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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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散的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和幹事杜振豪較早前以個人身份,申請舉辦勞動節遊行。「香港五一遊行2023(申請中)」社交網站專頁周三(26日)上午發文表示黃迺元失蹤,杜振豪同日下午再發文,透露黃迺元決定簽字放棄申請遊行,並指黃「情緒崩潰」,但受制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規定,無法披露更多細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聲稱遊行取消的實際原因「可能要問返組織者」,又稱主辦方若認為無能力確保遊行有序和安全而撤回申請,是「負責任」做法。

黃迺元和杜振豪於4月9日以個人名義,向警方申請舉行勞動節遊行,期望爭取勞工權益,並成立「香港五一遊行2023(申請中)」社交網站專頁,公佈遊行申請進展,惟一直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黃迺元和杜振豪上周六透露,警方曾提到「五一黃金周會有大量遊客到訪港島區」,又詢問他們如何避免遭「暴力團伙」騎劫。

「香港五一遊行2023(申請中)」周三上午8時38分發文,透露黃迺元上午約7時半起「無故失去蹤影」,親友已聯絡律師跟進;杜振豪同日中午1時07分再發文,交代黃迺元的遭遇,形容對方上午約11時半「恢復人身自由」,沒有被捕「但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亦已簽紙放棄申請遊行。中共喉舌《文匯報》引述「獨家消息」指,黃迺元周三上午到警署,撤回勞動節遊行申請,強調是「自行撤回」。 //

【港區國安法|職工盟黃迺元一度失蹤 撤回勞動節遊行申請「受壓情緒崩潰」 受限國安法不交代細節】

全文請到《追新聞》網站閱覽
https://thechasernews.co.uk/港區國安法-職工盟黃迺元一度失蹤-撤回勞動節遊行/

#鄧炳強 #遊行 #職工盟 #港區國安法 #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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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棱角 The Points Global
(全文有片)
【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分享2019年反修例運動片段 留言版掀罵戰 】
【拍攝短片港人Tiffany Sia:片段體現港人以前所未有的抗爭規模爭取民主】


報導節錄:
紐約現代藝術博物館週日(4月23日)於社交平台Instagram上載一段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片段,片段為博物館其中一項短片展品的節錄。片段上載後不足一天,已有不少俗稱「小粉紅」的中國內地網民到短片下留言,質疑博物館的藝術準則、又懷疑宣傳涉利益關係、更以英文留言「Shame on U MoMA(現代藝術博物館英文簡稱)」表達對博物館的不滿。

片段長約22秒,紀錄了反修例運動期間,於九龍塘又一城商場的一次集會活動。片段中有人從商場較高的位置,向中庭投下數百張文宣刊物,可見集會人士紛紛接上刊物,期間有人高呼「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口號。

有港人留意到博物館的帖文,分別轉載及到短片下以中英文留言表示感謝,認為「政治都是藝術的一部分」。同時,亦有不少「小粉紅」以簡體中文留言批評博物館的藝術準則,「甚麼鬼都能當藝術家了?moma門檻太低了吧」,又質疑宣傳涉利益關係,「moma現在正在以自身的例子宣告藝術是如何作為工具被利益集團利用的」,更有人用英文留言「Shame on U MoMA」(為現代藝術博物館感到可恥)、「Gross, MoMA, as always. (嘔心,現代藝術博物館,一如既往)」、及其他辱罵字眼等,因而掀起罵戰。

全文:https://points-media.com/oh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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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迺元失聯4小時後撤五一遊行申請 杜振豪:連日收滋擾訊息
https://bit.ly/421bYwE

相關報導:
▌鄧炳強指遊行安全風險確實存在 斥職工盟成員刻意淡化不負責任
https://bit.ly/40twG7b
▌申五一遊行被「使唔使帶架生?」留言 黃迺元:警方神經過敏
https://bit.ly/3H54YH6
鄧炳強稱市民有集會權利 未回應國安有否接觸黃迺元
https://bit.ly/41FEVyC

相關報導:
▌黃迺元失聯4小時後撤五一遊行申請 杜振豪:連日收滋擾訊息
https://bit.ly/421bYwE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4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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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31) #裁決 (#0914淘大 2項拒捕)
👉🏻【直播台】控罪(2)罪名成立,控罪(3)罪名不成立,還押至5月10日作判刑。(劉淑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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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7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4.26
[2023.04.23-04.3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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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呂(23)🛑服刑中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被判處5年監禁。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2年11月30日被拒。)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30
👤盧俊宇/前屯門區議員(39) #宣布判決理由 (#20201123屯門 意圖提供虛假資料;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3月18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2023年3月29日駁回律政司司長的申請,維持原判。)

