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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新聞西九龍裁判法院報導之三》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本土新聞特約記者幫主,持續更新審訊內容。)
今晨西九龍裁判法院已經有大量市民及記者排隊等候進場旁聽,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案件。
到了十一點後,仍有數百市民在法院外聲援及排隊,不時高呼「光時」口號。大部份排隊的市民明知沒有機會進入法庭仍排隊表態。
法院外有大批警員不時對聲援人士進行攝錄。警員又對排隊的群眾作出社交距離警告,亦經常截查走近法院的市民。
有家屬表示入去主庭旁聽,須要搜身及搜袋。
12:00 原先法庭內人員話:上午放飯,2點半再搞,依家「老爺」話要開一開庭。
12:15 仍未開庭,庭內有律師戲言希望今晚十一點可以回家。
12:20 違反國安法的民主派人士陸續進入法庭
12:25 何桂藍於犯人欄內大叫:我係開庭前都未見過律師,唔好開庭住,我要見律師!
12:40 法庭仍未開始審訊,庭內一輪擾攘的聲音。因為法庭人員仍未「點齊數」,仍未確認所有被捕者是否已到達庭內。
12:50 正式開庭,並宣讀被告的次序,47名被告如下:
1.戴耀廷(56歲,退休)
2.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
3.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
4.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
5.吳政亨(42歲,無業)
6.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
7.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
8.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
9.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
10.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
11.彭卓祺(26歲,南區區議員)
12.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
13.毛孟靜(64歲,無業)
14.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
15.馮達浚(25歲,從事數碼營銷)
16.劉偉聰(53歲,大律師)
17.黃碧雲(61歲,無業)
18.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
19.黃之鋒(24歲,無業,正於赤柱監獄服刑)
20.譚文豪(45歲,商人)
21.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
22.譚得志(49歲,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3.胡志偉(58歲,黃大仙區議員,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4.施德來(38歲,黃大仙區議員,民協主席)
25.朱凱廸(43歲,無業)
26.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
27.黃子悅(23歲,學生)
28.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
29.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
30.郭家麒(59歲,醫生)
31.吳敏兒(50歲,職工盟主席)
32.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
33.何桂藍(30歲,無業)
34.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
35.楊岳橋(39歲,大律師)
36.陳志全(48歲,無業)
37.鄒家成(24歲,學生)
38.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
39.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
40.呂智恆(38歲,社工)
41.梁國雄(64歲,無業)
42.林景楠(32歲,商人)
43.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
44.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
45.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
46.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
47.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12:56 律師與法官商討下午開庭時間,有律師指有數名被告未有律師代表,需要有律師索取指示。法官宣布散庭,下午3:30再續。
15:40 警方突然指控現在排隊輪候聽審嘅現場市民,表示有人在叫口號同聚集,舉起要求離開嘅藍旗及涉嫌觸犯國安法的紫旗。
16:10 開庭
16:15 控方讀出眾被告控罪:
1.有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不予區別來否決財政預算案。
2.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意圖癱瘓政府運作。
3.解散立法會後再重選,並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行政長官辭職。
即「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位被告依次表示「明白」。
16:20 控方要求將47人還押三個月至5月31日,警方需要時間去調查約400項資料,包括進行搜證及資金流向的分析。
16:25 大部份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均反對控方要求還押三個月,並認為時間過長。
加上,不少大律師認為若警方有足夠資料起訴就即日進行答辯;若不夠資料,理應繼續允許眾被告保釋,待原定4月8日到警署保釋才再行起訴。
控方如在警方未有足夠資料進行起訴及答辯,便申請直接還押三個月,不允保釋是不符合法律公義、濫用權力和程序、違反香港普通法下無罪推定的原則。
部份代表大律師均表示其被告有公職在身的區議員,長期扣押不准擔保會嚴重影響被告履行公職的責任,亦質疑三個月後控方能否有足夠資料進行控告,會否再延長還押進一步對被告不公。
有幾位代表大律師採納之前大律師的意見,表示不反對押後出庭乃是基於有保釋的大前題下,如果要還押三個月才再次出庭是對被告極之不公。
17:00 控方指出押後出庭主要是要研究資金流向,因為有過百電子儀器和資訊仍需要作出調查。但在法官追問下,控方表示未能保證三個月後調查便會有結果,可能需時更久。
裁判官問及控方分析案中撿取電子儀器進度,控方表示已完成約其中一百部。
17:10 控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情節極為嚴重,且刑期極長足以誘使被告潛逃,保釋亦有助眾被告完成其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反對眾被告取保候審。
17:15 控方不打自招,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全靠疫情延後選舉乃得以阻止。
1720 控方有傳閱文件給予眾大律師及被告,庭內一遍混亂及嘈吵,法官突然休庭。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本土新聞特約記者幫主,持續更新審訊內容。)
今晨西九龍裁判法院已經有大量市民及記者排隊等候進場旁聽,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7人案件。
到了十一點後,仍有數百市民在法院外聲援及排隊,不時高呼「光時」口號。大部份排隊的市民明知沒有機會進入法庭仍排隊表態。
法院外有大批警員不時對聲援人士進行攝錄。警員又對排隊的群眾作出社交距離警告,亦經常截查走近法院的市民。
有家屬表示入去主庭旁聽,須要搜身及搜袋。
12:00 原先法庭內人員話:上午放飯,2點半再搞,依家「老爺」話要開一開庭。
12:15 仍未開庭,庭內有律師戲言希望今晚十一點可以回家。
12:20 違反國安法的民主派人士陸續進入法庭
12:25 何桂藍於犯人欄內大叫:我係開庭前都未見過律師,唔好開庭住,我要見律師!
