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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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三十庭
#林嘉欣法官 #判刑 #英語聆訊
👤陳(72) #20200124油麻地

控罪1: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4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佐敦道48至54號可群大廈某單位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一枝訊號槍連2個上彈器而各上了6發訊號彈、1個訊號彈發射器及26發訊號彈。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3枚爆炸彈藥筒或管,俗稱「底緣擊發爆石炸藥(boulder buster rimfire)」。

控罪3:管有違禁武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1件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全頭指縫間突出,俗稱「拳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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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就以下控罪所訂的量刑起點:

控罪1:1年監禁
控罪2:1年監禁
控罪3:$6000罰款
(*)三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給予他1/3刑罰扣減,因被告的年齡及對社會的服務再給予1個月刑罰扣減,故法庭最後判處被告7個月監禁+$6000元罰款。

(*)被告人先前已還押約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