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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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手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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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旺角 梁(30)三年四 4
🔴#1201黃埔 鍾(25)三年半 45
🔴#1204土瓜灣 鄭(16)教導所 8
#1208灣仔 吳(23)蘇(18)賴(29)許(24)
⭐️#1208灣仔 張(22) 張(20)嚴(21) 被送中後返港還押
(128案件多花生,有啲人刪咗自己判斷)
#1214屯門 關(27)徐(28)何(41)
🔴#1222中環 梁(21)兩年四 8
🔴#1224元朗 張(24)一年八❗️11
🔴#1224元朗 梁(19)更生(背景要多關心)5
唔知情況🟡#1225沙田 15歲囝
🟡🟣🔴#1225葵涌 15歲囝 勞教,周(16)教導所,楊(19)勞教 4 33
🔴#1228上水 陳(16)四年九❗️410
🔴#20200101銅鑼灣 14歲囝 勞教 6
🔴#20200108將軍澳 楊(20)更生 7
🔴#20200114旺角 黃(21)四年
(刪咗個人)9
#20200117沙田 陳(27)
#20200119中環 陳(34)認罪(兩項暴動)
🔴#20200126旺角 黎(20)三年(朋友少)34
🔴#20200129葵涌 陳(17)三年十(🥺背景需多關心)8
#20200204油麻地 陳(23)陳(26)
🔴#20200204油麻地 劉(16)勞教(2條褲)7
🔴#20200212香港仔 温(16)劉(17)教導所 32
🟡🔴#20200224天水圍 13歲 感化院(1-3年)
#20200307爆炸 何(36)(眼受傷字要寫大啲)李(25)吳(27)張(29,張指已夠信
🔴#20200309長沙灣 李(32)六個半月 4
🟣🔴#20200321銅鑼灣 趙女(17)更生 8
🔴#20200323上水 黃(62)三年半 7
#20200326小西灣 蔡(23)鍾(20)林(20)
🔴#網上言論 開掛 蕭(32)四年十 36
🔴#20200401大埔 曾(18)羅(18)教導所 36
#20200409鰂魚涌 郭(24)(冇咩人旁聽,背景要多關心❗️盡量簡單而明)
🔴#20200510中環 麥(17)更生(背景要多關心)7
🟡🔴#20200523牛頭角 15歲囝 16歲魯 15歲囝 勞教(背景要多關心🥺)3
🔴#20200524天后 黃(16)教導所(半年至三年)(有朋友)10
🔴#20200527旺角 蔡(21)兩個月4日(少人旁聽)3
#網上言論 工程巴 許(28)
🔴#20200604旺角 曾(21)兩年四(背景需多關心,盡量寫信大隻啲字)32
#20200609元朗 陳(38)高院認罪‼️
🔴#20200611西貢 盧(23) 三年四 9
#20200701旺角 李(24)(️⚠️寫信簡單易明可多畫圖)
#20200701銅鑼灣 黃(24)
🔴#20200701灣仔 唐(23)九年‼️ 67
🟣🔴#20200701銅鑼灣 楊女(35)兩年七 38
🔴#20200701銅鑼灣 蘇(24)一年一(背景要多關心💪🏻)10
(8月6有個人刪咗 自己判斷)
#網上言論 Sucker 伍(26)
🟣🔴#20200820灣仔 入境處 孔女(25)三年九 32
🟣 🔴#20200915城大 蔡女(33)(⚠️注意用字,慎重思考,可能要啲專業技巧)三個月醫院令
#20200924粉嶺 賣軍火 呂(23)
🔴#20201031太子 曾(40)七個月(‼️80個位得6人旁聽,無親友😔)3
🔴#20210430太子 施/廚房佬(39)14個月4星期(連三宗非社運案)
#20210629藍田 張(32)(雨革手足☂️)(得幾人旁聽,背景需多關心)
#20210701禮賓府 王(24)
#20210728上水 蔣(41)🤔自己判斷
唔知適唔適合收信😔🟣#20210909禮賓府 尹女(27)(另案判無罪)(⚠️注意用字,慎重思考,可能要啲專業技巧)
#20211008八鄉 黃(36)
#網上言論 陳(22)(背景要多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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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9年9月或之前
案發於2019年10月至11月
案發於2019年12月或之後
黨安法、無名少年手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新案件

