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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還柙3.31判刑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快必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另外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則罪脫。

陳官押後案件至本月31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快必背景報告,期間快必繼續還柙看管。

快必前黨友「慢必」陳志全今日有到庭旁聽支持。(全文

#20220302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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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案 辯方質疑條文回歸後從未動用 法官反駁解讀需「因時制宜」

【獨立媒體】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今被裁定11罪成,僅3罪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決時花很大篇幅反駁辯方論點。辯方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發表煽動文字」條例作出檢控,但陳官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又斥辯方說法過份武斷。

辯方早前爭議「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條文內容過於廣泛,令市民難以理解遵從,質疑條文違反「依法規定」、言論自由等憲法原則。辯方又強調,政府過去數十年均未有動用該條例作出檢控。

陳官今指,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無限放大」,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自由及國家安全之上。陳官續指,解讀條例要與時並進,讓「敵意」、「惡感」等概念性字眼,可供法庭因時制宜地作出解讀。陳官又認為,政府過去未有動用條例,可能是基於社會、政治生態改變等原因,直指辯方說法過份武斷、有誤導之嫌。

陳官認為,條文內容並非過份廣泛,而是為保留適時性及彈性,而未有採用單一而全面覆蓋的定義,裁定條文合乎人權法和基本法的標準。

對於辯方指譚只是指出弊端,不應被視為煽動,陳官認為,被告對國安法明顯沒有深入認識,「只是陳腔濫調地指言論自由被侵犯⋯只說自己有信心贏立法會初選,但對國安法的內容一律欠奉,正正是政治人物煽動他人手法的技倆。」陳官續指,譚的言論並非合法批評,而是在煽動他人無視國安法、挑戰警方公權力、甚至攻擊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

辯方早前力陳,煽動罪涵蓋針對「女皇陛下」的言行,按照法例在回歸後應解讀為中央或特區政府,但沒有明文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快必批評共產黨的語句未必犯法。不過,陳官批評此說屬混淆視聽,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是由中國憲法所產生,針對香港政府的言論,也是針對中國政府;他又強調攻擊共產黨只是煽動文字的一部分,即使刪除有關內容,文字仍有煽動成份,故法庭無須就此議題作出裁決。

陳官多次引述集會內容批評譚的言行,直指他明顯缺乏自己的原則立場,有時「明明在說東,卻又說西」,又多次辱罵警員及其家人,引起他人對政府的敵意,毫不掩飾其煽動意圖,裁定他14項控罪中11項罪成。(全文

#20220302新聞 #20220302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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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涉藏煙霧餅判囚4個月 技術員上訴被駁回

【經濟日報】24歲電腦技術員涉於去年11月11日「三罷」行動當日,在灣仔攜有伸縮棍、胡椒噴霧器及煙霧餅,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罪成,判監4個月。涉案電腦技術員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2日)頒下判詞表示認同裁判官的事實裁決,不認為上訴人的各項定罪有任何不安全或不穩妥地方,故駁回申請。

法官李運騰於判詞指,早前裁判官裁定被告遭警員於日善街嘗試以雙手攔截,並被追至伊利沙白體育館外被制服及拘捕。上訴理由指警員追捕後作警誡時,詳細記下街道名稱,警長及同隊警員編號等,有違常理。裁判官則認為警誡內容除了兩條街道名稱外,便是一般警方慣用的警誡字句,並無不合理之處。法官考慮到上訴人未有作證,加上上訴人被捕後未有向值日官投訴,故裁判官就特別事項的裁決是正確。

法官指,警員書面證供和證供並未有矛盾,再者錄像片段也支持他曾受到噴霧攻擊,以致須清洗面部及頭部。法官又指,兩名警員就上訴人是何時被押上警車的證供,與錄像所顯示的時間有差異,這點不足以令控方證人的整體證供產生疑問。

基於原審裁判官席前的整體證據,法官認為裁判官完全有權裁定片段中所見的被拘捕和被押解上警車的黑衣人就是上訴人,遂駁回上訴。(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中文)

#20220302新聞 #1111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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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被告未審先囚一年 終院曾強調國安案應盡快審理、避長期關柙

【獨立媒體】一年前,初選案中的47名民主派被起訴《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2名被告不獲保釋,至今已還柙一年(鄒家成曾獲保釋近7個月,但因違保釋條件再遭還柙)。本案在裁判法院進行了四次提訊,至今仍未交付到高等法院處理,需待3月4日進行第五次提訊,審期亦待定。終審法院曾在判詞中作出指引,指裁判官和法官有責任主動將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在符合公義的情况下安排盡快審理,並主動作案件管理,以免被告在未審前遭長期關柙。而辯方去年曾要求裁判官指示控方交代被告罪責等,但遭裁判官以無權指示為由拒絕。

去年12月,終審法院於駁回一宗涉及《國安法》保釋原則案件的判詞中作出指引,強調應盡快審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該判詞為「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姓女子就保釋向終院上訴的案件,當時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強調,法庭應在符合公義的情況下,盡快安排《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審訊,又指法庭應主動作出案件管理及監察進度,而非將主動權留給案件的各方,以免案中被告在未受審前,已遭到長時間還柙。

初選案於去年5月提堂時,辯方曾以法律的公平性及審訊性為由,要求控方交代本案的控罪元素、各被告的罪責屬哪種參與程度、會否有陪審團及會否閉門審理,以讓他們得知可能獲得的最高刑罰,再決定是否認罪。辯方希望法庭能給予控方指示,但當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自己無權指示控方,又表示最適合向控方給予指示的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最終拒絕辯方要求。

另外,初選案涉及大量文件,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獨媒》去年11月得悉,律政司擬以仍需時準備文件和翻譯為由,申請將案件比原定日子押後多兩個月才提訊,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發信拒絕,要求控方如期聆訊,交代文件的核證進度及預備時間表。但案件最終再押後至今年處理。(全文

#202203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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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大遊行案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兩少年被控下周五提堂

【頭條日報】2020年11月中大遊行案,警方國安處今日(2日)以《刑事罪行條例》第9、10、159A及159C條,落案起訴兩名分別17歲姓沈及19歲姓唐男子合共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唐因涉及其他案件,目前正於塘福懲教所服刑,而沈則扣留在觀塘警署;2人將於下周五(1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2020年11月中文大學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有近百人在校園內遊行,不滿校方取消實體畢業禮,有人懷疑展示包括「光時」等涉及「港獨」橫額及旗幟。當時亦是疫情爆發之時,中文大學除了報警外,亦即時表示強烈讉責。警方國安處經調查後,先後拘捕9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34歲。(全文

#20220302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20201119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