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十一荃灣暴動案】 三男一女罪成 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前年十月一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荃灣有示威者聚集,當中三男一女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其中多人被以共同犯罪原則定罪,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次。法官練錦鴻今(5日)分別判處四人51個月至56個月監禁。練官形容當日情況為「小形戰爭」,即使雙方軍力不成正比。示威者所爭取的訴求並沒有清楚地表達,他們依賴社會人士的支持、默許、以及警方的克制和忍耐而犯案。練官又指警方當日無用盡手上武器。
所有被告的暴動案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第一被告另控的縱火案同樣以4年6個月為起點。法官考慮到判刑需具阻嚇性。求情後,第一被告被判監4年8個月,兩項控罪中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第二、三被告判監4年3個月;第五女被告判監4年5個月。
四名被告之中,只有第一被告有片段顯示被告犯案,而第二、三、五被告則倚賴環境證供入罪,法庭並無得知該三名被告的實質角色,但根據「共同犯罪」原則,被告所身處現場則助長示威者聲勢。本案為首宗引用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
辦方求情時指,女被告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遺症。同於荃灣被捕、曾上前查看「健仔」中槍傷勢的理大博士生亦有到場旁聽。多名旁聽人士聞判落淚,並大叫「加油」。
該案原本有5名被告,分別為清潔工陳珩(40歲)、學生陳金國(20歲)、程式員李振文(26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23歲)。馮自數月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所有被告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交界與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縱火。該案原和已流亡的「健仔」同案,但之後分拆。
文: TY / By #加山傳播 / IG @dbchannel.hk
#法庭 #抗爭 #荃灣 #賀佢老母 #暴動罪 #縱火罪 #練錦鴻 #共同犯罪原則 #法治喪屍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前年十月一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荃灣有示威者聚集,當中三男一女早前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其中多人被以共同犯罪原則定罪,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次。法官練錦鴻今(5日)分別判處四人51個月至56個月監禁。練官形容當日情況為「小形戰爭」,即使雙方軍力不成正比。示威者所爭取的訴求並沒有清楚地表達,他們依賴社會人士的支持、默許、以及警方的克制和忍耐而犯案。練官又指警方當日無用盡手上武器。
所有被告的暴動案量刑起點為4年6個月,第一被告另控的縱火案同樣以4年6個月為起點。法官考慮到判刑需具阻嚇性。求情後,第一被告被判監4年8個月,兩項控罪中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第二、三被告判監4年3個月;第五女被告判監4年5個月。
四名被告之中,只有第一被告有片段顯示被告犯案,而第二、三、五被告則倚賴環境證供入罪,法庭並無得知該三名被告的實質角色,但根據「共同犯罪」原則,被告所身處現場則助長示威者聲勢。本案為首宗引用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
辦方求情時指,女被告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遺症。同於荃灣被捕、曾上前查看「健仔」中槍傷勢的理大博士生亦有到場旁聽。多名旁聽人士聞判落淚,並大叫「加油」。
該案原本有5名被告,分別為清潔工陳珩(40歲)、學生陳金國(20歲)、程式員李振文(26歲)、學生馮清華(22歲)、學生郭小琴(23歲)。馮自數月前缺席聆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所有被告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交界與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縱火。該案原和已流亡的「健仔」同案,但之後分拆。
文: TY / By #加山傳播 / IG @dbchannel.hk
#法庭 #抗爭 #荃灣 #賀佢老母 #暴動罪 #縱火罪 #練錦鴻 #共同犯罪原則 #法治喪屍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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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 五名中大生罪成 判囚 4年9個月至4月11個月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五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3歲)。五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符凱晴及許貽顓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符凱晴在求情信中表示香港的法庭再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亦不再相信法治。
✍️#符凱晴求情信 :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IG @hk_feature
採訪 / 陳萃屏 @chan.suiping
#中大保衛戰 #認罪 #求情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法治喪屍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五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3歲)。五人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符凱晴及許貽顓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符凱晴在求情信中表示香港的法庭再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亦不再相信法治。
✍️#符凱晴求情信 :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IG @hk_feature
採訪 / 陳萃屏 @chan.suiping
#中大保衛戰 #認罪 #求情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法治喪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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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
國際法下的 #表達自由 及 #國家安全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五名理事因發布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指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產生的效果,故認為三本羊村繪本均有煽動意圖。
#國際法 及國際人權標準清楚指出,和平地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
其中,《#約翰內斯堡原則》舉出一系列例子清晰指出,只要表達的方法是和平,即使表達內容涉及批評或 #侮辱國家 或其象徵、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又或倡議以 #非暴力 手段改變政府政策或更換政府,都不應視作威脅國家安全。
Credit: IG @hklabour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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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雯齡 #楊逸意 #伍巧怡 #陳源森 #方梓皓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羊村案 #羊村繪本案 #煽動罪 #文字獄 #莫須有 #國安法 #法治喪屍
國際法下的 #表達自由 及 #國家安全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五名理事因發布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指煽動意圖並非單單源自文字,而是這些文字在兒童腦海中產生的效果,故認為三本羊村繪本均有煽動意圖。
#國際法 及國際人權標準清楚指出,和平地行使表達自由不應視為威脅國家安全,亦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和懲罰。
其中,《#約翰內斯堡原則》舉出一系列例子清晰指出,只要表達的方法是和平,即使表達內容涉及批評或 #侮辱國家 或其象徵、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又或倡議以 #非暴力 手段改變政府政策或更換政府,都不應視作威脅國家安全。
Credit: IG @hklabour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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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雯齡 #楊逸意 #伍巧怡 #陳源森 #方梓皓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羊村案 #羊村繪本案 #煽動罪 #文字獄 #莫須有 #國安法 #法治喪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