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03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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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1個月,李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黃子悅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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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林,陳(17-19) #審訊前覆核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方(43) #審訊 [1/3]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4:30
👥伍,羅,梁(16-22)🛑三人已還押22天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劉,*(14-1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損壞 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歐陽(29)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2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審訊 [1/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陳,朱,梁,梁(16-31)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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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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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趙,黃(26-29) #答辯 (#20210401石硤尾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麥(30) #續審 [4/2] (#20210119葵涌 2項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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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黃文萱/前沙田區議員,麥 #審訊 [1/2] (#20210220沙田 2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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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胡學霖,張銓漢,鄧勵東/元朗區議員,張仲榮,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張允耀(38-63)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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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0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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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李運騰法官
🕙10:00
👥陳,李宇軒/香港故事成員(29-30)🛑陳已還押逾11個月,李已還押逾10個月 #提訊 (#港區國安法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高 等 法 院6樓11庭
👩🏻⚖️杜麗冰法官
🕝14:30
👤黃子悅 #宣布決定理由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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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4:30(不設旁聽)
👥林,陳(17-19) #審訊前覆核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2項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方(43) #審訊 [1/3]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4:30
👥伍,羅,梁(16-22)🛑三人已還押22天 🔥#判刑 (#1119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劉,*(14-1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807將軍澳 刑事損壞 縱火)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歐陽(29) #提訊 (#1111旺角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二人已還押逾4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2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09:3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2/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審訊 [1/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陳,朱,梁,梁(16-31) #審訊 [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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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溫紹明裁判官
🕤09:30
👤黃(36)🛑已還押逾6個月 #提訊日 (#20211008八鄉 2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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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趙,黃(26-29) #答辯 (#20210401石硤尾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麥(30) #續審 [4/2] (#20210119葵涌 2項刑事毁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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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黃文萱/前沙田區議員,麥 #審訊 [1/2] (#20210220沙田 2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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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六庭 💩胡學霖,張銓漢,鄧勵東/元朗區議員,張仲榮,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張允耀(38-63)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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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30日 星期一】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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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劉(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5黃大仙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陳(23-26)🛑二人已還押2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林,郭(18-19)🛑林已還押逾1個月,郭已還押逾14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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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姜/網媒記者(30) #續審 [2/1]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4) #裁決 (#20200524銅鑼灣 2項非法集結 2項刑事毀壞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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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鄭念慈裁判官
🕝14:30
