarded from 書生
【蘋果率先下架《榮光》毫不出奇】深度分析:六點說明蘋果如何一直配合中國專政運作
//在政府入稟申請禁制歌曲後,八個不同版本的《榮光》一度在 iTunes 本地排行榜上曾名列前十。但據報導,昨天 iTunes 在搜尋《願榮光歸香港》,幾乎所有《榮光》版本已被下架,只剩下台灣搖滾樂團《董事長樂團》的演唱的台語版本。
iTunes 會在禁令頒佈生效之前就已率先下架,一點也不出奇。書生曾在日前引用《彭博》亞洲科技專欄作家 Tim Culpan 指,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與蘋果的立場不同,前者在中港業務並不多,在香港收入佔其總額也極少,不一定需要「屈從」政府的壓力。
相反,蘋果則大不同。它在去年底估中國手機市場比達到 25%,是中國最好賣的手機生產商。過去兩年,蘋果在大中華區盈利額佔近 1/5 ,急升至 312 億美元,比阿里巴巴與騰訊合起來的盈利額更高。除此之外,蘋果有很多產品仍然在中國生產和組裝,供應鏈極度依賴中國。
上月,英國《金融時報》市場及金融專欄 FT Alphaville 更直指蘋果不只是一間美國公司,同時也是「一間中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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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 #itunes #下架 #蘋果
//在政府入稟申請禁制歌曲後,八個不同版本的《榮光》一度在 iTunes 本地排行榜上曾名列前十。但據報導,昨天 iTunes 在搜尋《願榮光歸香港》,幾乎所有《榮光》版本已被下架,只剩下台灣搖滾樂團《董事長樂團》的演唱的台語版本。
iTunes 會在禁令頒佈生效之前就已率先下架,一點也不出奇。書生曾在日前引用《彭博》亞洲科技專欄作家 Tim Culpan 指,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與蘋果的立場不同,前者在中港業務並不多,在香港收入佔其總額也極少,不一定需要「屈從」政府的壓力。
相反,蘋果則大不同。它在去年底估中國手機市場比達到 25%,是中國最好賣的手機生產商。過去兩年,蘋果在大中華區盈利額佔近 1/5 ,急升至 312 億美元,比阿里巴巴與騰訊合起來的盈利額更高。除此之外,蘋果有很多產品仍然在中國生產和組裝,供應鏈極度依賴中國。
上月,英國《金融時報》市場及金融專欄 FT Alphaville 更直指蘋果不只是一間美國公司,同時也是「一間中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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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 #itunes #下架 #蘋果
Forwarded from 書生
【律政司.人大常委的口氣】上訴《榮光》禁令理由錯漏百出、干擾司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能
上月高院拒批《榮光》禁令,書生已講明「留名睇政府輸打贏要」,律政司果然極速上訴,而且還搬出「國安大法」與「三權合作」的要義,果真如鄧炳強所言,「國安」的奧妙之處,在於唔知用咗幾多。
根據《獨媒》報導的細節,律政司的口氣相當之大,堪比人大常委的口吻,力數香港法院的不是。
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陳健強沒有顧及保障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更提到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批出對法庭具約束力的「證明書」,而法官卻沒有「充分服從 (deference) 行政機關評估」。
不過,所謂「證明書」曾在黎智英能否聘請外國律師一案釋放過,當時愛國親建制知名大法律教授陳弘毅提到,國安法47條的證明書是「不能夠決定是否有罪無罪,只是認定 X 是否「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及違反國家利益」,最終都是交由法院判決。
不知律政司從哪裡獲得法律知識或意見,認為「證明書」提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禁制《榮光》有必然關係,而且法庭必須服從頒禁制令。事實上,陳健強已在判詞表明《榮光》有危害國安之可能,只是稱並非所有播放者都有相關意圖,禁令可能過寬。
但在這點上,律政司再次「人大常委」上身,訓斥法庭在國安議題上不只「缺乏情報」,還在「職能上亦欠缺能力及知識作判斷」,「誤以為法庭在這議題上能與行政機關處於同等位置作判斷」。
這不就是赤裸裸的「三權合作論」,甚至「行政凌駕於司法」,言下之意,即是把香港特首和高官日日在說「香港有司法獨立」的說法係死的?
其中最為滑稽的是,既然法庭必須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咁還要法庭決定是否頒佈有什麼意思,不如直接取消司法系統,由行政機關全盤運作與審訊?
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所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你贏官司就覺得OK,輸就話要改革」,這樣「向法庭施壓不可取」(值得注意的是,十一湯已數次一反常態唱反諷,包括早前在懸紅通緝海外人士時,稱聯合國指引不可移交政治犯,足見建制內部確實出現明顯裂痕和鬥爭)。
當有市民批評法庭也被指涉藐視法庭及煽動,如今律政司公開上書,力斥法院的不是與無能,書生深感不妙,律政司是否「煽動人民憎恨司法機構」,或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我是否應該向國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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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 #律政司 #上訴 #禁制令 #時事批判
上月高院拒批《榮光》禁令,書生已講明「留名睇政府輸打贏要」,律政司果然極速上訴,而且還搬出「國安大法」與「三權合作」的要義,果真如鄧炳強所言,「國安」的奧妙之處,在於唔知用咗幾多。
根據《獨媒》報導的細節,律政司的口氣相當之大,堪比人大常委的口吻,力數香港法院的不是。
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陳健強沒有顧及保障國家安全具有「凌駕性」,更提到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批出對法庭具約束力的「證明書」,而法官卻沒有「充分服從 (deference) 行政機關評估」。
不過,所謂「證明書」曾在黎智英能否聘請外國律師一案釋放過,當時愛國親建制知名大法律教授陳弘毅提到,國安法47條的證明書是「不能夠決定是否有罪無罪,只是認定 X 是否「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及違反國家利益」,最終都是交由法院判決。
不知律政司從哪裡獲得法律知識或意見,認為「證明書」提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禁制《榮光》有必然關係,而且法庭必須服從頒禁制令。事實上,陳健強已在判詞表明《榮光》有危害國安之可能,只是稱並非所有播放者都有相關意圖,禁令可能過寬。
但在這點上,律政司再次「人大常委」上身,訓斥法庭在國安議題上不只「缺乏情報」,還在「職能上亦欠缺能力及知識作判斷」,「誤以為法庭在這議題上能與行政機關處於同等位置作判斷」。
這不就是赤裸裸的「三權合作論」,甚至「行政凌駕於司法」,言下之意,即是把香港特首和高官日日在說「香港有司法獨立」的說法係死的?
其中最為滑稽的是,既然法庭必須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咁還要法庭決定是否頒佈有什麼意思,不如直接取消司法系統,由行政機關全盤運作與審訊?
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所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你贏官司就覺得OK,輸就話要改革」,這樣「向法庭施壓不可取」(值得注意的是,十一湯已數次一反常態唱反諷,包括早前在懸紅通緝海外人士時,稱聯合國指引不可移交政治犯,足見建制內部確實出現明顯裂痕和鬥爭)。
當有市民批評法庭也被指涉藐視法庭及煽動,如今律政司公開上書,力斥法院的不是與無能,書生深感不妙,律政司是否「煽動人民憎恨司法機構」,或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我是否應該向國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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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光 #律政司 #上訴 #禁制令 #時事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