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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押下月初開審】
【所有擬認罪被告 在審訊後才一併判刑】

詳細報道:https://bit.ly/3k9BY8l

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部分被告周三(11日)出庭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出席被告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迪、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穎匡、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另吳政亨及何桂藍則列席旁聽。

有擬認罪被告早前表明,希望在擬不認罪被告案件開審前作判刑,惟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三聽取雙方陳詞後,經休庭商議,最終決定所有擬認罪的被告在審訊後才一併判刑,裁決理由押後頒布。

至於擬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原定排期在本月30日開審,惟原來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因健康問題,不再參與案件,改由另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接手,故審訊需延後1至2周才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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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李運騰
#法官陳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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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衝突8人認罪】
【求情指因社會爭議「逼上梁山」】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JpMG5m

2019年「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民衝突,多人被捕。其中8人審前改為認罪。辯方求情指,皆因「冇方法令到有能力改變事件嘅人聆聽自己嘅聲音」,許多年輕人因社會上具爭議性議題而「逼上梁山」,各被告在候審逾3年間已成長不少。法官押後至2月16日判刑,除一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被告須還押候判。

#香港法庭 #反送中 #金鐘衝突 #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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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旁聽師涉庭上拍掌煽動罪成】
【棄上訴須即時服刑3個月】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XRxWAK

六旬「旁聽師」趙美英及YouTube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被指在2022年1月旁聽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動參與六四集結案的裁決及求情期間,作出拍手等滋擾行為,因而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兩人否認控罪,但去年10月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3個月及12個月。趙美英之後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原定周二(31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但她透過法律代表向法庭表示撤銷上訴申請,獲法官批准後,法官同時下令她須即時服刑。

本案為首宗涉及法庭旁聽人士違反煽動罪的案件,由於其他「旁聽師」早已知悉趙美英放棄上訴的決定,故均有到場旁聽表達支持,並在散庭後向她輕呼:「保重!」

相關控罪指,本案上訴人趙美英(68歲,家庭主婦)與同案另一被告彭滿圓(59歲),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判官鄭念慈負責審訊,並在去年10月27日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鄭官判決時指,趙美英在裁判官作出警告後,仍在庭上說出「我都有拍手」、「包青天嚟審」及「有尊嚴呀,亂咁判」等言論,內容包含裁判官不依法律、亂判案件、行為過份和司法不公的意思,行為影響司法公正、司法莊嚴及法庭運作,絕非一時失言或情緒宣洩,必定是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及藐視,亦具有煽動意圖。

審訊時未有法律代表的彭滿圓親自陳情,指雖被裁定罪成,但從守護良知及捍衛人權法治的角度來看,「歷史將宣判我無罪」,稱自己坦承曾拍掌及指正法官是「戰勝恐懼的自由」,強調無論面對多長刑期都會欣然接受,他最終被判囚12個月。

至於趙美英,她的大狀求情時曾提出多個因素供法庭作量刑考慮,包括被告只是口頭說出煽動字句,沒以文字發表,歷時亦不長也沒有預謀等,希望法官接受被告只是一時衝動表達情緒,可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但最終趙美英被判囚3個月。不過,她的代表律師隨即為她提出保釋上訴申請,獲鄭官接納,准以現金5萬元一直保釋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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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逐一讀各被告案中角色行為】
【簽《墨落無悔》聲明及公開發言等成罪證】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HNwQ1Y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被告繼續受審,周三(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天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並針對每名被告,詳列各人在案中的相關行為及角色。

控方先後提到參選港島區、九龍西及九龍東直選初選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及施德來,除指出各人是否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外,亦引述各人當時公開宣傳及初選論壇中的發言內容。

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另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及朱凱廸6名認罪被告則繼續列席。

早上法院外排隊輪候旁聽人數略減,只餘下數十人,警方部署的人數亦有減少,現場只有數十名警員在法院外及排隊輪候位置巡邏及戒備。法庭亦就旁聽作新安排,針對審訊期間正庭內旁聽席不時出現空位情況,派出保安員在庭外記錄離庭人士的籌號及時間,並提及如離開超過15分鐘,則籌號將作廢。

控方繼續逐一讀出與各不認罪被告相關的開案陳詞,並按直選地區排序,先接續已開始涉及前公民黨成員鄭達鴻的部門,另亦讀出參與港島區初選的楊雪盈及彭卓棋在案中的角色及行為,簽《墨落無悔》聲明及公開發言等成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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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5人認警總外示威違限聚令】
【重申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

