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7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參與於銅鑼灣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區諾軒早前承認組織、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梁耀忠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辭(只有英文版 Word File)
#香港新聞 #香港政治
區諾軒早前承認組織、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梁耀忠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辭(只有英文版 Word File)
#香港新聞 #香港政治
消費券又係另一個陷阱!
https://youtu.be/_LNlvtASe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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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點半蘋果新聞報道 字幕版重溫(2021年4月30日)︱全港外傭5.9前須強檢︱再多兩教師遭教育局釘牌︱港大與學生會割席 斥行事政治化帶來違法風險︱蘋果日報 Apple Daily #香港新聞
9點半蘋果新聞報道,星期一至日,每晚9:30,只要到《蘋果動新聞》YouTube Channel或《果燃台》免費收看。《蘋果》風雨不改為你簡報每日大事。收看更詳盡新聞內容,請訂閱《蘋果動新聞》https://bit.ly/3cQdCZS 。新聞有價,撐蘋果記者報真相,講人話!我們誠邀你在YouTube收看《9點半...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據了解,被指於2019年12月8日灣仔槍械及爆炸品案「篤灰」的李姓被告同被改以《反恐條例》檢控,到底是否被警方及律政司當成用完即棄的安全套則不得而知。
針對李姓被告「篤灰」的指控可參閱友台相關帖文:https://t.me/hongkongerintheworld/7110
#香港新聞
針對李姓被告「篤灰」的指控可參閱友台相關帖文:https://t.me/hongkongerintheworld/7110
#香港新聞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一名45歲女士及一名17歲男學生週日晚上被国安處拘捕,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案情指兩人涉嫌於去年5月至12月在港島派發提倡香港人成軍建國的單張。值得留意兩人不是被控国安法罪行,而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部「其他反英皇罪行」下的「煽動意圖」罪,初犯者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国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兩人保釋申請,指根據終審法院就黎智英案的判詞,国安法保釋條件(即除非有證據顯示被告不會再作危害中国安全的行為,否則不予保釋)不只適用於国安法罪行,亦適用於其他保障中国安全的本地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一部「叛逆」及第二部下的罪行。
除本案外,「傑斯」及「快必」案亦是由国安處負責,但以非国安法罪行的煽動意圖罪檢控的案件,兩人現時均還押候訊。
備註:
1⃣就「其他保障中国安全的本地法例」的闡述,可見黎智英案判詞第53(c)(ii)段: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3491&QS=%2B&TP=JU&ILAN=en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8,本地法例對「女皇陛下」的提述於主權移交後須被解讀為中国政府(如涉及中国政府負責處理的事務、中国與香港特區政府的關係,或香港特區政府的土地所有權)或香港特區政府。因此,有意見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第二部同是保障中国安全的法例。事實上,03年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亦是以《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第二部為部分框架。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案情指兩人涉嫌於去年5月至12月在港島派發提倡香港人成軍建國的單張。值得留意兩人不是被控国安法罪行,而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部「其他反英皇罪行」下的「煽動意圖」罪,初犯者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国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兩人保釋申請,指根據終審法院就黎智英案的判詞,国安法保釋條件(即除非有證據顯示被告不會再作危害中国安全的行為,否則不予保釋)不只適用於国安法罪行,亦適用於其他保障中国安全的本地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一部「叛逆」及第二部下的罪行。
除本案外,「傑斯」及「快必」案亦是由国安處負責,但以非国安法罪行的煽動意圖罪檢控的案件,兩人現時均還押候訊。
備註:
