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裁決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已還押15天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曾還押45天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
控方代表:#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法律代表:
D1 #黃海榕大律師
D2 #陳凱智大律師
D3 #郭憬憲大律師
D4 #鄒學林大律師
D5 #黃纓淇大律師
D6 #邱治瑋大律師
D7 #張皓程大律師
D8 #蘇俊文大律師
D9D10 #李煒𨫡大律師
----------------------------------
📌裁決速報
控罪(1) : [D1,3,4,5,9,10] 罪名成立 ‼️
[D2,6,7,8]罪名不成立
控罪(2) : [D2]已認罪,罪名成立 ‼️
[D1,D3]罪名不成立
控罪(3) : 法庭已於審訊第一天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控罪(4) : [D5] 已認罪,罪名成立‼️
1050 案件押後一會,以便辯方準備求情陳詞
1145 廣播
1225 準備開庭
1231 開庭
✨D1,3,5 大律師 提出 D1,3,5在證物 P195 的截圖可見,這3名被告與向警員叫喊的人士有距離,而且有截圖可見這3位被告有離開人群嘅表現。
法庭認為把案件押後,讓控辯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覆核申請陳詞較合適。
1238 現先處理D2 求情
1245 D4 求情中
1300 D9 求情中
1306 D10 求情中
1318 D5 求情中
由於D1, D3, D5 有覆核申請,控方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申請撤銷D1 D3 D5保釋
1320 D1 陳詞中
1325 D3 陳詞中
1328 休庭15分鐘 讓法庭處理文件
1359 開庭
法庭先處理D2,D4,D9,D10的判刑
案件押後 2021年6月4日 1430 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為D2 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為D4 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
為D9 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D2,D4,D9 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D10 沒有任何扣減因素,判處4個月即時監禁‼️‼️(已「坐爆」,獲即時釋放)
D1,D3,D5的覆核申請將會押後至 2021年6月15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 須於5月27前向法庭存檔及提交書面陳詞。
D1, D3, D5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410
控方指今天星期六沒有懲教人員在法庭為被告「對數」(處理已「坐爆」的刑期),惟被告被判有罪,不能批准擔保。
辯方指不能以行政上的問題,因而令被告人再還押多2天至星期一,對被告不公平
再休庭,以便處理D10的「對數」申請
1423 開庭
1425 完庭
由於D10 的還押刑期已經多於被判處監禁的刑期,故D10 獲得即時釋放💛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裁決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已還押15天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曾還押45天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背景:
12月28日在德福廣場有「和你 shop」活動。12月30日D1至D5 首次提堂,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範圍,其中一人出庭時左額頭及右手背都有紗布,控方在控罪書上遮蔽涉案警員編號,但裁判官認為控罪書應該披露警員身份;6月2日D6至D10首次提堂,控方合併案件,並加控所有人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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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法律代表:
D1 #黃海榕大律師
D2 #陳凱智大律師
D3 #郭憬憲大律師
D4 #鄒學林大律師
D5 #黃纓淇大律師
D6 #邱治瑋大律師
D7 #張皓程大律師
D8 #蘇俊文大律師
D9D10 #李煒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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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
控罪(1) : [D1,3,4,5,9,10] 罪名成立 ‼️
[D2,6,7,8]罪名不成立
控罪(2) : [D2]已認罪,罪名成立 ‼️
[D1,D3]罪名不成立
控罪(3) : 法庭已於審訊第一天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控罪(4) : [D5] 已認罪,罪名成立‼️
