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修例投訴屬實個案 涉事警皆口頭訓諭 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
【獨立媒體】監警會同時公布反修例運動投訴警方個案跟進,在1949宗個案中,618宗屬須匯報投訴,經全調查後累計有30宗個案的投訴獲證明屬實,1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大多涉及「不禮貌」和「疏忽職守」,案情不算嚴重,全部均「口頭訓諭」,即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他又指今年七一因為沒有團體申請遊行,無計劃派員觀察警方執法。
有傳媒問監警會今年會否派員在七月一日落區視察警方執法情況。秘書長梅達明表示過往派員觀察,是為了幫助處理遊行洐生出來的投訴個案,但今年秘書處未有收到遊行通知。
就反修例示威的投訴個案調查進度,在618宗屬須匯報投訴中,263宗被歸類為「嚴重指控」,包括136宗濫用職權、114宗毆打、11宗恐嚇及2宗捏造證據;其餘355宗被歸類為「輕微指控」,包括185宗行為不當、105宗疏離職守、42宗沒有禮貌、11宗粗魯無禮、11宗粗言穢語及1宗警務程序。警方已將其中583宗投訴報告已提交予監警會,536宗獲得通過,惟有35宗尚未完成處理程序。(全文)
#20220622新聞
【獨立媒體】監警會同時公布反修例運動投訴警方個案跟進,在1949宗個案中,618宗屬須匯報投訴,經全調查後累計有30宗個案的投訴獲證明屬實,1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表示投訴大多涉及「不禮貌」和「疏忽職守」,案情不算嚴重,全部均「口頭訓諭」,即上級要求「下次做好啲」。他又指今年七一因為沒有團體申請遊行,無計劃派員觀察警方執法。
有傳媒問監警會今年會否派員在七月一日落區視察警方執法情況。秘書長梅達明表示過往派員觀察,是為了幫助處理遊行洐生出來的投訴個案,但今年秘書處未有收到遊行通知。
就反修例示威的投訴個案調查進度,在618宗屬須匯報投訴中,263宗被歸類為「嚴重指控」,包括136宗濫用職權、114宗毆打、11宗恐嚇及2宗捏造證據;其餘355宗被歸類為「輕微指控」,包括185宗行為不當、105宗疏離職守、42宗沒有禮貌、11宗粗魯無禮、11宗粗言穢語及1宗警務程序。警方已將其中583宗投訴報告已提交予監警會,536宗獲得通過,惟有35宗尚未完成處理程序。(全文)
#20220622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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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旺角警署|事隔逾 2 年半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 21 歲女子認罪候判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她指,「我喺呢件事發生之後,我開始從事教育行業。呢段時間明白以身作則嘅重要性。喺呢段時間我都一直反思自己,都明白自己過錯,承諾之後我都唔會再犯,懇請法庭輕判。」
裁判官問控方,本案刑罰為何。控方答,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裁判官指,會為被告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7 月 15 日判刑。被告續准以 3,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2 日晚,過百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警方在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教師被控無牌管有對講機,周三(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她指,「我喺呢件事發生之後,我開始從事教育行業。呢段時間明白以身作則嘅重要性。喺呢段時間我都一直反思自己,都明白自己過錯,承諾之後我都唔會再犯,懇請法庭輕判。」
裁判官問控方,本案刑罰為何。控方答,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裁判官指,會為被告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 7 月 15 日判刑。被告續准以 3,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2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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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事隔逾兩年半 21 歲侍應被控管鐳射筆 准保釋押 8.10 訊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須守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等保釋條件。(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3旺角
【法庭線】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被警方驅散。事隔逾兩年半,一名 21 歲侍應被控指當日疑管有一枝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 8 月 1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須守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赴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等保釋條件。(全文)
#20220622新聞 #新案件 #0903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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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衝突案暴動罪成女子申上訴許可 官稱原審結論「無懈可擊」遂駁回
【明報】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的首宗暴動案,中大鄧姓女生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鄧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2日)開庭審理。申請方提出,原審裁決沒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鄧自辯稱,她當時為了感受催淚煙而進行文學創作,法官彭偉昌形容原審結論「無懈可擊」,不認為上訴理據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時駁回上訴。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原審法官信納申請人供稱留在現場13分鐘,不信她辯解當時沒意識到發生何事,她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淚煙等。潘熙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申請人的證供,而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