🕤15:45
👤張(32)🛑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006深水埗 暴動;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3年,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上訴法庭於2023年3月21日批准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改判監禁4年1個月。)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兩位答辯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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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梁,謝,黃,張(19-45) #續審 [13/25]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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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鄭(27) #續審 [3/1] (#網上言行 #國歌法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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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陳,黃(18-25) #答辯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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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7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30
👤羅(48)🛑已還押28日 #提堂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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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2:00 高等法院第卅九庭 💩何君堯 👥郭榮鏗,林卓廷,毛孟靜 #核對列表聆訊 #案件管理會議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誹謗,指2019年8月12日警方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3人指罵「何君堯黑社會」對他構成毁謗,要求法庭頒令3人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們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20904柴灣 #提堂

D1:朱(31)
D2:劉(25)
🔴2人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無牌管有彈藥 【D1】
(2)無牌管有槍械 【D1】
被控於2022年9月4日,在柴灣興民邨一單位外,無牌管有138粒子彈,以及3D打印「解放」手槍組合零件和3個彈匣。

(3)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2】
(5)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在2022年9月5日,在興民邨一樓宇地下外,無牌而企圖管有138粒子彈;同日在荃威花園N座一單位內,管有3D打印「解放者」手槍組合零件、9粒子彈及4把刀。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5套疑由3D立體打印機打印的槍械配件,另有9粒子彈、4把軍刀、3個防毒面具。
(摘自 獨媒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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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仍需時進行調查,申請押後再訊及反對2人保釋。

D1及D2代表律師均不反對押後及表示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6月21日 0930再訊,期間兩人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司法機構建議提高法庭內拍照等罰則 同時擴大「拍照」定義

【明報】司法機構計劃立法容許在法庭程序中使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政務處今日(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提高《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法院內拍照、素描或日後發布庭內照片或語音的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司法機構解釋,提高罰則是令罰則與罪行嚴重性相符。

根據草案建議,司法機構建議擴大有關法院拍照的定義,至涵蓋庭內或遙距聆訊下拍照、製作影音紀錄或發布上述庭內照片或錄音。在草案下,除獲司法機構批准(如傳媒指定地點拍攝),否則若無合理辯解下製作、發布、上載或複製法院處所內或庭內人士的音像、視像紀錄或串流直播,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根據草案,無合理辯解下故意在庭內「肖像、繪圖或素描」仍屬犯法。(全文

#20230426新聞
有網民發現,TVB年報中提及為應對被稱為「#老人台」的危機,已新建監控和警報系統,以迅速移除負面熱話

此外,#幫港出聲 創辦人 #周融 亦成為TVB附屬公司之董事,未知有咩搞作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elderlychannelhk/permalink/772533330889988/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的蘋果
#國際
【好玩好食,開心積極?】⁣

政府日前推出「開心香港」活動,推出「全港戲院日」、夏日海陸嘉年華等活動,希望為社會增添歡樂氣氛。⁣

要尋開心,自然是源於不開心。聯合國早前公佈今年的「全球幸福報告」(World Happiness Report),就統計全球 137 個地區的幸福指數排名,不如看看香港人究竟有多快樂?⁣

報告收集了全球 10 萬人的數據,按 6 項指標,包括人均 GDP、社會支持、預期健康壽命、自由、和藹(generosity)及腐敗,按分數列出地區排名。分數以 10 分為滿分。⁣

按全球計,以北歐地區的幸福指數最高。排行首 3 名是芬蘭、丹麥、冰島全屬北歐國家,而鄰近的瑞典、挪威亦名列前 10 位。⁣

亞洲地區之中,以新加坡排名最高,位列第 25 名,而台灣亦緊隨其後排 27 名。馬來西亞、中國則分佔第 55 名、第 64 名,位處中游。⁣

而香港以 5.308 分排第 82 名,較 2022 年微跌 1 位,較受戰火籠罩的烏克蘭高 10 位。包尾的,則是僅得 1.859 分的阿富汗。⁣

在 6 項指標中,香港的人均 GDP、社會支持得分較高,而其餘指標則明顯落後於一眾發達地區。正本清源,要讓香港人開心起來,或許不是「好玩好食」就足夠矣。⁣

🍎保留一點真相、一些堅持:
https://t.me/appledailyhk26

🍎蘋果報料熱線: @Appledailyhk_bot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3/25]

D1:梁(45)
D2:謝(23)
D3:黃(19)
D4:張(30)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

[0945開庭]