1⃣就「其他保障中国安全的本地法例」的闡述,可見黎智英案判詞第53(c)(ii)段: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3491&QS=%2B&TP=JU&ILAN=en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8,本地法例對「女皇陛下」的提述於主權移交後須被解讀為中国政府(如涉及中国政府負責處理的事務、中国與香港特區政府的關係,或香港特區政府的土地所有權)或香港特區政府。因此,有意見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第二部同是保障中国安全的法例。事實上,03年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亦是以《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第二部為部分框架。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警方一直有「低調通緝」名單,亦非首次於機場拘捕準備出境人士。反修例示威期間有涉嫌投擲汽油彈的示威者於機場直接被捕,隨後被起訴;亦有前香港眾志成員於前往台灣觀選時於機場被警方拘捕。
《蘋果日報》結業前有傳政權曾定下死線,若不在主權移交紀念日前「封艇」會再作大規模拘捕。估計警方內部早已準備目標名單,旨在恐嚇甚至直接防止《蘋果日報》前員工離港。
(注:一般而言,只有法庭施加的保釋條件可扣留護照,惟與《港區国安法》相關的罪行則容許警方扣留護照。)
坊間曾經關注《入境條例》修訂後政權可隨意限制港人出入境,相關擴權固然值得關注,但即使沒有修例,政權仍有方法限制高風險人士離港。
延伸閱讀: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通緝-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出境被捕-林朗彥:她不知被通緝-大狀:警有watch-list
#香港新聞
《蘋果日報》結業前有傳政權曾定下死線,若不在主權移交紀念日前「封艇」會再作大規模拘捕。估計警方內部早已準備目標名單,旨在恐嚇甚至直接防止《蘋果日報》前員工離港。
(注:一般而言,只有法庭施加的保釋條件可扣留護照,惟與《港區国安法》相關的罪行則容許警方扣留護照。)
坊間曾經關注《入境條例》修訂後政權可隨意限制港人出入境,相關擴權固然值得關注,但即使沒有修例,政權仍有方法限制高風險人士離港。
延伸閱讀: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通緝-26019/香港眾志黃莉莉出境被捕-林朗彥:她不知被通緝-大狀:警有watch-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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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代表香港警察召開記者招待會,交代今日拘捕了2名人士。
案情指2人在7月2日分別於2個不同的網上社交媒體發表有關「七一銅鑼灣襲警案」的煽動文字。內容主要為鼓吹利用暴力、襲擊、甚至殺害警務人員,及以縱火方式破壞與警察相關的建築物一事。惟記者會中沒有提供煽動文章的數目、煽動字眼及發佈平台等資料。
2名被捕者分別為天水圍的20歲女子及沙田的26歲男子。過程中暫時共搜獲2部手提電話作證物進一步調查。現時調查所得,2人未見有直接關連。
香港警察指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譚補充指,以上文字涉嫌觸犯:
👉🏻煽惑他人犯謀殺罪
👉🏻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煽動意圖罪行
⚠️按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1)(f)條:煽惑意圖是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發表煽動文字。
💸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元及最高監禁2年,期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
⚠️除此以外,2名被捕者亦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罪:因2019年10月高等法院已頒佈《臨時禁制令》指「禁止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然而該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
記者會中警方亦避答何君堯的「殺無赦」言論有否「煽動意圖」。
#香港新聞
案情指2人在7月2日分別於2個不同的網上社交媒體發表有關「七一銅鑼灣襲警案」的煽動文字。內容主要為鼓吹利用暴力、襲擊、甚至殺害警務人員,及以縱火方式破壞與警察相關的建築物一事。惟記者會中沒有提供煽動文章的數目、煽動字眼及發佈平台等資料。
2名被捕者分別為天水圍的20歲女子及沙田的26歲男子。過程中暫時共搜獲2部手提電話作證物進一步調查。現時調查所得,2人未見有直接關連。
香港警察指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譚補充指,以上文字涉嫌觸犯:
👉🏻煽惑他人犯謀殺罪
👉🏻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煽動意圖罪行
⚠️按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1)(f)條:煽惑意圖是指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發表煽動文字。
💸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元及最高監禁2年,期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
⚠️除此以外,2名被捕者亦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罪:因2019年10月高等法院已頒佈《臨時禁制令》指「禁止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然而該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
記者會中警方亦避答何君堯的「殺無赦」言論有否「煽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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