12:40 法庭仍未開始審訊,庭內一輪擾攘的聲音。因為法庭人員仍未「點齊數」,仍未確認所有被捕者是否已到達庭內。
12:50 正式開庭,並宣讀被告的次序,47名被告如下:
1.戴耀廷(56歲,退休)
2.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
3.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
4.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
5.吳政亨(42歲,無業)
6.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
7.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
8.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
9.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
10.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
11.彭卓祺(26歲,南區區議員)
12.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
13.毛孟靜(64歲,無業)
14.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
15.馮達浚(25歲,從事數碼營銷)
16.劉偉聰(53歲,大律師)
17.黃碧雲(61歲,無業)
18.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
19.黃之鋒(24歲,無業,正於赤柱監獄服刑)
20.譚文豪(45歲,商人)
21.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
22.譚得志(49歲,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3.胡志偉(58歲,黃大仙區議員,現因其他案件還柙)
24.施德來(38歲,黃大仙區議員,民協主席)
25.朱凱廸(43歲,無業)
26.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
27.黃子悅(23歲,學生)
28.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
29.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
30.郭家麒(59歲,醫生)
31.吳敏兒(50歲,職工盟主席)
32.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
33.何桂藍(30歲,無業)
34.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
35.楊岳橋(39歲,大律師)
36.陳志全(48歲,無業)
37.鄒家成(24歲,學生)
38.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
39.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
40.呂智恆(38歲,社工)
41.梁國雄(64歲,無業)
42.林景楠(32歲,商人)
43.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
44.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
45.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
46.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
47.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12:56 律師與法官商討下午開庭時間,有律師指有數名被告未有律師代表,需要有律師索取指示。法官宣布散庭,下午3:30再續。
15:40 警方突然指控現在排隊輪候聽審嘅現場市民,表示有人在叫口號同聚集,舉起要求離開嘅藍旗及涉嫌觸犯國安法的紫旗。
16:10 開庭
16:15 控方讀出眾被告控罪:
1.有意奪取立法會大多數議席,不予區別來否決財政預算案。
2.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意圖癱瘓政府運作。
3.解散立法會後再重選,並再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令行政長官辭職。
即「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各位被告依次表示「明白」。
16:20 控方要求將47人還押三個月至5月31日,警方需要時間去調查約400項資料,包括進行搜證及資金流向的分析。
16:25 大部份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均反對控方要求還押三個月,並認為時間過長。
加上,不少大律師認為若警方有足夠資料起訴就即日進行答辯;若不夠資料,理應繼續允許眾被告保釋,待原定4月8日到警署保釋才再行起訴。
控方如在警方未有足夠資料進行起訴及答辯,便申請直接還押三個月,不允保釋是不符合法律公義、濫用權力和程序、違反香港普通法下無罪推定的原則。
部份代表大律師均表示其被告有公職在身的區議員,長期扣押不准擔保會嚴重影響被告履行公職的責任,亦質疑三個月後控方能否有足夠資料進行控告,會否再延長還押進一步對被告不公。
有幾位代表大律師採納之前大律師的意見,表示不反對押後出庭乃是基於有保釋的大前題下,如果要還押三個月才再次出庭是對被告極之不公。
17:00 控方指出押後出庭主要是要研究資金流向,因為有過百電子儀器和資訊仍需要作出調查。但在法官追問下,控方表示未能保證三個月後調查便會有結果,可能需時更久。
裁判官問及控方分析案中撿取電子儀器進度,控方表示已完成約其中一百部。
