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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中環碼頭藏火機及燃料 17歲男生准保候訊

【東方日報】去年母親節有網民發起「和你唱」及「母親節行街」活動,港九新界多個商場都有人群聚集,亦有防暴警員到場戒備。一名17歲男生在中環天星碼頭落船時,被搜出2枝打火機燃料及2個打火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天(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待辯方有充足時間索取相關文件。候訊期間,被告准以500港元繼續保釋。

17歲男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中環7號碼頭出口1號天橋保管2枝高度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辯方律師在庭上透露,涉案物品用膠袋包好,在被告的背囊內被搜出,當時是下午約5點半,被告在中環天星碼頭落船,現場並沒有任何示威衝突。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後,決定批准被告以500港元繼續保釋,並要求被告每星期報到一次、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原文

#20210804新聞 #20200510中環 #新案件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女囚犯夏季不可穿短褲 本民前鍾雪瑩指涉性別歧視 入稟高院提覆核

【立場新聞】本民前成員鍾雪瑩,被指涉及 2019 年 12 月大埔開槍案,早前遭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現正於羅湖懲教所還押候訊。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囚犯,夏天也要穿長褲,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做法涉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申請人指,她今年4月起向署方口頭查詢,還押的女囚犯可否於夏季不穿長褲,獲職員回覆沒可能。約於同年5月3日,懲教署署長發出命令,要求所有囚犯更換夏季囚衣,當中男囚犯須穿著上衣及短褲,女囚犯則須穿著上衣及冬季長褲。申請人認為,有關做法屬差別對待,甚至令她出熱痱,曾多番作出口頭投訴,但署方仍然堅持女囚犯於夏季不可穿短褲。

她強調,只是希望女囚犯獲准於夏季,穿著與男囚犯相同的及膝短褲,又指部分男囚犯甚至獲准除去上衣,由此可見囚衣與監獄紀律無關。

入稟狀重申,署方的決定不合憲、不合法,違反《基本法》第 25 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第 6 (1) 條,即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亦涉及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全文

#20210804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指洩警家屬資料 電訊公司前員工判囚兩年申上訴被拒 官:無發生更嚴重事件屬僥倖

【立場新聞】一名香港電訊前外勤員,被指將警員家屬個人資料上傳至 Telegram 「老豆搵仔」群組,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等4罪,遭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囚2年。被告不服判刑,早前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拒。法官彭偉昌今 ( 4 日) 頒布書面理由,指被告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又指涉案群組成員對警方懷有敵意,當中可能有極端分子,利用群組資料危害「起底」警員及其家人,本案沒有發生更嚴重滋擾或人身傷害只屬僥倖。

法官於判詞指,申請人於違反誠信下犯案,而本案重點是非法披露個人資料,令受害人受滋擾及憂慮人身安全。再者,本案涉及警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該群組成員傾向對警方懷有敵意,當中可能有極端分子,會利用群組資料對被起底警員或其家人作不利行為。而事主被起底後,家中收到文宣郵件,正是申請人罪行帶來的實際傷害,沒有發生更嚴重滋擾或人身傷害只是僥倖。法官認為上訴方理據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故駁回申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案書

#20210804新聞 #網上起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前年屯門示威襲警毀手機 25歲男被起訴刑毀

【香港01】前年9月14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浪潮期間,數百名示威者在屯門屯順街一商場聚集,有人叫囂並疑襲擊一名途經現場的休班警員,導致該名警員眼部及腳受傷,手機亦被毀壞。

屯門警區重案組人員去年11月12日,以涉嫌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在黃大仙區拘捕25歲姓謝本地男子,謝其後踢保。警方今午再在屯門區拘捕謝男,並起訴他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涉嫌於當晚在屯順街商場內損壞他人財物。案件將於本月11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804新聞 #0914屯門 #新案件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前區議員方浩軒被指帶走囚犯口罩 自辯:囚友擔心口罩質素 無意圖將口罩帶走

【立場新聞】去年 6 月,吳姓被告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疑不滿懲教署派發中國製「圣光」口罩,被指透過公務探訪將口罩交予時任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帶出收押所。二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今(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控方指,吳在親友探訪時暗示會交物品予方。翌日公務探訪,署方人員在閉路電視見二人單獨會面時有可疑動作,方在署方查問下交出一個懲教署派發的口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證成立。方浩軒自辯時指,當日他在吳催促下「袋起」口罩,以免懲教人員發現後會為難吳。其後懲教例行清潔會面需暫停,他「袋住」口罩往等候室,待與吳再會面時了解事件,無意圖將口罩帶走。

控方指,案發當日,方浩軒與其蔡姓助理一同和吳進行公務探訪。根據會面室閉路電視,吳從長褲中取出物品,放在枱面上一疊厚文件底並交予方,方向前彎腰接收文件,並在枱底下有手部動作。會面稍後因例行清潔暫停。懲教人員即向方浩軒查問,有否從吳處取得物件,方交出一袋「圣光」包裝口罩。控方指,該口罩由懲教署向囚犯供應,二人未曾就有關物品尋求署長准許帶離收押所。吳在警誡下承認,將口罩交予方,因想投訴疫情期間收押所派發的口罩不合規格。署方當時以安全為由不入金屬鼻夾口罩,但「圣光」同樣有用金屬鼻夾。

方浩軒今日自辯時指,他理解公務探訪下,區議員與囚友單獨會面時間並無限制,所以當吳說需要約 1 分鐘時間單獨會面,他並無要求延長。二人單獨會面時,吳即拎起一疊文件,向他表示文件下有口罩,並說「你唔好睇住先,袋起佢,等懲教行開咗先睇,佢而家望住我哋,大概內容係咁。」方續指,當時他在吳催促下,就將口罩袋入褲袋,吳向他「一輪嘴咁講,啲口罩唔係CSI(懲教製作口罩),同埋係大陸製,咁佢就好擔心個質量。」約一分鐘後,懲教例行清潔打斷會面。步往等候室期間,方有取出口罩看,「見到上面用簡體字寫聖光。」他又指,預料會面會繼續,自己「從來無諗過要帶走(口罩),吳都無咁要求我。」(全文

#20210804新聞 #20200623荔枝角收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