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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法庭線】2019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男分別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其中一名地盤工及港大畢業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地盤工其後撤回申請,法官彭偉昌周四(19日)於高院上訴庭駁回餘下一人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稱,因應警員對堵路者的注意及觀察,原審區院法官接納其證供能準確辨認申請人是「無可厚非」。法官續指,警方證人就上衣的款式、放置垃圾袋的次數等細節出現分歧,是可接受範圍,並非能動搖本案辨認證據的矛盾,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全文

#20230119新聞 #1110旺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休班警涉拳打腳踢叉女友頸脫罪 官提醒: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星島日報】26歲休班男警被前女友指在寓所和港鐵站襲擊她,包括拳打腳踢、叉頸和掌摑,又涉將她「撼頭埋牆」和要求她跪地道歉。涉案男警否認兩項普通襲擊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陳志輝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陳官指女事主遇襲後卻沒有離開被告,對她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陳官裁決時,指根據女事主證供,被告襲擊她的行為明顯超出打情罵俏,但在遇襲後,她卻仍與被告共處、沒有離開,例如在生日當天遇襲後,她翌日仍與被告前往另一酒店慶祝生日,故對她的證供可信性有所保留。

陳官又指,女事主有拍下傷勢,而每次事發前均和被告在一起,故被告的行為確有可疑,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4項罪名均不成立。陳官裁決後,提醒被告「返工就返工,拍拖就拍拖,千祈唔好俾感情事影響工作。」

被告彭天裕被控於2021年7月15日,在鰂魚涌糖廠街23號東隅服務式住宅的一間房間襲擊黃潔明;及同年7月5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襲擊她。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在屯門富泰邨秀泰樓某室襲擊黃潔明,因而對她造成傷害;及同年12月24日在寶琳地鐵站襲擊她。(全文

#20230119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掌摑腳踢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