詳細報道:https://bit.ly/3xlOXau

香港政府已放鬆大部分防疫措施,但部分涉及防疫規例的檢控案件仍未完結,其中社民連8名成員,3年前因申請在5月1日遊行遭警方拒絕,於是到灣仔警察總部外抗議,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被分被告一直未有認罪,希望待同類案件上訴結果後才答辯,結果涉及5人周三(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而在答辯時,有人就稱「承認違法,但無違背良心」及「迫於無奈要認罪」等,裁判官最後判各人罰款4500港元。

5名被告分別為黃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及曾健成,他們承認一項違反限聚令傳票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4月30日,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本案原有8名被告,另外3人包括李善芝、辛浩銘及梁智輝,早前已認罪,各被判罰4500港元。

案情顯示,2020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各被告一行8人到灣仔警察總部舉行公眾集會,集會事前並沒有通知警方,而當時有4人限聚令要求。警員到場向8人發出口頭勸喻,指他們不得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聚集,又提醒眾人保持距離,以及該公眾集會不屬豁免群組聚集,若各人繼續或被檢控。

黃浩銘及梁國雄期間曾與警員討論公眾集會的合法性,惟警員只重申集會不受豁免。各人之後曾相隔約1公尺站在橫額前,梁國雄以揚聲器帶領他人叫口號。警員兩度警告不果後上前制止,再向每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梁國雄由於正面對「初選案」審訊,周三未能親身出庭,法庭接納他的書面認罪。至於其餘4人,黃浩銘在認罪時指:「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則指,當時已有1.5米距離,惟仍然被指違法,「無辦法,我只能認罪」;周樹榮亦稱已做到1.5米距離,「我無辦法我認罪」;曾健成認罪時亦指:「迫於無奈要認罪,希望法官體諒防疫基本上係壓制我哋嘅自由,希望輕判。」

黃浩銘之後求情,稱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雖不同意高院的判決,但不再爭持,會「從容接受法庭判決」;代表陳寶瑩、周樹榮及曾健成的法律代表就指,各被告真誠相信保持1.5米距離就不會違法,但他們對限聚令理解與法院不同,非有意挑戰法紀。最後裁判官判各被告罰款4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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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申保釋被拒】
【法官料支聯會國安案明年中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違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還押,她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院周四(21日)開庭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由於陳官早前批准解除保釋程序報道的限制,故傳媒可就是日程序作出報道。

鄒幸彤一方陳詞指,和平地表達意見及想法不應被視為嚴重危害國安的行為,而案件至今尚未定下案件管理聆訊日期及審期,未知何時才開審,故望法庭批准鄒幸彤保釋。

法官陳慶偉就透露,支聯會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之案件管理聆訊,應在2024年2月15日進行,審訊則應在2024年的下半年展開,並應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至於鄒幸彤的保釋申請,陳官表示由於沒有足夠基礎信納鄒幸彤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鄒的申請,鄒幸彤續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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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警方禁令屬必要及相稱】
【鄒幸彤失刑期上訴理據】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2021年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被港警禁止的「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鄒去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惟律政司提出終極上訴得直,鄒幸彤被恢復原審定罪,並發還原訟庭處理刑期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21日)頒下判詞,指終院已裁定警方在案中因疫情嚴重而發出禁令,屬必要及相稱,故鄒幸彤一方不能以當時疫情不嚴重為理由,或以言論自由作刑期上訴理據,駁回鄒的刑期上訴,鄒須繼續服刑。而據早前庭上透露,她在本案尚餘4個半月刑期尚未服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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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確認最後《蘋果》印100萬份由其批准】 
【惟透露被捕獲釋後已向公司辭職】

「黎智英案」周二(27日)續審,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終完成由控方作出的主問,同時開始接受辯方盤問。控方問及是否有人曾在《蘋果》員工大會中提及要改變報道角度;陳指「沒有」,又稱其一直認知都沒有被直接指控報道有問題,故沒更改報道角度。就最後一天發行的《蘋果》報紙共印刷100萬份,陳指是由資深同事建議有關印量,同意是由其批准有關決定,惟同時憶述當時已提出了辭職,故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