1050 案件押後一會,以便辯方準備求情陳詞
1145 廣播
1225 準備開庭
1231 開庭
✨D1,3,5 大律師 提出 D1,3,5在證物 P195 的截圖可見,這3名被告與向警員叫喊的人士有距離,而且有截圖可見這3位被告有離開人群嘅表現。
法庭認為把案件押後,讓控辯雙方以書面形式提交覆核申請陳詞較合適。
1238 現先處理D2 求情
1245 D4 求情中
1300 D9 求情中
1306 D10 求情中
1318 D5 求情中
由於D1, D3, D5 有覆核申請,控方 #張卓勤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申請撤銷D1 D3 D5保釋
1320 D1 陳詞中
1325 D3 陳詞中
1328 休庭15分鐘 讓法庭處理文件
1359 開庭
法庭先處理D2,D4,D9,D10的判刑
案件押後 2021年6月4日 1430 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為D2 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為D4 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
為D9 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D2,D4,D9 需要還押懲教看管‼️‼️
D10 沒有任何扣減因素,判處4個月即時監禁‼️‼️(已「坐爆」,獲即時釋放)
D1,D3,D5的覆核申請將會押後至 2021年6月15日 0930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 須於5月27前向法庭存檔及提交書面陳詞。
D1, D3, D5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410
控方指今天星期六沒有懲教人員在法庭為被告「對數」(處理已「坐爆」的刑期),惟被告被判有罪,不能批准擔保。
辯方指不能以行政上的問題,因而令被告人再還押多2天至星期一,對被告不公平
再休庭,以便處理D10的「對數」申請
1423 開庭
1425 完庭
由於D10 的還押刑期已經多於被判處監禁的刑期,故D10 獲得即時釋放💛
Forwarded from 手joke
本來預阿囝教導所,點知四年九,算係長刑期中較長,長過國殤荃灣暴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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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槍械 #拒捕
🙎🏻♂️陳(16) 🛑已還押23日
控罪:
(1)暴動罪
(3)抗拒警務人員罪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警務人員罪
內容:
(1)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3)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
#姚勳智法官 #判刑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槍械 #拒捕
🙎🏻♂️陳(16) 🛑已還押23日
控罪:
(1)暴動罪
(3)抗拒警務人員罪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警務人員罪
內容:
(1)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3)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判刑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槍械 #拒捕
🙎🏻♂️陳(16) 🛑已還押23日
控罪:
(1)暴動罪
(3)抗拒警務人員罪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警務人員罪
內容:
(1)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3)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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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控罪(3) (5) 於審訊前認罪,各判1個月監禁
控罪(1)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4年3個月監禁
控罪(4)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2年半監禁
控罪(3)(4)(5) 同期執行,其6個月和控罪(1)分期執行
總刑期為4年9個月監禁‼️
#姚勳智法官 #判刑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槍械 #拒捕
🙎🏻♂️陳(16) 🛑已還押23日
控罪:
(1)暴動罪
(3)抗拒警務人員罪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警務人員罪
內容:
(1)2019年12月28日於上水廣場外參與暴動。
(3)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0614周呈琛。
(4)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企圖持有一枝警察槍械(散彈槍)。
