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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梁雅忻裁判官
#1118紅磡 #審訊 [3/2]

劉(27) 🛑還押逾45日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康莊道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一套六角匙,四把剪刀及一把𠝹刀。

(2)-(3)盜竊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在理工大學盜取他人香港、理工射箭學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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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問環節完畢。被告不需要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向被告解釋結案陳詞的目的和過程。

此時,被告母親(亦為擔保人)在旁聽席舉手,為被告傳召的辯方證人申請2天證人費。

裁判官欲問清辯方證人名稱,被告父親走出旁聽席,表示自己就是辯方證人。話到半途,他指自己聽不清楚裁判官對「結案陳詞」的解釋,不明白法庭會如何處理兒子的案件。他情緒激動:「我個仔困擾咗兩年,俾差佬打到噉樣⋯⋯法官閣下,換返係你個仔係噉樣,你嘅肉唔痛嘅?」

裁判官制止被告父親,指「隨意喺度講嘢,對你個仔未必係有幫助」。裁判官表明,本案被告已成年,法庭會保障他的權利。不過,被告解聘法律代表,無人會適時提醒孰對其有利、孰對他無益。「你(指被告父親)嘅行為對佢不利定有利,你未必知道⋯⋯如果你係佢爸爸、係佢本來想傳召嘅證人,你噉樣嘅行為我會知道。」

最後,梁官再次解釋結案陳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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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快將完結,被告再次申請保釋,以完成結案陳詞。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時間緊拙,是他個人所致:「你自己計吓你轉過幾個律師?用咗幾耐時間俾你去諮詢法律意見?」不予保釋。

本案將押後至12月24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作結案陳詞。
🛑期間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