案件踏入第33天審訊,控方展示《蘋果》在陳沛敏於2021年6月被捕後刊出的訪問〈陳沛敏選擇留在災難現場〉,當中引述陳說過,即使有消息《蘋果》會被取締,她都會留到最後一刻,「今時今日做《蘋果》,唔係純粹只想做記者,係more than 一份工」;陳確認是她在2021年5月員工大會中發言,但不記得文中引言出自發言或訪問。控方就追問當時有否有人說過要改變《蘋果》報道角度,陳直截回應「冇」,並補充不論員工大會、接受訪問或作頭版聲明,她一直的認知都是「我哋都冇直接被指控話我哋啲新聞報道係有問題嘅」,故除修改部分報道用字,沒有更改報道角度。

控方之後展示陳當時在被捕兩天後刊出的頭版報道,內容提及對《蘋果日報》仍能順利出版,陳稱感到「好感動」,又勉勵同事「盡量做」。控方之後問陳獲釋後,是否續負責副社長工作,陳就透露,自己其實當時返公司後,是向公司提出辭職。

控方在主問最後,關注《蘋果》最後一天共發行100萬份報紙,問陳有關印刷量是否她的決定。陳解釋,當時發行部同事提出最後一份《蘋果》「會好多人買」,而一名資深同事就建議印刷100萬份,發行商同事研究後認為可行;陳之後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以「可以咁講」確認,是由她批准印刷100萬份,但同時憶述當時她感到自己身分有點尷尬,因她當時其實已提出辭職,「返去公司已經執緊野㗎喇,啲同事同我講,我咪話『Ok,幾好呀,100萬份囉』。」另陳沛敏又確認,她一直工作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停運當天,並確認在最後一期《蘋果》的頭版報道〈港人雨中痛別「我哋撐蘋果」〉中.其中一張相片顯示她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在審視該期的《蘋果》版面。

辯方在下午開始盤問陳沛敏,提及陳在控方主問下曾提過,黎智英曾不滿外國醞釀向港府施壓的新聞,《蘋果》未有以A1作全版報道,指該新聞非由黎親自傳送予她或同事,純是一宗新聞,問陳若非因為接近截稿時間,她會否把該新聞以A1全版處理。陳回應稱「不一定」,指如該新聞好過原本頭版,理論上可以第二次版、印過整版A1,並指出該新聞並非很重要。至於她是否有編輯自主,陳就笑言「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

陳之後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擁有相同價值觀,包括民主,又認為張劍虹、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亦支持「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觀,惟楊清奇和張志偉則不清楚,並指自己相信香港是適合發展民主制度,認同人權、新聞自由及政府透明等價值,確認其價值與《蘋果》的價值觀相同。

辯方又問陳,黎智英是否一直提倡和平抗議及示威行動,她稱2019年以前是如此,又同意辯方指,黎智英就香港《國安法》提出施壓如制裁等,是為說服香港《國安法》不要落實,其觀點並發布在《蘋果》。而就其所知,當時並沒有任何法例指出呼籲制裁屬違法,同意黎智英當時藉《蘋果》提出《國安法》不是「好主意」,嘗試阻止法例通過。

辯方之後指,《蘋果》文章有時具批判性,並引述過去報道例子,如多年前報道前財政司司長偷步買車、政府疑濫權事件等,形容《蘋果》「一向走在前」;陳回應稱「可以咁講」;又同意辯方指,《蘋果》非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政府關注問題及改變。

辯方又問及陳對「警暴」的看法,指部分《蘋果》報道批評「警暴」。陳認為警方不應該使用過分武力,認為涉及「警暴」的文章,會令當權者約束警方過份使用武力,亦確認案發時《蘋果》有很多關於反對修例的報道,望透過文章使政府撤回修例;又確認《蘋果》報道反修例示威,以顯示很多人反對修例,藉此提出修例非好的決定。至於《蘋果》有一系列文章是批判《國安法》,陳就指「有一啲係反映黎生立場」,但陳同意辯方指,黎智英擔心《國安法》影響新聞自由及其他個人自由,並盡其所能去避免法例生效。

#香港法庭
#蘋果日報
#黎智英
#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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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陳伯」涉獅子山上展示字句被票控】
【不少團體曾有相同做法但沒被檢控】

人稱「陳伯」的七旬社運人士陳基裘,去年中秋前夕,涉帶同對聯登上獅子山,並曾在社交網站展示手持相關對聯的圖片;他之後於去年10月初被捕,准保釋候查及須向警方報到。事隔數月,「陳伯」被正式落案控以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案件周三(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4月26日再提訊。