(5)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抗拒警員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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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控罪(3) (5) 於審訊前認罪,各判1個月監禁
控罪(1)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4年3個月監禁
控罪(4)於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2年半監禁
控罪(3)(4)(5) 同期執行,其6個月和控罪(1)分期執行
總刑期為4年9個月監禁‼️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 他說,今次提出上訴,不只是為了自己,亦因為他在意這地方。//
Real hero and lawyer
Artwork by IG : @stellasoart
報導:
#眾新聞 @hkcnews
#立場新聞 @thestandnews
// 當你見到有小孩被陌生人襲擊,甚至不能呼吸,而你有能力去幫忙就應該去做。如果有人認為這是不應該做的事,我不知道應該跟他們說什麼,這會是一件羞恥的事。//
原本任職美國銀行律師的Samuel Phillip Bickett,因為一宗襲警案,罪成判囚4個半月,目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Samuel目前沒有再當律師,雖然失去工作,將來也可能無法繼續留港,但他說,沒有一秒鐘為當日幫人而感到後悔。
Samuel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期間,收到不少陌生香港人的來信,同情他的遭遇。文字的溫暖讓他知道,這宗案件象徵著不是法治崩壞,而是道德淪喪。
倘若上訴最終被駁回,他會在服刑後離開香港嗎?可以繼續做律師嗎?Samuel反問,「在沒有法治的城市,一個律師還能做甚麼?」這一刻,他的前途充滿著問號,一個曾擁有高薪厚職的專業人士,卻淪為階下囚;一個美國人,卻心底裡認同香港是家;這是Samuel Phillip Bickett的故事。
#SamuelPhillipBickett #法治 #公義 #襲警
Real hero and lawyer
Artwork by IG : @stellasoart
報導:
#眾新聞 @hkcnews
#立場新聞 @thestandnews
// 當你見到有小孩被陌生人襲擊,甚至不能呼吸,而你有能力去幫忙就應該去做。如果有人認為這是不應該做的事,我不知道應該跟他們說什麼,這會是一件羞恥的事。//
原本任職美國銀行律師的Samuel Phillip Bickett,因為一宗襲警案,罪成判囚4個半月,目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Samuel目前沒有再當律師,雖然失去工作,將來也可能無法繼續留港,但他說,沒有一秒鐘為當日幫人而感到後悔。
Samuel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期間,收到不少陌生香港人的來信,同情他的遭遇。文字的溫暖讓他知道,這宗案件象徵著不是法治崩壞,而是道德淪喪。
倘若上訴最終被駁回,他會在服刑後離開香港嗎?可以繼續做律師嗎?Samuel反問,「在沒有法治的城市,一個律師還能做甚麼?」這一刻,他的前途充滿著問號,一個曾擁有高薪厚職的專業人士,卻淪為階下囚;一個美國人,卻心底裡認同香港是家;這是Samuel Phillip Bickett的故事。
#SamuelPhillipBickett #法治 #公義 #襲警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美籍前銀行律師Samuel Phillip Bickett被控襲擊休班警員,今年7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半月,他之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等法院今(15日)聆訊,上訴方指休班警失平衡跌倒在地上後,持警棍擊中上訴人,上訴人對休班警使用武力是出於自衛,解除對方的武器是合理做法,以免發生更嚴重暴力事件。惟法官杜麗冰質疑,休班警手持的只是警棍,並非槍械,當休班警跌在地上後,上訴人有機會離開,沒必要繼續糾纏。
#阿媽我好亂
#究竟棍有幾大殺傷力
#銀行律師 #SamuelPhillipBickett #襲警 #休班狗 #黑警 #黑警死全家 #每日一願望黑警冚家亡 #無法無天
高等法院今(15日)聆訊,上訴方指休班警失平衡跌倒在地上後,持警棍擊中上訴人,上訴人對休班警使用武力是出於自衛,解除對方的武器是合理做法,以免發生更嚴重暴力事件。惟法官杜麗冰質疑,休班警手持的只是警棍,並非槍械,當休班警跌在地上後,上訴人有機會離開,沒必要繼續糾纏。
#阿媽我好亂
#究竟棍有幾大殺傷力
#銀行律師 #SamuelPhillipBickett #襲警 #休班狗 #黑警 #黑警死全家 #每日一願望黑警冚家亡 #無法無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鄧(29) #20210228旺角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7990林少安。#襲警
=============
口頭裁決理由:
引言:
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在審訊時傳召了報稱受襲的警長出庭作供 (下稱PW1),而被吿則行使權利,不出庭自辯。
控方案情:
2021年2月28日約17:30時,賢學思政在旺角西洋菜蘭街開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PW1當時與隊員在場戒備。後來由於群眾漸多,因此PW1與隊員使用橙帶圍封街站以作調查和分隔警員和群眾。