傳召PW35 匿名速龍隊員A26

2019年11月19日錄取之書面口供以65B呈堂為P0148,A26確認並採納庭上讀出內容

🔹控方主問

他到達彌敦道北行線慢線時見到大量人群在A1出口與商鋪之間的通道。(證人按控方要求在地圖上標記自己發射胡椒球彈時身處位置。)

2325時落車後他由碧街去到彌敦道;落車與發射胡椒球的時間距離約1分鐘至分半鐘。他沒有留意自己發射胡椒球後再有沒有人跑入窄巷—人群仍然是沿彌敦道向北跑,他見唔到有人跑入碧街。

發射胡椒球後他返回A1出口對出彌敦道的行人路,面向南方窩打老道方向戒備,期間沒有留意再有沒有人跑入窄巷,也沒有留意有沒有人跑入碧街。

因速龍小隊在碧街出現,示威者壓埋去彌敦道北行線,而速龍再去到慢線位置時示威者再入碧街,他見到此情況就發射胡椒球。

-PW35作供完畢-

傳召PW36 警員23951 曾業成(音)
案發時隸屬機動部隊D2小隊
押解D4到醫院

書面口供以65B呈堂為P0149,PW36確認並採納庭上讀出內容

🔹控方主問

0142時他奉命由醫療區押解D4去伊利沙伯醫院,當時去到醫療區見到D4坐在地上,問其名字而對方答張XX,並核對其身份證確認身分。

進行初步搜身前他有問過D4而且獲得回應。由他接觸起D4清醒、有回答,在醫院換衫也是自己換,個人物品也是他自己pack。

🔸D4代表盤問

他第一眼見到D4身上沒有特別物品,只穿短袖衫和短褲,已上膠手扣—第一眼見到時他沒有留意D4身上有沒有腰包之類物品,其後搜身搜出的物品也唔記得。他沒有印象當時D4有少量現金,但記得有數張咭片。

D4有上擔架床。雙方初接觸的3分鐘內,D4除了說出自己的名字外沒有再說過。PW36唔記得D4有沒有戴氧氣罩,唔記得其身上有沒有眼鏡;他的記事冊有記錄D4被搜出的物品,有記錄D4有一部電話、耳機、數張咭片,沒有其他違禁品。他唔記得辯方指稱D4身上的眼鏡和少量現金。

在醫院時他親眼目擊D4放置自己的個人物品入一個膠袋。

🔹控方覆問

D4所有個人物品都有放入膠袋。他唔記得當日相處的整個過程中有沒有見過D4有眼鏡。

-PW36作供完畢-

傳召PW37 警長1718 李穎軒(音)
在瑪嘉烈醫院檢取D3物品

2019年12月9日與2021年11月13日錄取之書面口供分別以65B呈堂為P0150a、P0150b,PW37確認並採納庭上讀出內容

🔸D3代表盤問

警員向D3講解將會檢取他的物品後,D3自行從病床旁的儲物櫃取出裝住11件被檢取物品的紫色背囊。PW37對床尾的啡色枱沒有印象。

與案無關或沒有危險的物品不會檢取,交還被告。PW37唔記得檢取物品次序,有機會與證人供詞所寫次序不一致。他唔記得D3曾向警員要求紙筆做紀錄。搜查背囊時「可能係有」不需檢取的物品。對於辯方所指背囊內有煙、泳褲、毛巾、叉電線等物品,他的回應為「唔清楚」。

他確認辯方展示的相片上寫有他當日檢取的11件物品,次序與他的紀錄不同,唔清楚是否D3當日在警員檢取物品期間自己所作之筆錄。

他現在答唔到當日有沒有見過辯方另一張相片中的物品,但確認沒有檢取過該些物品。

-PW37作供完畢-

📌警員24438書面供詞P0151

0015時與高級警員34601到達伊利沙伯醫院,接替26497與26451看守D4的工作。0019時把D4右手鎖上手扣扣在床邊,當時其右手沒有受傷。以暴動罪向D4宣布拘捕後,對方表示明白。

主診醫生通知D4可以出院,1640時辦理出院手續,1650時上車,1745時到達黃大仙警署,1808時交由值日官看管。

📌第三份承認事實P0152
D3被截停時身穿黑色長袖衛衣、長褲、黑色腰帶、黑鞋,有彩色背包。

-控方舉證完畢-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法庭裁定各被告所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D1目前傾向作供並傳召一位辯方證人,但辯方需要再索取指示確認。

[1109完庭]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5月2日)0930續審,此後本案審訊將移至第34庭進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屈麗雯裁判官
#網上言行 #國歌法 #審訊 [3/1]

