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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控方結案:憲法確立中共領導地位 辱罵中共或違反煽動罪 憎警察等同憎政府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提到,中國共產黨有憲法確立的領導地位,「係憲法確立的國家最高政治力量」,亦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力量,因此「唔尊重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實際上係否定一國兩制的根基」,故辱罵共產黨便有機會違反煽動罪。

此外,控方又指,「警察作為維護香港秩序的重要一環,對警方有憎恨的話,必然是憎恨香港政府」。法官將案件押後到明年 2 月 22 日裁決。

辯方指, 煽動罪 (即《刑事罪行條例》第 9和第10 條)說明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惡感及敵意」,相關字眼的「定義光譜非常之闊」。簡單而言,煽動意圖意指煽動者希望「他人心裹有Emotion (反應)」。但這些字眼十分虛無縹緲、含糊不清,令人難以遵循,有違「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的原則。

辯方又指,煽動罪不相稱地限制市民自由。辯方強調一條法例要視乎它有沒有正當目的(legitimate aim)、是否可以達到相關目的(rational connection),以及是否必要(no more than necessary )。法官質疑,一個合法政府產生的任何條例,「係某程度上都係合法架喎」。辯方不同意,指這視乎立法的目的,而且法例都可以變得不合時宜,煽動罪立法背景為君主制度,當時當權者高高在上,但這已不適用於當今社會,英國和紐西蘭亦已廢除煽動罪。

辯方又指,《釋義及通則條例》 附表 8 列明,原有法律中的詞語和詞句在 1997年 7 月 1 日後的解釋。當中,針對原有煽動罪所包含的「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應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但不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被告叫喊有關「共產黨」的口號,未必違反煽動罪。

控方強調「唔承認共產黨有領導地位,實質上係挑戰憲制秩序」。控方又指,「警察作為維護香港秩序的重要一環,對警方有憎恨的話,必然是憎恨香港政府」,「如果有人憎恨香港警方,當然要睇所有證據,有可能憎恨警察等於憎恨香港政府」。(全文

#20211214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押明年2.22裁決 官下令警啟錄影機拍攝公眾離去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在街站發表「光時」、涉嫌辱警、仇恨政府等口號,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期間法官陳廣池怒斥公眾席喧嘩的旁聽人士,警告旁聽人士干犯藐視法庭罪,表示他們「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警務人員準備攝錄器材「對住公眾席」,警員隨即拿出已裝上腳架的錄影機,瞄向公眾席,惟仍未啟動錄影功能。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裁決,法官陳廣池完庭前下令警員開啟攝錄機,拍攝公眾人士離去。(全文

#20211214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2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25
2022.03.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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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2:30
👤趙(22) #宣布判決 (#1111灣仔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6日被判處4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惟其後撤銷擔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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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18個月 #裁決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發表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5項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20200117大埔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張,林,廖,李,易,李,朱,潘(19-61) #續審 [3/30]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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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梁嘉琪裁判官
🕥10:30
👤梁/網媒記者(34) #提堂 (#20210604銅鑼灣 鐵路內使用粗言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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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2庭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
🕤09:30
👤潘(27)🛑已還押15日 #提堂 (#20220212大圍 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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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鄭念慈裁判官
🕝14:30
👤丘(34) 🔥#判刑 (#20210301西九龍法院大樓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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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姜/網媒記者(30) #提堂 阻差辦公 襲警

#不是聲援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還柙3.31判刑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陳官押後案件至本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快必背景報告,期間快必繼續還柙看管。

快必前黨友「慢必」陳志全今日有到庭旁聽支持。(全文

#20220302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案 辯方質疑條文回歸後從未動用 法官反駁解讀需「因時制宜」

【獨立媒體】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今被裁定11罪成,僅3罪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花很大篇幅反駁辯方論點。辯方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發表煽動文字」條例作出檢控,但陳官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又斥辯方說法過份武斷。

辯方早前爭議「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條文內容過於廣泛,令市民難以理解遵從,質疑條文違反「依法規定」、言論自由等憲法原則。辯方又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該條例作出檢控。

陳官今指,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無限放大」,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自由及國家安全之上。陳官續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陳官又認為,政府過去未有動用條例,可能是基於社會、政治生態改變等原因,直指辯方說法過份武斷、有誤導之嫌。

陳官認為,條文內容並非過份廣泛,而是為保留適時性及彈性,而未有採用單一而全面覆蓋的定義,裁定條文合乎人權法和基本法的標準。

對於辯方指譚只是指出弊端,不應被視為煽動,陳官認為,被告對國安法明顯沒有深入認識,「只是陳腔濫調地指言論自由被侵犯⋯只說自己有信心贏立法會初選,但對國安法的內容一律欠奉,正正是政治人物煽動他人手法的技倆。」陳官續指,譚的言論並非合法批評,而是在煽動他人無視國安法、挑戰警方公權力、甚至攻擊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

辯方早前力陳,煽動罪涵蓋針對「女皇陛下」的言行,按照法例在回歸後應解讀為中央或特區政府,但沒有明文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快必批評共產黨的語句未必犯法。不過,陳官批評此說屬混淆視聽,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是由中國憲法所產生,針對香港政府的言論,也是針對中國政府;他又強調攻擊共產黨只是煽動文字的一部分,即使刪除有關內容,文字仍有煽動成份,故法庭無須就此議題作出裁決。

陳官多次引述集會內容批評譚的言行,直指他明顯缺乏自己的原則立場,有時「明明在說東,卻又說西」,又多次辱罵警員及其家人,引起他人對政府的敵意,毫不掩飾其煽動意圖,裁定他14項控罪中11項罪成。(全文

