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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奧爾福德認罪」更嚴重】呂世瑜刑期上訴案終院敗訴 認罪也不會扣減至低於五年刑期
昨天呂世瑜刑期上訴案終於有結果,也毫不意外。終院駁回呂世瑜的上訴,維持原判。
簡單地說,法庭認為:
(1). 只要法庭判定國安案件情節屬「嚴重」,即最少判監 5 年,為強制性規定。
(2). 《國安法》第 33 條訂明的「減輕處罰」甚至「免罪處罰」的條件已經窮盡所有「減刑的因素」,亦即情節嚴重者能減刑低於 5 年,只可能是符合以下條件: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由於「適時認罪」並不符合以上條件,因此一定無法獲得低於 5 年減刑。
(3). 認罪、求情、年輕、初犯仍然可以成為求情因素,但最終判刑不能低於 5 年監禁。
****
按照這個邏輯,國安案被告立即「認罪」的誘因明顯會減少,因為被告以前一早認罪,無非是想扣減 1/3 刑期,但由於現在於定罪前,難以知道自己的案件情節屬「嚴重」還是「較輕」,在無法確認的情況下,自然可能會改變「立即認罪」的可能。
書生曾撰文講過,在美麗新香港底下,每個人都陷入「奧爾福德認罪」的可能困境,亦即無辜的人為了避免重刑而選擇妥協認罪。
現時在最新荒謬的環境底下,甚至連「奧爾福德認罪」也可能失效,因為所謂「情節嚴重者」即使認罪也不能扣減至少 5 年的刑期;認罪來都沒有意思。
不過,這表示未來國安案會愈來愈少被告認罪嗎?個人認為不會。
理由在於現時整個司法系統都是圍繞政治而運行。中港政府自然希望當事人認罪,因為這可以作為「外宣證據」,向外界顯示當局不是胡亂執法,而是當事人也自認的罪行。
中共向來對這種「向外認罪」的操作樂此不疲。所以,在上庭前,仍然會有很多法律與非法律的 deal、甚至威脅,敦促被告認罪。這也悲哀地表示被告的選擇更少,即使妥協認罪也不能扣減多少刑期。
這比「奧爾福德認罪」更誇張、荒謬和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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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 #國安法 #奧爾福德認罪 #認罪 #減刑
昨天呂世瑜刑期上訴案終於有結果,也毫不意外。終院駁回呂世瑜的上訴,維持原判。
簡單地說,法庭認為:
(1). 只要法庭判定國安案件情節屬「嚴重」,即最少判監 5 年,為強制性規定。
(2). 《國安法》第 33 條訂明的「減輕處罰」甚至「免罪處罰」的條件已經窮盡所有「減刑的因素」,亦即情節嚴重者能減刑低於 5 年,只可能是符合以下條件: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由於「適時認罪」並不符合以上條件,因此一定無法獲得低於 5 年減刑。
(3). 認罪、求情、年輕、初犯仍然可以成為求情因素,但最終判刑不能低於 5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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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邏輯,國安案被告立即「認罪」的誘因明顯會減少,因為被告以前一早認罪,無非是想扣減 1/3 刑期,但由於現在於定罪前,難以知道自己的案件情節屬「嚴重」還是「較輕」,在無法確認的情況下,自然可能會改變「立即認罪」的可能。
書生曾撰文講過,在美麗新香港底下,每個人都陷入「奧爾福德認罪」的可能困境,亦即無辜的人為了避免重刑而選擇妥協認罪。
現時在最新荒謬的環境底下,甚至連「奧爾福德認罪」也可能失效,因為所謂「情節嚴重者」即使認罪也不能扣減至少 5 年的刑期;認罪來都沒有意思。
不過,這表示未來國安案會愈來愈少被告認罪嗎?個人認為不會。
理由在於現時整個司法系統都是圍繞政治而運行。中港政府自然希望當事人認罪,因為這可以作為「外宣證據」,向外界顯示當局不是胡亂執法,而是當事人也自認的罪行。
中共向來對這種「向外認罪」的操作樂此不疲。所以,在上庭前,仍然會有很多法律與非法律的 deal、甚至威脅,敦促被告認罪。這也悲哀地表示被告的選擇更少,即使妥協認罪也不能扣減多少刑期。
這比「奧爾福德認罪」更誇張、荒謬和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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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 #國安法 #奧爾福德認罪 #認罪 #減刑
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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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後將提高覆核刑罰門檻】
【人權監察:認罪將成趨勢】
預料或將於4月通過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擬提高犯國安罪行囚犯,因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假釋或提早釋放的門檻,規定相關的決定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獲考慮,大大改變過往的減刑原則。相關修例將具追溯力,換句話說,待判刑、已判刑或待審訊的所有國安相關案件被告同受影響,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案」、《蘋果日報》案等被告,在「23條」生效後將更難減刑。有關注囚權及前人權組織人士指出,這變相將減刑決定賦予懲教署長,政治犯不但更難獲減刑,獲釋後亦可能受到嚴密監管,相信認罪將成趨勢。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周一(11日)連續第4天開會,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根據上周五(8日)刊憲並公布全文的草案,草案擬修訂《監管釋囚條例》,在現行的囚犯假釋制度上,加上如屬國安罪行囚犯,除非懲教署長信納把其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會將個案轉介給向合資格囚犯發出監管令的「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另外,草案亦擬修訂《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以同樣的條款為國安罪行囚犯,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罰增加門檻。兩項修訂同樣列明「為免生疑問」,有關條款不論「囚犯的刑罰是在該款的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均適用。因此,2021年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被判囚9年的《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日後申請保釋或亦受影響。此外,受影響者亦包括目前審訊中或待判的多宗國安法相關案件被告,包括《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案、「47人案」等。