鄭(27)

(1)侮辱國歌
違反《國歌條例》第7(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

(2)侮辱區旗 (交替控罪)
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b)條
-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背景: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2021年7月奪得奧運金牌,一名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改配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於網上平台發布片段。

-------------------

📌結案陳詞:

🔹控方口頭補充:
已交書面提出控方立場,回答裁判官提問被告錄影會面雖然提過是二次創作,但控方認為不是抗辯理由。陳詞提及大部分人理解歌曲為「願榮光」,網上大多留言可以做證據,控方認為被告知悉是配上「願榮光」,再者警誡下也承認是配上該音樂。

問到交替控罪2中玷污或踐踏是否包括意識形態,主控指沒有案例,條例立法原意沒有詳細指出,控方立場是非一定是物理性/實質性,最終可由法庭判斷(司法認知)

🔸辯方口頭補充:
呈交書面己交,控方在意「願榮光」音樂上,認為被告對該歌認識,故意配上片段侮辱。客觀事實是被告同意配上該音樂,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其有動機,就算錄影會面也只是承認自己配上音樂,有開脫性。至於控罪2 從沒提及意識形態也可以構成罪行。屈官今日問到陳詞提及控罪2立法原意,代表指需一星期去搜查相關資料再補交法庭。

法庭安排本案在6月1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法庭作出裁決,辯方須於5月4日或前補交資料,期間批准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8旺角 #非法集結 
#答辯

D1:陳(18)
D3:黃(25)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3]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18條 (1)(3)
同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被控於同日在長旺道3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D2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4個月: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833
- - - - - - - - - - - - - - - -
D1就控罪(1)認罪控罪(2)留在法庭存檔。
D3不認罪。

案情:
2019年9月8日傍晚, 有人應網上召集, 到旺角警署悼念831。當日2055時PW1發出警告。示威者不停叫口號, 並用鐳射光束照警署及警員。警員多次發出警告, 要求群眾散開, 但聚集人士並沒有散去。2230時, 示威者人數繼續增加, 有大概100人, 並散向太子道西的行車路, 車輛需要慢駛及讓路。2330時應急小組開始驅散人群, 到場後見到有群眾聚集, 大部分穿黑衣及口罩。2344時PW2在長旺道3號外截停D1, 當時她正與其他示威者逃走, 在她的腰包發現鐳射筆, 證物由PW3檢取, 在警誡下D1保持緘默。2300-2313的閉路電視拍到D1拿著鐳射筆向警署發射鐳射光束。PW8索取該片段為證物。在整個示威過程中, 沒有收到報告有財物損失或人身受傷。D1的鐳射筆功率為7.05mW, 經檢驗為3B級鐳射產品。

D1同意案情, 沒有刑事記錄。證物3-11包括D1衣物及八達通卡充公。

控方呈上片段截圖及播放當時找換店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片段副本存檔法庭。

求情:
辯方昨天已呈上書面求情陳詞。D1於2004年出生, 香港讀書, 案發時15歲, 成長於不幸福的家庭, 現在就讀知專的設計課程, 有工作幫補家計。本案案情並不是最嚴重, D1有使用鐳射筆, 但不是長時間使用, 事件中沒有警員或途人受傷, 片段中也見到有車輛駛過及途人走過, 顯示此非法集結沒有令交通癱瘓。D1沒有豬嘴頭盔等比較重的裝備, 犯案時比較年輕, 年少無知, 渴望得到他人認同, 受到朋輩和社交媒體影響, 沒有深思熟慮, 現已明白不應用犯法的方式表達意見。D1案發後情緒受到困擾, 出現抑鬱及創傷後遺症, 嚴重時曾因輕生而入院。D1希望以後可以向時裝方面發展。此案在事發3年後才進入法律程序, 如果一開始帶上法庭, 可以用少年犯的方式處理。D1第一時間認罪, 希望可以獲得最大減刑折扣。辯方呈上D1, 家人及中學老師的求情信。家人認為D1是一個充滿愛心, 孝順父母的人, 即使對不認識的陌生人也願意幫助他們。有很多人都支持她的更生。

法庭會為D1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押後至5月15日1430判刑, 期間需要還押。D3的案件會押後至6月26日1430同庭進行審前覆核, D3以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廉署通緝郭子健及起訴一名康文署職員 涉煽惑他人不投票

#港聞 廉政公署通緝前區議員郭子健及起訴一名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涉嫌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4/27/13:37) 全文
葛珮帆大灣區返港後確診:周身痛感覺好辛苦
https://bit.ly/40Dxs1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