當時有1名佩戴黃色口罩的女子在橙帶外手持手機拍攝警員,PW1見狀命令警員22289開啟攝影機拍攝並查問該女子的身份,但由於該女子不算合作並反問為何不能拍攝,PW1警吿該女子不要在現場逗留和聚集,否則可能違反限聚令,此舉引起雙方爭執。
在爭執期間,PW1聽到站在該女子身後的被告說「你玩哂啦!」,由於PW1認為被告的說話干預警方工作,為避免被吿的行為鼓動其他人令場面失控,PW1命令警員22289 把攝影機鏡頭對準被告,同時要求被告進入橙帶內接受調查,但被告沒有理會並轉身離開。
PW1見狀決定上前用右手捉着被告但被推開,由於PW1認為被告有意反抗,決定從後環抱被告,這時被告左右搖擺身體反抗,並使用右手手踭大力批到PW1的心口正前方,其後又推他落地,使兩人一同跌在地上。後來被告一度成功掙脫PW1,但PW1再用身體撲向被告並壓着他,期間被告仍有掙扎,最後由多名同事合力制服和拘捕被告。
PW1事後胸口有觸痛,呼吸稍有不暢,自行求醫後驗出膝蓋及右手食指有損傷,獲批4天病假。
辯方爭議:
總括來說,本案涉及兩大爭議,一是被告在本案的動作是自衛,二是PW1證供不可靠,沒有片段和醫療報告的支持;即使PW1證供是可靠,但可能錯判當時的情況。
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920
討論:
法庭謹記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考慮警員的證供時需與考慮常人的證供一樣。
📌誰說「你玩哂啦!」
法庭接納PW1證供,事實上片段亦顯示到被告與該女子的距離近,被告口罩在關鍵時間有郁動,法庭裁定「你玩哂啦!」是被告說出。
📌PW1是否合法制服被告
法庭指PW1雖然當時未有向被告宣布拘捕和要求被告停下,但PW1當時身穿制服,被告一定知道PW1的警員身份;PW1亦曾經要求同事拍攝被告及有指示被告進入橙帶,明顯是要求被告接受調查,可是被告轉身離開,被告的行為明顯會令警員對他有懷疑;後來當PW1想捉着被告,被告「Fing」開PW1,法庭認為PW1後來的制服行為合理,PW1有合理懷疑被告當時想逃跑。
📌被吿是否有用踭批向PW1
法庭參閱傷勢照片及驗傷報告後同意PW1心口的確沒明顯傷痕,但不代表當有人用力向其他人批踭1次,該人的身體就會有表面傷痕。
由於截圖不能反映情況,警方片段和「怪獸電台」在關鍵時刻的數秒有人遮掩,和被告和PW1和不斷移動下,法庭只能依賴「全民記者」的片段,片段顯示到被告右手手踭呈90角及右手踭向後的動作。此外PW1證供和片段所示相符,法庭接納PW1所說的情節。
結論:
法庭裁定PW1所說屬實;被告自衛之說隨着他沒有作供不能成立;他自身缺陷與本案沒有關係;PW1指被告身體的傷勢是由制服期間引致的說法合理;PW1在當時是需要使用一定暴力制服被告;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
求情:
📌個人背景:
控方確認被告過往有案底。
辯方指被告有神父及教友的支持,他們願意與被告保持聯繫。即使被告從小缺乏關愛和溫暖,但照顧家人,唯處事因受自身缺陷而影響判斷和易衝動。
📌案件背景:
辯方指本案情節輕微,不涉及任何叫囂和挑釁,被告在本案只是多口說了一句,警方本身亦沒有拘捕及禁止被吿行動。被告在本案也沒有衝向警員,只是批了PW1一次踭。
辯方指被告當時其實是選擇離開,也沒有繼續挑戰警員。
辯方希望法庭可以索取感化令和社服令報告,有助避免被告再犯,亦能顧及懲罰元素。
鄭念慈裁判官關注被告過往案底的性質有沒有相似的地方,本案的控罪是涉及暴力,被告過往的案底也是涉及暴力,何況被告是出獄一年多再犯案。
辯方指終審法院已確立「參與」是暴動與非法集結中的主要元素,當時有人使用暴力不代表被吿有使用暴力。
控方指會索取有關被告過往案底的案情,供法庭參考。
=============
鄭念慈裁判官向被告表示襲警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考慮監禁式刑罰,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法庭很少會考慮社會服務令,因為悔意是社會服務令當中一個重要的元素;此外被告過往有前科,服畢頗長的刑期後不久又再犯案,他自身的缺陷與本案沒有關係。法庭現階段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不代表會判處相關刑罰,所有刑罰選項開放,但很大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因此被告需還押看管。
本案會於2022年1月10日09:30判刑。
#鄭念慈裁判官 #裁決
👤鄧(29) #20210228旺角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7990林少安。#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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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裁決理由:
引言:
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在審訊時傳召了報稱受襲的警長出庭作供 (下稱PW1),而被吿則行使權利,不出庭自辯。
控方案情:
2021年2月28日約17:30時,賢學思政在旺角西洋菜蘭街開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PW1當時與隊員在場戒備。後來由於群眾漸多,因此PW1與隊員使用橙帶圍封街站以作調查和分隔警員和群眾。
當時有1名佩戴黃色口罩的女子在橙帶外手持手機拍攝警員,PW1見狀命令警員22289開啟攝影機拍攝並查問該女子的身份,但由於該女子不算合作並反問為何不能拍攝,PW1警吿該女子不要在現場逗留和聚集,否則可能違反限聚令,此舉引起雙方爭執。