17:10 控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情節極為嚴重,且刑期極長足以誘使被告潛逃,保釋亦有助眾被告完成其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反對眾被告取保候審。
17:15 控方不打自招,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陰謀,全靠疫情延後選舉乃得以阻止。
1720 控方有傳閱文件給予眾大律師及被告,庭內一遍混亂及嘈吵,法官突然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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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0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 #提堂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1750 裁判官計劃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陳詞後,眾被告及其代表退庭用膳,裁判官則運用晚膳時間考慮眾人保釋申請,飯後宣布其決定
1812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透露,第二十被告譚文豪、三十被告郭家麒、三十五被告楊岳橋及四十六被告李予信將解除其聘任,親自發言
1813 第十被告楊雪盈已出院,正運送到庭
1820 第三十五被告楊岳橋補充,自己已退出公民黨,有此決定並非出於說服法庭所需,又謂上次選舉公民黨遭逢挫敗後,已打算逐漸淡出
1825 楊岳橋又解釋,從政至今未敢輕言法治已死,因為佢熱愛專業、信奉法治
1826 楊岳橋談及老母兩次患癌,最引以為傲之子變得最令人擔心,激動落淚
1830 楊岳橋呈上 AY 、 JT 及 KK 三人立法會投票紀錄,以佐證公民黨「從未做過違反一國兩制嘅事」
1850 第三十被告郭家麒陳詞完畢,二十被告譚文豪自辯,談及蘇官早前問及其黨籍一事,裁判官蘇惠德澄清並非認為加入政黨卽是罪行,譚文豪則宣告自己當晚已退黨
1855 譚文豪辯稱,有時建制派阻撓立法會小組撥款或草案通過,自己念及民生反而奔走各方爭取,並非逢政府必反
1905 譚文豪談及自己持有一項大陸物業,從此得名「大灣豪」;若要顛覆政權,不應購置有關物業俾國家抄沒
1908 譚文豪願接受一切保釋條件,包括為裁判官摘下天上星星,只要有關星體位於大氣層內
1911 裁判官預告尚有第一被告戴耀廷、第三十八被告林卓廷陳詞需要聽取,改稱結果或有待明日宣布,飯後八時正開庭續審,休庭
1750 裁判官計劃第四十七被告余慧明陳詞後,眾被告及其代表退庭用膳,裁判官則運用晚膳時間考慮眾人保釋申請,飯後宣布其決定
1812 梁家傑資深大律師透露,第二十被告譚文豪、三十被告郭家麒、三十五被告楊岳橋及四十六被告李予信將解除其聘任,親自發言
1813 第十被告楊雪盈已出院,正運送到庭
1820 第三十五被告楊岳橋補充,自己已退出公民黨,有此決定並非出於說服法庭所需,又謂上次選舉公民黨遭逢挫敗後,已打算逐漸淡出
1825 楊岳橋又解釋,從政至今未敢輕言法治已死,因為佢熱愛專業、信奉法治
1826 楊岳橋談及老母兩次患癌,最引以為傲之子變得最令人擔心,激動落淚
1830 楊岳橋呈上 AY 、 JT 及 KK 三人立法會投票紀錄,以佐證公民黨「從未做過違反一國兩制嘅事」
1850 第三十被告郭家麒陳詞完畢,二十被告譚文豪自辯,談及蘇官早前問及其黨籍一事,裁判官蘇惠德澄清並非認為加入政黨卽是罪行,譚文豪則宣告自己當晚已退黨
1855 譚文豪辯稱,有時建制派阻撓立法會小組撥款或草案通過,自己念及民生反而奔走各方爭取,並非逢政府必反
1905 譚文豪談及自己持有一項大陸物業,從此得名「大灣豪」;若要顛覆政權,不應購置有關物業俾國家抄沒
1908 譚文豪願接受一切保釋條件,包括為裁判官摘下天上星星,只要有關星體位於大氣層內
1911 裁判官預告尚有第一被告戴耀廷、第三十八被告林卓廷陳詞需要聽取,改稱結果或有待明日宣布,飯後八時正開庭續審,休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a)(i)條
被控於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修訂控罪(2)及(3)的字眼
⏺️答辯方向
擬承認控罪(1)及(2),控罪(3)擬不認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答辯,辯方須於9月9日前提交書面求情,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蘇惠德主任裁判官
#20240612石門 #提堂
#港區國安法 #23條
諸(27)
控罪:
(1)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a)(i)條
被控於2024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2)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同月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 26166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
(3)有意圖而遊蕩
同月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
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控方修訂控罪(2)及(3)的字眼
⏺️答辯方向
擬承認控罪(1)及(2),控罪(3)擬不認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答辯,辯方須於9月9日前提交書面求情,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答辯,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