彭官表示,當時全港市民都知道二號橋衝突,申請人仍選擇經歷催淚煙和取得「臨場感」,並承認在場十多分鐘,接過口罩手套的裝備,又認為若申請人不想參與其中就一定會走,反問「點會係路過或旁觀?你選擇身處其中,唔係咩叫臨場感?」(全文)
#20220622新聞 #1112中大
【明報】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的首宗暴動案,中大鄧姓女生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監3年9個月。鄧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2日)開庭審理。申請方提出,原審裁決沒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鄧自辯稱,她當時為了感受催淚煙而進行文學創作,法官彭偉昌形容原審結論「無懈可擊」,不認為上訴理據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時駁回上訴。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原審法官信納申請人供稱留在現場13分鐘,不信她辯解當時沒意識到發生何事,她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淚煙等。潘熙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申請人的證供,而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
彭官表示,當時全港市民都知道二號橋衝突,申請人仍選擇經歷催淚煙和取得「臨場感」,並承認在場十多分鐘,接過口罩手套的裝備,又認為若申請人不想參與其中就一定會走,反問「點會係路過或旁觀?你選擇身處其中,唔係咩叫臨場感?」(全文)
#20220622新聞 #1112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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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sing|兩男女認觀塘Apm非法集結 押兩周後判刑
【星島日報】《港區國安法》前年實施前夕,有網民發起在觀塘Apm商場舉行「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進入商場驅散,並拘捕一男一女。二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須即時還柙。案情顯示有人持續呼叫口號和在商場來回游走,警方發警告後仍遭辱罵,兩名被告期間均曾揮舞旗幟。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當日正是《國安法》生效前一天,過百人在涉案商場聚集,他們呼叫反政府口號和拉起橫額,目的在慶祝佔領立法會一周年,和呼籲市民參與翌日的示威活動。近傍晚時分,警方進入商場發警告,但示威者的騷亂行為沒有停止,反而繼續辱罵警方。一直在場觀察的便衣警員留意到被告黃姓女被告站在一名通緝犯旁,揮舞代表自由、民主和獨立的藍白色旗幟;張姓男被告則展示象徵香港獨立的黑旗。警員隨後將黃和該通緝人士截停並宣布拘捕,另發現張躲在一間商鋪內,遂要求店員開閘將之拘捕。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最高峰時僅有一百人左右,有部分商鋪仍然營業。辯方提到被告此兩年間深深反省作為,向法庭和家人致以真誠歉意,故選擇第一時間認罪。
另案被告蔣姓男子(22歲,學生)今同在法院應訊,他暫毋需答辯,以待辯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文件後始於7月20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全文)
#20220622新聞 #20200630觀塘
【星島日報】《港區國安法》前年實施前夕,有網民發起在觀塘Apm商場舉行「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進入商場驅散,並拘捕一男一女。二人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同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須即時還柙。案情顯示有人持續呼叫口號和在商場來回游走,警方發警告後仍遭辱罵,兩名被告期間均曾揮舞旗幟。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案情指,當日正是《國安法》生效前一天,過百人在涉案商場聚集,他們呼叫反政府口號和拉起橫額,目的在慶祝佔領立法會一周年,和呼籲市民參與翌日的示威活動。近傍晚時分,警方進入商場發警告,但示威者的騷亂行為沒有停止,反而繼續辱罵警方。一直在場觀察的便衣警員留意到被告黃姓女被告站在一名通緝犯旁,揮舞代表自由、民主和獨立的藍白色旗幟;張姓男被告則展示象徵香港獨立的黑旗。警員隨後將黃和該通緝人士截停並宣布拘捕,另發現張躲在一間商鋪內,遂要求店員開閘將之拘捕。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最高峰時僅有一百人左右,有部分商鋪仍然營業。辯方提到被告此兩年間深深反省作為,向法庭和家人致以真誠歉意,故選擇第一時間認罪。
另案被告蔣姓男子(22歲,學生)今同在法院應訊,他暫毋需答辯,以待辯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及文件後始於7月20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全文)
#20220622新聞 #20200630觀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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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六度損壞議員辦事處刑毁罪成
【明報】前支聯會常委、葵涌邨北前區議員梁錦威及前區議員黃潤達的辦事處於2019年8月至10月,6度遭人刑事損壞,包括被人以糞便塞門鎖匙孔、破壞海報等。涉案六旬無業婦否認6項刑事毁壞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涉案片中人為被告,並指其行為的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作出破壞。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獲准保釋。
控罪稱,被告鄧小玲(現62歲)於2019年8月4日至10月27日,在新界葵湧葵湧邨曉葵樓31號地下,損壞屬於男子梁錦威及黃潤達的共70張海報、5道門及一個鎖頭,總值共1486元。(全文)
#20220622新聞 #非手足 #毀壞議辦
【明報】前支聯會常委、葵涌邨北前區議員梁錦威及前區議員黃潤達的辦事處於2019年8月至10月,6度遭人刑事損壞,包括被人以糞便塞門鎖匙孔、破壞海報等。涉案六旬無業婦否認6項刑事毁壞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涉案片中人為被告,並指其行為的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作出破壞。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獲准保釋。
控罪稱,被告鄧小玲(現62歲)於2019年8月4日至10月27日,在新界葵湧葵湧邨曉葵樓31號地下,損壞屬於男子梁錦威及黃潤達的共70張海報、5道門及一個鎖頭,總值共1486元。(全文)
#20220622新聞 #非手足 #毀壞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