#20220302新聞 #20220302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19
2022.04.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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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1:00
👤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李素蘭法官
🕝14:30
👤侯/初凝芝茶負責人(24)🛑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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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19個月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發表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發表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 [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伍(26)🛑已還押逾19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5項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9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2項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罪 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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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湯(20) #新案件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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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2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20228鑽石山 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陳,李,廖(19-29) #裁決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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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許,張,方(24-39) #提堂 (#20200229旺角 襲警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陳,岑,葉(21-23) #審訊 [2/7] (#0825荃灣 參與非法集結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何,歐,*(15-19)🛑三位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郭,陳,*(15-24)🛑三位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蘇(18)🛑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梁/網媒記者(34) #提堂 (#20210831太子 阻差辦公 公眾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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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李(18) #裁決 (#1112沙田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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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梁,郁,余(18-21) #提堂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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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秦景峯(42) 危險藥物的販運 #反黑販冰冰
屯門裁判法院 🐶馮孝聰(45),林耀然(38),羅學鍵(32),葉家豪(31)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販毒案虛報搜屋
12: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德榮(57),李桂芳(58) 誤殺 #搶泊位誤殺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胡炳雄(61) 管理無牌按摩院 599F #蔡展鵬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譚得志發表「光時」煽動文字 11項罪成囚40月 罰款5000元

【明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今(20日)在區域法院判譚得志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

49歲被告譚得志早前否認1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發生,分別在大埔、銅鑼灣、牛頭角、旺角等地干犯。

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時稱,被告在不同場合帶領在場者叫「光時」、侮辱警方及其家人的口號,煽動意圖明顯不過,旨在討好同路人,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對於辯方質疑條例中「煽動意圖」定義過寬屬違憲,陳官反駁稱,條例需與時並進,讓法庭因時制宜地解讀「惡感」及「憎恨」等概念字眼。

另外,陳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並接納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分析,裁定「光時」意指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全文

#20220420新聞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4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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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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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20)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縱火)
👉🏻直播台】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6月20日再訊。(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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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直播台】保釋申請被拒。(杜麗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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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初凝芝茶負責人(24)🛑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直播台】保釋申請被拒。(李素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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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47)🛑已還押逾19個月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發表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發表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資訊部】11項罪名成立; 判處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元。(陳廣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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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26)🛑已還押逾19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5項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9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2項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罪 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直播台】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押至5月19日判刑。(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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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李,廖(19-29) #裁決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直播台】D2 D3 罪名不成立;D1 罪名成立,須還押至5月4日判刑。(崔美霞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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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18) #裁決 (#1112沙田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直播台】控罪(1)罪名不成立; 控罪(2),(3),(4)罪名成立,須還押至5月10日判刑。(彭亮廷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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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07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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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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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42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非法集結 拒絕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員命令 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非法集結 煽動文字 擾亂秩序;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4月20日被判處3年4個月監禁和5000元罰款。)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游德康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9:30
👤林卓廷(44)🛑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0721廉署調查案 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6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不服定罪上訴於2024年2月8日被裁定得直。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4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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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2庭
👨🏻‍⚖️李慶年法官
🕤09:30
👤何(42) #審訊 [1/6] (#0721元朗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林卓廷,庾,陳,葉,鄭,尹,楊(26-48)🛑林因另案已還押逾36個月 #續審 [25/25] (#0721元朗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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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黎美芬(40) 盜竊 #守行為再偷野
10: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謝朗傑(28) 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被甩就威脅放相
10: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王志榮(54), 鄧懷琛 (60), 吳偉南(57), 鄧英斌(61), 蔡立基(40)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3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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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47)🛑已還押逾42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非法集結 拒絕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員命令 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非法集結 煽動文字 擾亂秩序;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4月20日被判處3年4個月監禁和5000元罰款。)
👉🏻【資訊部】 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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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1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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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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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翟,鄭(25-28)🛑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7日被判處監禁4年4個月。)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15
👤譚得志(47)🛑已還押逾46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7項煽動文字;經審訊後於2022年3月2日被判罪成,定罪上訴於2024年3月7日被駁回。上訴人不服判決上訴至終院。)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0/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何啟明,黃碧雲,余慧明,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24-64)🛑何,黃,余已還押逾1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40個月 #求情 [1/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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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高,鍾(36-61) #裁決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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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7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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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鍾(36-61) #裁決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直播台】 鍾罪名成立,還押至7月20日作求情;高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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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鄭(25-28)🛑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7日被判處監禁4年4個月。)
👉🏻【直播台】 鄭上訴申請被駁回;翟撤回上訴申請。(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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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47)🛑已還押逾46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7項煽動文字;經審訊後於2022年3月2日被判罪成,定罪上訴於2024年3月7日被駁回。上訴人不服判決上訴至終院。)
👉🏻【資訊部】 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獲批,押後至8月14日處理。(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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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1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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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10:0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46個月 #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7項煽動文字;經審訊後於2022年3月2日被判罪成。定罪上訴於2024年3月7日被駁回。上訴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於2024年7月10日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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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呂(35) #更新上訴許可申請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21日被判處監禁9個月。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9個月;賴已還押逾46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9個月;許已還押逾38個月 #續審 [82/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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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判刑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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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0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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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35) #更新上訴許可申請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21日被判處監禁9個月。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
👉🏻【直播台】 駁回上訴。(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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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胡(26-30)🛑鄒因另案服刑中 🔥#判刑 (#投訴信 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直播台】 鄒家成被判處監禁3日;胡被判處罰款$1,800。(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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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47)🛑已還押逾46個月 #上訴許可申請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7項煽動文字;經審訊後於2022年3月2日被判罪成。定罪上訴於2024年3月7日被駁回。上訴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於2024年7月10日獲批。)
👉🏻【資訊部】 上訴許可申請獲批。(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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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