👩‍💼喬 (35)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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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兩宗案件需要上庭。但由於接受隔離觀察,故其中一單案押後至本年8月31日(如確定被告可以出庭)。

~另一宗案件定於2022年9月6日上午11:00或較早日期(如証實被告適合出庭)。

~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監管。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8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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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張,張,林,馮,何,鄭,梁,謝,李,蘇(16-26) #裁決 (#0929金鐘 暴動)
👉🏻直播台】所有被告罪名成立,須還押至9月9日判刑。A1張 A5馮 案件押後至9月5日再訊。(姚勳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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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16) #宣讀判詞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9月2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定罪上訴得直,刑罰(勞教中心)撤銷。(張慧玲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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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談,張,吳(27-34)🛑四人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製造或管有炸藥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直播台】D4吳 保釋申請獲批,D2談 於8月30日作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再訊。(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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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35)(#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管有危險藥物)
👉🏻直播台】由於接受隔離觀察,故其中一單案押後至8月31日,另一宗案件定於9月6日再訊。(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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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COURT HEARING HK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30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29]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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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張(24)🛑服刑中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0905屯門 串謀刑事損壞;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判處1年6個月監禁)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馬(20) #不服定罪上訴 (#1225葵涌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8月31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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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談(27)🛑已還押逾5個月 #提訊 (#0801火炭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湯(20) #提訊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李,袁 #未知是否手足 #提訊 (#未知案發日期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4:30
👥鄺,余,黃(19-20) #裁決 (#1224觀塘 管有爆炸品;#20200203壁屋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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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李,黃(17-36)🛑三人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7/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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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盧(24) #續審 [2/3]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3項襲警 不遵照紅綠燈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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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0
👤喬(35)🛑已還押7日 #提堂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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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宣讀判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大樓時檢取了黎的2部手機。黎其後入稟高院,指其手機內有涉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不得查閱,當時法庭聽取陳詞後下令先把資料暫時封存。律政司2022年7月8日通知黎,指已獲得新的搜查令。警方指他們在這手令下有權搜查「指明證據」,故要求黎就解封資料尋求法庭指示;黎則指警方想利用這新手令來迴避封存命令對黎的保障。還有,新聞材料涉及新聞自由,「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提堂

👩‍💼喬 (35) 🛑已還押7日

控罪1: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控罪2: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再訊。期間控罪1會轉介至地方法院;另控罪2警方會進行調查並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無擔保申請。

~裁判官批准將兩件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期間被告交由懲教署監管。

註按:喬手足今日精神良好。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爆炸品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喬(35)
🛑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1: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控罪2: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控罪3: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另案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致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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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法援已批出,但由於需要負擔分擔費,因此申請押後。

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提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喬(35)🛑已還押逾16個月

[案件一]#20200114旺角
控罪1: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一房間,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控罪2: 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一房間,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控罪3: 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或約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一房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案件二]#十二港人案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致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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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再開庭

🫂播放布袋澳村不同街道包括村公所CCTV,並呈上多張拍到被告截圖 。法官問到知不知爲何天光偷渡?控方指由匿藏地點出發是凌晨,而早上出船航行視野較好。

📌求情:
已呈交之兩份書面求情,今日交上被告親手書寫求情信,被告現年37歲,沒有案底。原先案發前同家人關係疏離,搬出自住,情緒差有抑鬱需服藥,並更改至現有姓名。
[案件一]
認識黃xx 並成為男朋友,案發時有社運事件令情緒問題惡化,知道喉管炸彈是男友放在家中但不知詳情如威力及幾時及如何使用。國內服刑時已經深感悔疚。至於自己用火柴頭物料打算放入網球只能出煙,是上網學習,試過效果只有煙火沒有再製作,原只打算引起傳媒注意。最錯地方是沒有拒絕男友儲存喉管炸藥在家,不是積參與。陳官質疑被告家中儲存有不少示威者常用物品如多個眼罩,防毒面具、生理鹽水、手袖等等似是積極參與社會運動。
[案件二]
被捕後坦白承認,提供資料協助警方調查包括無捐益口供,交代案中角色,聯絡工作只是由「恩典」安排,國內被捕時控罪為組織偷渡較其他人刑期長。查問下指沒有付出費用,由他人代交。法官對同案其他人早前被判處十多個月表示並不認同,本案是非常嚴重之防礙司法公正 ,代看指相同背景及案情下如其他人在不同法官席前刑期偏差大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陳官回應「佢可以上訴」