本案被告為現年76歲的陳基裘(報稱退休人士),獲准以現金100元保釋候訊。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8日在香港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陳伯」過去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反送中」事件時經常在前線出現,是為人熟知的組織「守護孩子」之成員。而據報道,他去於9月28日中秋前夕,帶同對聯登上獅子山,當日曾手持多對字句,包括曾在社交網站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警方當時回覆傳媒指,留意到網上報道,指一名男子於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範圍內展示條幅,警方之後於10月5日在上水區拘捕一名76歲姓陳男子,涉嫌違反《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又指該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而「陳伯」回覆傳媒查詢時就稱「只不過在5日(上周四)失去了6個多小時自由,現平安」,並表示暫不受訪。

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10(1)(a),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違反條例的人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不過,並非所有曾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展示條幅或橫額人士均有被檢控。有傳媒曾翻查資料,發現過去香港亦曾有不少團體登上獅子山並展示不同標語、旗幟、橫額、國旗等,其中民間團體「維港之聲」曾先後至少兩次,在獅子山展示「止暴制亂」、「支持國安法」等橫額。最近一次在2020年6月21日,大批市民身穿印有「守護中國香港」的紅色衫,登上獅子山頂,再手持國旗及寫有「支持國安法,香港再出發」的橫幅拍照並上載至微博。而據報道,當時參與人士在場更再有高喊「反港獨、反顛覆、反暴恐、反干預、中國加油、中國香港加油!」等口號。警方就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而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另外,「反送中」運動期間,亦多次有人到獅子山展示反修例的標語、舉旗幟、舉燈牌等,也曾有大批市民到獅子山,以手拖手築光鏈等方式表達,但未見有人被捕。而警方之後在「敏感」日子,就會於獅子山各出入口部署警力及作出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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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
#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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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受訪指「沒一刻因手在手鐐下而感屈辱」】
【明言「沒有法治的香港不會成為金融中心」】

原定審期為80天的「黎智英案」,周二(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展開第80日審訊。控方今傳召社交媒體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出庭,接受辯方盤問,涉及通訊軟件WhatsApp的功能及使用。另庭上今續播放黎完整受訪片段及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其中黎在《Financial Times》的訪問,提及對《國安法》的看法,明言「沒有法治的香港不會成為金融中心,大家擁有的一切,不論新聞自由、私有財產、宗教自由,都會消失」。另黎又在英文訪談直播節目中跟支持者分享,指讀者支持令他非常感動,強調自己接近生命最後階段,仍能知道自己在做正確的事,這種感覺非常寶貴。

庭上播放黎智英在2020年8月12日接受《Financial Times》的訪問片段,報道標題為「Arrest of outspoken media boss renews fears of Hong Kong clampdown」,黎在訪問中提及對《港區國安法》的看法,明言「沒有法治的香港不會成為金融中心,大家擁有的一切,不論新聞自由、私有財產、宗教自由,都會消失」,因香港的根基是法治及一切社會制度;又指使自己安全的唯一方法、或是減緩香港被接管,需要國際力量,尤其美國政府的支持,並指這是香港人「唯一的救命方法」。

另外,庭上又播放黎智英的英文訪談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其中在2020年8月13日的一集,嘉賓訪談後有一名讀者問黎智英,他被捕後《蘋果日報》銷量創新高、訂閱人數上升,不少人留言表明支持《蘋果》、支持香港民主,問黎有沒有話跟支持者說。

黎智英當時回答,指讀者支持令他非常感動,「我73歲,喺香港都成超過60年,未有一個時候好似我今日咁感動、咁開心」,強調自己接近生命最後階段,仍能知道自己在做正確的事,這種感覺非常寶貴。他又表示,知道自己無論有幾大困難、幾大艱辛,但內心知道自己在做正確的事,「我係覺得好平靜、甚至好開心㗎……我冇一刻我嘅手喺個手鐐下面,而係覺得好慘、或者被屈辱,我完全冇呢個感覺。」

黎又稱:「我所做嘅嘢,唔係因為任何嘢,只係因為呢個地方對我實在太好,呢個係我需要對呢個地方交待嘅,呢個係我應該做嘅,因為呢個係我嘅家園,因為呢個係培養到我今日,能夠有所有一切嘅家園。」審訊周三(2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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