在爭執期間,PW1聽到站在該女子身後的被告說「你玩哂啦!」,由於PW1認為被告的說話干預警方工作,為避免被吿的行為鼓動其他人令場面失控,PW1命令警員22289 把攝影機鏡頭對準被告,同時要求被告進入橙帶內接受調查,但被告沒有理會並轉身離開。
PW1見狀決定上前用右手捉着被告但被推開,由於PW1認為被告有意反抗,決定從後環抱被告,這時被告左右搖擺身體反抗,並使用右手手踭大力批到PW1的心口正前方,其後又推他落地,使兩人一同跌在地上。後來被告一度成功掙脫PW1,但PW1再用身體撲向被告並壓着他,期間被告仍有掙扎,最後由多名同事合力制服和拘捕被告。
PW1事後胸口有觸痛,呼吸稍有不暢,自行求醫後驗出膝蓋及右手食指有損傷,獲批4天病假。
辯方爭議:
總括來說,本案涉及兩大爭議,一是被告在本案的動作是自衛,二是PW1證供不可靠,沒有片段和醫療報告的支持;即使PW1證供是可靠,但可能錯判當時的情況。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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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庭謹記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考慮警員的證供時需與考慮常人的證供一樣。
📌誰說「你玩哂啦!」
法庭接納PW1證供,事實上片段亦顯示到被告與該女子的距離近,被告口罩在關鍵時間有郁動,法庭裁定「你玩哂啦!」是被告說出。
📌PW1是否合法制服被告
法庭指PW1雖然當時未有向被告宣布拘捕和要求被告停下,但PW1當時身穿制服,被告一定知道PW1的警員身份;PW1亦曾經要求同事拍攝被告及有指示被告進入橙帶,明顯是要求被告接受調查,可是被告轉身離開,被告的行為明顯會令警員對他有懷疑;後來當PW1想捉着被告,被告「Fing」開PW1,法庭認為PW1後來的制服行為合理,PW1有合理懷疑被告當時想逃跑。
📌被吿是否有用踭批向PW1
法庭參閱傷勢照片及驗傷報告後同意PW1心口的確沒明顯傷痕,但不代表當有人用力向其他人批踭1次,該人的身體就會有表面傷痕。
由於截圖不能反映情況,警方片段和「怪獸電台」在關鍵時刻的數秒有人遮掩,和被告和PW1和不斷移動下,法庭只能依賴「全民記者」的片段,片段顯示到被告右手手踭呈90角及右手踭向後的動作。此外PW1證供和片段所示相符,法庭接納PW1所說的情節。
結論:
法庭裁定PW1所說屬實;被告自衛之說隨着他沒有作供不能成立;他自身缺陷與本案沒有關係;PW1指被告身體的傷勢是由制服期間引致的說法合理;PW1在當時是需要使用一定暴力制服被告;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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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個人背景:
控方確認被告過往有案底。
辯方指被告有神父及教友的支持,他們願意與被告保持聯繫。即使被告從小缺乏關愛和溫暖,但照顧家人,唯處事因受自身缺陷而影響判斷和易衝動。
📌案件背景:
辯方指本案情節輕微,不涉及任何叫囂和挑釁,被告在本案只是多口說了一句,警方本身亦沒有拘捕及禁止被吿行動。被告在本案也沒有衝向警員,只是批了PW1一次踭。
辯方指被告當時其實是選擇離開,也沒有繼續挑戰警員。
辯方希望法庭可以索取感化令和社服令報告,有助避免被告再犯,亦能顧及懲罰元素。
鄭念慈裁判官關注被告過往案底的性質有沒有相似的地方,本案的控罪是涉及暴力,被告過往的案底也是涉及暴力,何況被告是出獄一年多再犯案。
辯方指終審法院已確立「參與」是暴動與非法集結中的主要元素,當時有人使用暴力不代表被吿有使用暴力。
控方指會索取有關被告過往案底的案情,供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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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念慈裁判官向被告表示襲警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考慮監禁式刑罰,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法庭很少會考慮社會服務令,因為悔意是社會服務令當中一個重要的元素;此外被告過往有前科,服畢頗長的刑期後不久又再犯案,他自身的缺陷與本案沒有關係。法庭現階段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不代表會判處相關刑罰,所有刑罰選項開放,但很大機會判處監禁式刑罰,因此被告需還押看管。
本案會於2022年1月10日09:30判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鄧(29) #20210228旺角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7990林少安。 #襲警
=============
裁決詳情按此
=============
控方呈遞關於被告的上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案情予鄭念慈。
鄭念慈關注上一宗案件有否牽涉暴力
控方表示案情顯示有擲磚及搖路牌
控辯同意上一宗案件有涉及有實質使用武力。
辯方回覆
被告於上一宗案件不止認罪,還有協助警方,與他們到現場重演案件。被告也有表示只係貪得意先搖路牌及掟磚。
被告身體情況須食藥,但因食藥會影響睡眠,才沒有繼續覆診。
他只是一時衝動,見到黃口罩婆婆與警方有爭吵,所以衝口而出,而非有計劃行事。
如果法庭比適當指引,被告會控制到自己
法庭亦裁定只有一下襲擊,非連續,而從片段中,警方亦沒有宣佈拘捕,被告亦有不斷退後,沒有明顯襲擊意圖。
鄭念慈
報告顯示有悔意,但唔承認有襲擊被告人,如何睇到有悔意?