👥許,張,方(24-39) #提堂 (#20200229旺角 襲警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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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聲援
14:15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宋晞綸(45) 在公眾地方打鬥
東區裁判法院 🐶28歲學警 違例泊車 #學警通緝犯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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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2022.05.2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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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2樓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劉(21)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0805黃大仙 暴動 無牌管有彈藥)
🏛區 域 法 院2樓7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陳(23-26)🛑二人已還押27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2/25] (#1118油麻地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林,郭(18-19)🛑林已還押逾1個月,郭已還押逾14個月 #求情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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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梁嘉琪裁判官
🕤09:30
👤姜/網媒記者(30) #續審 [2/1] (#2021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不設旁聽)
👥*,*(14) #裁決 (#20200524銅鑼灣 2項非法集結 2項刑事毀壞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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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鄭念慈裁判官
🕝14:30
👥許,張,方(24-39) #提堂 (#20200229旺角 襲警 意圖襲警 盜竊)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15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宋晞綸(45) 在公眾地方打鬥
東區裁判法院 🐶28歲學警 違例泊車 #學警通緝犯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判刑
👥陳,陳(23-26) #20200204油麻地
🛑二人還押逾27個月🛑
控罪2:#縱火罪
兩位被告(即本案A1和A2)、林(19)、劉(16)和莫(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兩位被告、林(19)、劉(16)、莫(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CASA酒店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有9枚是汽油彈)、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
判刑理由:
前言:
本案涉及六位被告,當中A1陳(23)和A2陳(26)在今天承認兩項控罪。
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499
本案判刑:
針對控罪2,其最高刑罰是監禁終身;針對3,其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在本案,雖然控方未有提更多背景資料 (只有提及本案2019年的社會事件的餘波),未有提及為何被告們有此等行為,但本席(即法庭)作為普通市民,可以用司法認知推論本案是2019年社會動蕩的餘波,示威者以為破壞可以使政府失去威信,無法管治社會,使市民加入他們的行列,要使推動社會改革,甚至推翻管治架構,可是他們沒有任何改革計劃,可謂「不甚了了」。
雖然相關的暴力行徑在2019年年尾時稍為休止,在案發之時的社會情緒漸漸回落,市民們以為可以休養生息,再適逢疫情嚴重。但法庭認為被告們想透過同類行動,使相關暴力行為的灰燼死灰復燃。
針對縱火案件,法庭得處以重刑以收阻嚇之效,保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若該案件沒涉及嚴重事項和人命傷亡,一般的刑期是監禁4年至6年。
返回本案,法庭指出被告們是有計劃和佈署;他們6人亦有分工合作,在租用單位後去五金店和便利店購買製造汽油彈之工具;他們的行動亦並非是單獨行為,而是有系統地重覆干犯同類罪行。
法庭指出本案雖然沒有出現人命傷亡,但本案涉及之處是繁忙之區,商住樓宇林立,本案的汽油彈是可引起嚴重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庭指出本案被告租用本作民居的酒店作製造危險的汽油彈,該些材料本身亦是不穩定,在處理稍有不慎時可以使酒店內的人和財物受傷和損失。
A1雖有案底,其成長環境亦可謂不理想,但所幸為人孝順,熱心公益,他人對他有美譽,在學業上亦有好表現。縱然如此,法庭指出良好背景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而事實上A1亦有親自在網上調查/找製造爆炸品等方法。
雖然他人對A2有美譽,但同樣地,法庭指出良好背景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
基於以上,針對控罪2,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是5年6個月監禁;針對控罪3,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是3年監禁。兩位被告除第一時間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後法庭考慮總量刑原則後,4年2個月監禁是他們被判處的刑期*。
*兩罪刑期會部分執行的原因是因A1和A2曾處理危險化學品
#練錦鴻法官 #判刑
👥陳,陳(23-26) #20200204油麻地
🛑二人還押逾27個月🛑
控罪2:#縱火罪
兩位被告(即本案A1和A2)、林(19)、劉(16)和莫(16)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該交界附近的一段車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兩位被告、林(19)、劉(16)、莫(16)和陳(17)被控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CASA酒店11樓1104號房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有9枚是汽油彈)、3罐液化石油氣、2把鐵槌和4罐噴漆油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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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前言:
本案涉及六位被告,當中A1陳(23)和A2陳(26)在今天承認兩項控罪。
案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499
本案判刑:
針對控罪2,其最高刑罰是監禁終身;針對3,其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在本案,雖然控方未有提更多背景資料 (只有提及本案2019年的社會事件的餘波),未有提及為何被告們有此等行為,但本席(即法庭)作為普通市民,可以用司法認知推論本案是2019年社會動蕩的餘波,示威者以為破壞可以使政府失去威信,無法管治社會,使市民加入他們的行列,要使推動社會改革,甚至推翻管治架構,可是他們沒有任何改革計劃,可謂「不甚了了」。
雖然相關的暴力行徑在2019年年尾時稍為休止,在案發之時的社會情緒漸漸回落,市民們以為可以休養生息,再適逢疫情嚴重。但法庭認為被告們想透過同類行動,使相關暴力行為的灰燼死灰復燃。
針對縱火案件,法庭得處以重刑以收阻嚇之效,保護市民的生命和財產,若該案件沒涉及嚴重事項和人命傷亡,一般的刑期是監禁4年至6年。
返回本案,法庭指出被告們是有計劃和佈署;他們6人亦有分工合作,在租用單位後去五金店和便利店購買製造汽油彈之工具;他們的行動亦並非是單獨行為,而是有系統地重覆干犯同類罪行。
法庭指出本案雖然沒有出現人命傷亡,但本案涉及之處是繁忙之區,商住樓宇林立,本案的汽油彈是可引起嚴重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庭指出本案被告租用本作民居的酒店作製造危險的汽油彈,該些材料本身亦是不穩定,在處理稍有不慎時可以使酒店內的人和財物受傷和損失。
A1雖有案底,其成長環境亦可謂不理想,但所幸為人孝順,熱心公益,他人對他有美譽,在學業上亦有好表現。縱然如此,法庭指出良好背景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而事實上A1亦有親自在網上調查/找製造爆炸品等方法。
雖然他人對A2有美譽,但同樣地,法庭指出良好背景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
基於以上,針對控罪2,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是5年6個月監禁;針對控罪3,法庭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是3年監禁。兩位被告除第一時間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後法庭考慮總量刑原則後,4年2個月監禁是他們被判處的刑期*。
*兩罪刑期會部分執行的原因是因A1和A2曾處理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