長期關注囚權的社工劉家棟接受本台訪問時分析,懲教系統將有很大的改變。
劉家棟說:「在高等法院上,法官曾提及懲教署減三分之一,其實是不關法庭事的,因為這個是屬於懲教機關的酌情權,所以司法系統是不應該干預這個系統的,但是現在立法明文都規定了懲教署的權力,也都指明懲教署是有這樣的權力,希望他可以不減(刑),其實直接說白就是這樣。」
前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分析指出,「23條」實施後實際上賦予懲教署長很大的權力,他預計之後的政治案被告選擇認罪會比之前多,因為政治犯失去了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去爭取減刑,認罪將成為審訊及在囚時減刑的方法。
潘嘉偉說:「在法庭判刑,法官見到你是有認罪的,在法律上不能不讓被告減刑,因為認罪是考慮減刑的因素,而判例一定是這樣做;但現在不是,加上這個條件,多了人為因素,是懲教署長決定才可以。」
根據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中國公民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便可被禁止出境。潘嘉偉指出,大陸的政治犯在審訊前,他們的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人權律師唐吉田多次申請往日本出席女兒的喪禮亦不成功。
潘嘉偉說:「(在大陸而言)他會覺得你出境,只要一句『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李文足與太太王峭嶺就是用這個方法,不讓你出境。之後香港會否變到這個做法真的不知道,亦是有可能,因為他們(入境處)好像沒有後果。」
雖然「23條」沒有寫明涉及國安的政治案件,釋囚出入境權利將受限制,但潘嘉偉擔心,「23條」立法後,可能對香港這類釋囚的監控更嚴密。
#23條立法
#減刑
#懲教署
#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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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監察:認罪將成趨勢】
預料或將於4月通過的《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擬提高犯國安罪行囚犯,因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假釋或提早釋放的門檻,規定相關的決定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獲考慮,大大改變過往的減刑原則。相關修例將具追溯力,換句話說,待判刑、已判刑或待審訊的所有國安相關案件被告同受影響,包括民主派初選「47人案」、《蘋果日報》案等被告,在「23條」生效後將更難減刑。有關注囚權及前人權組織人士指出,這變相將減刑決定賦予懲教署長,政治犯不但更難獲減刑,獲釋後亦可能受到嚴密監管,相信認罪將成趨勢。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周一(11日)連續第4天開會,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根據上周五(8日)刊憲並公布全文的草案,草案擬修訂《監管釋囚條例》,在現行的囚犯假釋制度上,加上如屬國安罪行囚犯,除非懲教署長信納把其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會將個案轉介給向合資格囚犯發出監管令的「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另外,草案亦擬修訂《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以同樣的條款為國安罪行囚犯,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罰增加門檻。兩項修訂同樣列明「為免生疑問」,有關條款不論「囚犯的刑罰是在該款的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均適用。因此,2021年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被判囚9年的《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日後申請保釋或亦受影響。此外,受影響者亦包括目前審訊中或待判的多宗國安法相關案件被告,包括《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案、「47人案」等。
長期關注囚權的社工劉家棟接受本台訪問時分析,懲教系統將有很大的改變。
劉家棟說:「在高等法院上,法官曾提及懲教署減三分之一,其實是不關法庭事的,因為這個是屬於懲教機關的酌情權,所以司法系統是不應該干預這個系統的,但是現在立法明文都規定了懲教署的權力,也都指明懲教署是有這樣的權力,希望他可以不減(刑),其實直接說白就是這樣。」
前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潘嘉偉分析指出,「23條」實施後實際上賦予懲教署長很大的權力,他預計之後的政治案被告選擇認罪會比之前多,因為政治犯失去了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去爭取減刑,認罪將成為審訊及在囚時減刑的方法。
潘嘉偉說:「在法庭判刑,法官見到你是有認罪的,在法律上不能不讓被告減刑,因為認罪是考慮減刑的因素,而判例一定是這樣做;但現在不是,加上這個條件,多了人為因素,是懲教署長決定才可以。」
根據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中國公民若「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便可被禁止出境。潘嘉偉指出,大陸的政治犯在審訊前,他們的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人權律師唐吉田多次申請往日本出席女兒的喪禮亦不成功。
潘嘉偉說:「(在大陸而言)他會覺得你出境,只要一句『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李文足與太太王峭嶺就是用這個方法,不讓你出境。之後香港會否變到這個做法真的不知道,亦是有可能,因為他們(入境處)好像沒有後果。」
雖然「23條」沒有寫明涉及國安的政治案件,釋囚出入境權利將受限制,但潘嘉偉擔心,「23條」立法後,可能對香港這類釋囚的監控更嚴密。
#23條立法
#減刑
#懲教署
#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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