辯方回覆
其悔意在於下次唔會再衝動,並會選擇更適合的方式去處事。
判刑理由
鄭念慈引述被告背景。
不認罪,於審訊後裁定罪成
有相同性質(是否涉及暴力)
雖不會因為因此而加刑,但此為背景考慮。
即使報告有寫被告人受病情影響,但被告人不認罪,報告中也顯示不承認有襲擊受害人,法庭認為悔意不足。
鄭念慈提出HCMA575/2016以帶出案例顯示法庭不會姑息任何人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綜觀上述,法庭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合
判刑速報
3個月監禁,沒有減刑因素❗️
=========
HCMA575/2016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08863&QS=%2B&TP=JU
#鄭念慈裁判官 #判刑
👤鄧(29) #20210228旺角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在豉油街西洋菜街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7990林少安。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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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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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遞關於被告的上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案情予鄭念慈。
鄭念慈關注上一宗案件有否牽涉暴力
控方表示案情顯示有擲磚及搖路牌
控辯同意上一宗案件有涉及有實質使用武力。
辯方回覆
被告於上一宗案件不止認罪,還有協助警方,與他們到現場重演案件。被告也有表示只係貪得意先搖路牌及掟磚。
被告身體情況須食藥,但因食藥會影響睡眠,才沒有繼續覆診。
他只是一時衝動,見到黃口罩婆婆與警方有爭吵,所以衝口而出,而非有計劃行事。
如果法庭比適當指引,被告會控制到自己
法庭亦裁定只有一下襲擊,非連續,而從片段中,警方亦沒有宣佈拘捕,被告亦有不斷退後,沒有明顯襲擊意圖。
鄭念慈
報告顯示有悔意,但唔承認有襲擊被告人,如何睇到有悔意?
辯方回覆
其悔意在於下次唔會再衝動,並會選擇更適合的方式去處事。
判刑理由
鄭念慈引述被告背景。
不認罪,於審訊後裁定罪成
有相同性質(是否涉及暴力)
雖不會因為因此而加刑,但此為背景考慮。
即使報告有寫被告人受病情影響,但被告人不認罪,報告中也顯示不承認有襲擊受害人,法庭認為悔意不足。
鄭念慈提出HCMA575/2016以帶出案例顯示法庭不會姑息任何人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綜觀上述,法庭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合
判刑速報
3個月監禁,沒有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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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A575/2016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08863&QS=%2B&TP=JU
Forwarded from 和你報WhatsNews Media
Forwarded from 777文宣傳播稿件大合集
撰文揭疫情下香港監獄黑箱操作
美籍律師 Samuel Bickett:一場人道危機
涉及 2019 年襲警被判囚 4 個半月的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Bickett,今日(27日)發文憶述他今年初在獄中的經歷,揭示疫情下香港監獄的惡劣狀況。無權無勢的在囚者基本需要及權利被削去,食物及藥物供應不穩,親友及領事探訪一律暫停,與外界書信往來幾近斷絕,連福利官探視都被取消,他們長時間被困於監倉裏,叫天不應、叫地不聞。Bickett 形容:「結果是一場人道危機,每個在囚者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繃緊(The result was a humanitarian crisis that strained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every prisoner)。」
全文: is.gd/VS4P5Q
#samuelbickett #囚權 #懲教署 #荔枝角 #收押所 #赤柱監獄 #人道危機 #清零 #襲警 #法治淪喪
美籍律師 Samuel Bickett:一場人道危機
涉及 2019 年襲警被判囚 4 個半月的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Bickett,今日(27日)發文憶述他今年初在獄中的經歷,揭示疫情下香港監獄的惡劣狀況。無權無勢的在囚者基本需要及權利被削去,食物及藥物供應不穩,親友及領事探訪一律暫停,與外界書信往來幾近斷絕,連福利官探視都被取消,他們長時間被困於監倉裏,叫天不應、叫地不聞。Bickett 形容:「結果是一場人道危機,每個在囚者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繃緊(The result was a humanitarian crisis that strained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every prisoner)。」
全文: is.gd/VS4P5Q
#samuelbickett #囚權 #懲教署 #荔枝角 #收押所 #赤柱監獄 #人道危機 #清零 #襲警 #法治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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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判刑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五人已還押14日🛑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襲警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33531。#阻差辦公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 #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
📌案件時序的議題和進一步求情:
控方立場:
控方表示已於數天前向法庭呈交本案時序表。
控方表示於案發日,警方因是次事件拘捕了64人。有人於2019年9月2日被帶上法庭應訊,亦有人於往後時間被捕。在此段時間期間,警方亦有繼續處理其他被捕人士的案件。
就是次事件,控方表示警方按案件的嚴重性而將被捕人士分兩批處理。這是因為於案發日,香港發生了不少示威事件,有涉及本案的證人,包括「速龍」警員,因曾於當日處理過不同的示威活動而需要在不同案件作供。因此,為避免出現相關警員因案件重疊而不能作供,警方選擇將嚴重性較低的案件排在較後時間處理,本案正是嚴重性較低的案件。
