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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法官 #李慶年 如何定義 721,改寫了這件事的在法庭紀錄中的歷史,值得詳細的紀錄。

在大部分香港市民眼中,721元朗襲擊是白衣人早有預謀,提早準備武器,當晚多次無差別襲擊當時身處元朗站一帶的市民,當時身處站內的人反抗,999熱線癱瘓,警察無影無蹤,期間陸續有人知悉後趕到現場協助。

但在法官李慶年的「司法認知」當中,事情並非如此。

在他的判詞當中,事件是「黑衣人」和「白衣人」兩批人之間的對峙和暴動,雖然大家看到被打的很多的不是身穿「黑衣」,今次案中被告何贊琦亦身穿灰衫,手中只有一把長遮,但法庭仍然將這些被人打、嘗試去保護他人(何贊琦以此作辯護)的人,視作同一幫「黑衣人」,雖然不像白衣人早有預謀,武力和武器程度完全不對等,但仍然是一幫共同暴動「齊上齊落的黑衣人」。

至於他們其實是被人打之後群起自保反抗,法庭完全不認同,例如李慶年判何贊琦有罪,集中在他深夜12時至12時16分16分鐘的行為,例如他站在「黑衣人」前線,有向白衣人擲物之類,認定他參與暴動。這基本上是抽空背景,毫不考慮白衣人早在晚上9時許已在元朗站一帶打人(廚師蘇先生),晚上10時半在元朗站打人(例如何桂藍),11時許再衝入元朗站這些事實。

李慶年還在他的司法認知之中,創造了721事件的「四個階段」﹐相信會成為之後其他案件的參考,重點是第一階段。

721之前,網上有人呼籲在721「保護和光復元朗」,「明顯是煽動他人衝擊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的情況」,李慶年的講法是先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亦有人「響應」,才會「導致」白衣人在「第二階段」於元朗站集結及無差別襲擊。

看懂了嗎?

「法官」的認知是,原來,是「因為」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同時有人響應,「所以」才有白衣人集結,「所有」才有元朗站襲擊,「所以」在現場集結的「黑衣人」和「白衣人」都一樣,「都係暴動,大家都係用暴力解決問題。」

至於所謂的「有人呼籲」是誰?何來有人「響應」過這個呼籲?七時許白衣人開始在雞地集結、九點幾開始打人時,若非加上警察缺席,又怎會有人在元朗站集結,何贊琦、林卓廷等人又怎會出現在現場?

以上全部,判詞隻字未提,結論就是兩幫人在現場暴動。

#何贊琦 #721元朗恐襲 #暴動罪 #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紅官 #狗官冚家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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