兩案背景源於社會事件,如今社會氣氛已經轉為平靜,重犯機會不大,被告對犯下罪行深感悔意,還押期間仍不停努力進修,希望可盡快重投社會。

1316 完庭

案件押後至1月30日 1000 作判刑,🛑期間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1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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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18佐敦 暴動)
👉🏻【直播台】 承認控罪,判處監禁2年4個月。(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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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35)🛑已還押逾16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爆炸品 製造爆炸品;#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直播台】 承認控罪,續還押至判刑。(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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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20)🛑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9尖沙咀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22日判處監禁2年11個月。)
👉🏻【直播台】 駁回上訴申請。(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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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20200114旺角  #十二港人案
#判刑 🔥

👤喬(35)🛑已還押逾17個月

[案件一]:#20200114旺角
控罪1: 管有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一房間,連同黃xx,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

控罪2: 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一房間,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控罪3: 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或約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至110號利民大廈一房間,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危險藥物,即2.59克大麻。

(承認控罪一及二,協商後控罪三存檔法庭)

[案件二]:#十二港人案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與一名稱作為「廢中」的人、一名稱作為「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 的人及一名稱作為「Zizi」的人及其他人,以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透過將十二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妨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致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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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開庭

法官指27頁判刑理由書約在中午1300 上載司法機構網頁。

陳官隨即問今年一月十一日才收到被告求情信,指因看過發現同一般所見求情信不同,自己深深感受到字裏行間喬有真心悔改並非只單求為求減刑而寫,喬答由知道審訊日期開始回想事件,之後不停作修改,估計約花了2個月,陳官又再追問「喬」姓是被告自己同家人不和想切割關係而改名,求情信提及現時感受到親人巨大支持,會否改回原本姓名,被告確認本案完結後會改回。

法官指二件案件沒有申請合併,各方同意由同一法官處理。

陳官非常欣賞被告親自書寫之求情信,故在庭上特意先讀出重點,包括過去心路歷程如國內還押首個除夕中聯辦及國務院派出2女士前來探望深深感受國家對自己的關懐,憧憬未來對社會、對國家的貢獻。

📌判刑速報:
【案件一】  即時監禁43個月
【案件二】  即時監禁18個月
合共刑期61個月‼️

簡短理由:
【案件一】
控罪1 :以5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判以40個月監禁。
控罪2 :以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後刑期為2年。控罪2其中 3個月分期執行
兩罪總刑期43個月

【案件二】
雖然同案其他人在同級法院認罪後以 15個月為量刑起點,陳官指喬負責聯絡潛逃工作七個月之多,十二港人之潛逃如成功後果不堪設想,會影響多宗審訊中案件,是對司法制度巨大損害,另一方面各人如成功逃至外地定必對政權大肆批評,這些己在現時逃至外地人士身上可見。再者協助執行潛逃亦妄顧其他人士可能葬身大海或遇上海盜之風險。

考慮上述理由,本案以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考慮曾在內地服刑及同案被告刑期酌情再減6個月,即判以18個月即時監禁。

兩案件屬不同性質,刑期下令分期執行,即合共61個月監禁。

1056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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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35)🛑已還押逾17個月 🔥#判刑 (#20200114旺角 管有危險藥物 管有爆炸品 製造爆炸品;#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
👉🏻【直播台】 判處監禁5年1個月。(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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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梁(22-26) #裁決 (#0831太子 非法禁錮)
👉🏻【直播台】 屈罪名成立,還押至2月14日作判刑;梁罪名不成立。(陳志輝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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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