控方認為警方已經「盡量去做」,不過他們同意和接受本案有「時差」出現。
辯方立場和進一步求情:
D1律師表示明白警方的工作量大,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歷時長,已影響D1的人生規劃。D1律師表示D1 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D1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報告可顯示D1的良好品格。
D3律師表示對延誤議題沒有進一步陳詞,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歷時長,已影響D3的人生規劃和就學機會。
D5律師表示他們不是指警方惡意延遲檢控D5,他們明白警方的工作量大,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案件由發生至檢控已有3-4年,對D5個人層面和精神層面皆有影響。D5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報告的內容正面,可見D5得他人美譽,辯方亦希望法庭能判處D5短期監禁,令D5能繼續原有職業。
D6律師表示對延誤議題沒有進一步陳詞,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歷時長,已影響D6的人生規劃。D6律師表示D6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D6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報告的內容正面,可見D6得他人美譽,辯方亦希望法庭能判處D6短期監禁,令D6能繼續原有職業,照顧家人。
D11表示他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
📌判刑理由:
五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成立。
案情:
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設置路障。其後,示威者進入旺角站內破壞港鐵設施,並於警方到場後乘搭前往太子站的列車。在列車前往太子站途中,示威者和市民發生衝突。
列車到達太子站後,示威者和市民持續衝突,氣氛愈來愈緊張。最後,警方到場作拘捕行動。
在上述背景下,五位被告的作為包括:
D1:當警員16147追捕他時,D1將盾牌擲向警員16147;
D3:當王先生成功掙脫警員33531的看管後,D3拖走王先生上扶手電梯;
D5:當警員7889制服兩名犯人 (包括王先生) 期間,D5襲擊他;
D6:管有一支雷射筆;和
D11:管有一支雷射筆。
判刑考慮 — D1:
D1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
涉及襲警罪的判刑需具阻嚇性。本案涉及831事件的背景;地點是港鐵站,人流多,D1的行為有機會鼓動在場人士的情緒。辯方引用兩宗案例,指本案情節較輕。然而,本案警員沒有受傷只是幸運,因D1不能瞄準警員投擲盾牌。此外也不能忽視涉案盾牌有一定面積和重量。
基於以上,監禁式刑罰不能避免,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5星期。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13星期。
D1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13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3:
D3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
考慮到案發經過和背景,D3的作為短暫,他的行為亦很快被警員制止。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9星期。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7星期。
D3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7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5:
D5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不過背景報告顯示D5否認犯案。
辯方引用兩宗案例,指本案情節較輕。然而,D5使用雨傘不斷由上而下攻擊警員,使雨傘彎曲,亦令警員受傷。即使雨傘不是攻擊性武器,警員也沒有留院,但本案情節較辯方引用的案例嚴重。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0星期。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18星期。
D5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18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6:
D6有正當職業,是家庭的重要支柱,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
考慮了本案情況、D6管有的雷射筆級別是3B、以及沒有證據指D6曾使用雷射筆,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亦考慮到D6特殊的個人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5個月1星期。
D6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5個月1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11:
D11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不過背景報告顯示D11否認犯案。
考慮了本案情況、D11管有的雷射筆級別是4、以及沒有證據指D11曾使用雷射筆,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亦考慮到D11的個人背景,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5個月2星期。
D11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5個月2星期是他的刑期。
📌總結:
基於上述:
D1的刑期是監禁13星期。
D3的刑期是監禁7星期。
D5的刑期是監禁18星期。
D6的刑期是監禁5個月1星期。
D11的刑期是監禁5個月2星期。
#陳志輝裁判官
#0831太子 #判刑
D1顧(27)/ D3葉(21)/ D5蔡(26)/
D6郭(39)/ D11鍾(31)
🛑五人已還押14日🛑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襲警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33531。#阻差辦公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11:在公眾地方 #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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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序的議題和進一步求情:
控方立場:
控方表示已於數天前向法庭呈交本案時序表。
控方表示於案發日,警方因是次事件拘捕了64人。有人於2019年9月2日被帶上法庭應訊,亦有人於往後時間被捕。在此段時間期間,警方亦有繼續處理其他被捕人士的案件。
就是次事件,控方表示警方按案件的嚴重性而將被捕人士分兩批處理。這是因為於案發日,香港發生了不少示威事件,有涉及本案的證人,包括「速龍」警員,因曾於當日處理過不同的示威活動而需要在不同案件作供。因此,為避免出現相關警員因案件重疊而不能作供,警方選擇將嚴重性較低的案件排在較後時間處理,本案正是嚴重性較低的案件。
控方認為警方已經「盡量去做」,不過他們同意和接受本案有「時差」出現。
辯方立場和進一步求情:
D1律師表示明白警方的工作量大,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歷時長,已影響D1的人生規劃。D1律師表示D1 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D1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報告可顯示D1的良好品格。
D3律師表示對延誤議題沒有進一步陳詞,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歷時長,已影響D3的人生規劃和就學機會。
D5律師表示他們不是指警方惡意延遲檢控D5,他們明白警方的工作量大,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案件由發生至檢控已有3-4年,對D5個人層面和精神層面皆有影響。D5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報告的內容正面,可見D5得他人美譽,辯方亦希望法庭能判處D5短期監禁,令D5能繼續原有職業。
D6律師表示對延誤議題沒有進一步陳詞,但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歷時長,已影響D6的人生規劃。D6律師表示D6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D6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背景報告的內容正面,可見D6得他人美譽,辯方亦希望法庭能判處D6短期監禁,令D6能繼續原有職業,照顧家人。
D11表示他同意和明白背景報告的內容。
📌判刑理由:
五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成立。
案情:
於2019年8月31日晚上,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設置路障。其後,示威者進入旺角站內破壞港鐵設施,並於警方到場後乘搭前往太子站的列車。在列車前往太子站途中,示威者和市民發生衝突。
列車到達太子站後,示威者和市民持續衝突,氣氛愈來愈緊張。最後,警方到場作拘捕行動。
在上述背景下,五位被告的作為包括:
D1:當警員16147追捕他時,D1將盾牌擲向警員16147;
D3:當王先生成功掙脫警員33531的看管後,D3拖走王先生上扶手電梯;
D5:當警員7889制服兩名犯人 (包括王先生) 期間,D5襲擊他;
D6:管有一支雷射筆;和
D11:管有一支雷射筆。
判刑考慮 — D1:
D1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
涉及襲警罪的判刑需具阻嚇性。本案涉及831事件的背景;地點是港鐵站,人流多,D1的行為有機會鼓動在場人士的情緒。辯方引用兩宗案例,指本案情節較輕。然而,本案警員沒有受傷只是幸運,因D1不能瞄準警員投擲盾牌。此外也不能忽視涉案盾牌有一定面積和重量。
基於以上,監禁式刑罰不能避免,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15星期。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13星期。
D1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13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3:
D3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
考慮到案發經過和背景,D3的作為短暫,他的行為亦很快被警員制止。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9星期。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7星期。
D3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7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5:
D5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不過背景報告顯示D5否認犯案。
辯方引用兩宗案例,指本案情節較輕。然而,D5使用雨傘不斷由上而下攻擊警員,使雨傘彎曲,亦令警員受傷。即使雨傘不是攻擊性武器,警員也沒有留院,但本案情節較辯方引用的案例嚴重。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20星期。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18星期。
D5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18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6:
D6有正當職業,是家庭的重要支柱,沒有案底,亦得他人的美譽。
考慮了本案情況、D6管有的雷射筆級別是3B、以及沒有證據指D6曾使用雷射筆,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亦考慮到D6特殊的個人情況,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5個月1星期。
D6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5個月1星期是他的刑期。
判刑考慮 — D11:
D11有正當職業,沒有案底,不過背景報告顯示D11否認犯案。
考慮了本案情況、D11管有的雷射筆級別是4、以及沒有證據指D11曾使用雷射筆,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
雖然明白警方需時處理證物和片段,但不爭的是案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有延誤的情況,亦考慮到D11的個人背景,故將刑期下調至監禁5個月2星期。
D11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認罪扣減,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監禁5個月2星期是他的刑期。
📌總結:
基於上述:
D1的刑期是監禁13星期。
D3的刑期是監禁7星期。
D5的刑期是監禁18星期。
D6的刑期是監禁5個月1星期。
D11的刑期是監禁5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