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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禁蒙面法》|政府測量員藏雷射筆囚3個月提上訴遭駁回

【星島日報】前年10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33歲地政總署測量員被警方搜出雷射筆被捕,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3個月。法官陳慶偉今早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指涉案雷射筆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連同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故原審裁判官推論其用以傷人,法律上沒有犯錯。

陳官認為案發當日星期日,上訴人無需上班,沒有必要在公餘時將雷射筆攜帶在身‍,加上涉案雷射筆功‍能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雷射筆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實際上幫助也不大。另外,雷射筆能發出頗為強力的綠色光束,上亦印有「DANGER LASER RADIATION AVOID DIRECT EYE EXPOSURE」字句,上訴人將雷射筆、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而綜觀當天在牛頭角和觀塘所發生的事情,法律上容許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身處現場實是有備而來。

上‍訴人由被警員發現到被捕,前後只約3分鐘時間,原審裁判官亦信納事前上‍訴人知道警員有機會出‍現,其管有各項物品明顯‍地是在有需要時用作應付警員的追捕、辨認和反抗的工具,故信納唯一合理的推論是涉案的雷射筆不是作正當用途,而是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傷害其他人的用途,結論也非不合邏輯。陳官總結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犯錯的地方,上訴的理據不‍足,上訴駁回。(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中文)

#20211206新聞 #1013牛頭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支聯會案】鄒幸彤第 9 次被拒保釋

【立場新聞】已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的支聯會,以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今( 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8 次保釋覆核,遭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第 9 次拒絕,同時拒絕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鄒幸彤保留每八天覆核權利,將於本月 14 日開庭處理。旁聽人士大叫「撐住呀」、「保重」及「民主會戰勝歸來」。(全文

#202112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22歲城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 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氣認罪

【獨立媒體】前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晚上示威者轉到深水埗設置路障堵路,10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22歲城大畢業生認罪,片段拍攝到他曾戴防毒面具站在集結人士前線,進一步走近警署,被截停時手上有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法官李慶年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24日,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遂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

被告被拍攝到於9時50分戴着口罩沿欽州街馬路從基隆街附近步往長沙灣,其後戴上防毒面罩身處集結人士前線,並沿欽州街馬路前行進一步接近警署。同時有集結人士正高呼針對警方侮辱性及挑撥性語句,以及向警方照鐳射光。直至10時,被告在馬路上徘徊及逗留了起碼兩分鐘,其後隨著警察增援而離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19歲,現年22歲,今年7月剛於城市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畢業。他沒有案底,成長於單親家庭,乃家中獨子,母親患有長期病患,且已第一時間認罪。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對案件有悔意,承認因衝動、魯莽而犯案。他中學成績一般,畢業後就讀副學士,接駁至學士再以二等一級榮譽畢業。辯方形容,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令年輕人感到無助及無力,被告承認刑責,案發後也沒有放棄自己,而是用心讀書,找兼職幫補家計。被告母親、大學教授、中學老師、小學同學及兼職老闆亦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有禮、做事熱心、孝順、負責任,望能寬大處理。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後判刑。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全文

#20211206新聞 #0825深水埗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林卓廷稱披露如敲警鐘 「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獨立媒體】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續審。林卓廷繼續自辯,透露721當晚有白衣人傳出心臟病死亡,擔心被人尋仇,不敢向警方透露行蹤,亦在屯門醫院亂竄躲避。事後在記者會上透露游乃強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是要「敲響警鐘」,要讓公眾知道游乃強的任命充滿不公,或令公眾信任崩潰,「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辯方問林卓廷最終是否前往屯門醫院求醫,林卓廷表示即使抵達屯門醫院,「件事仲好凶險。」他記得當時傳出元朗有白衣人心臟病發死亡,他即時擔心有人從元朗出來報復尋仇,林卓廷表示在醫院各層不停躲避,並選擇不報警。

至於在三次記者會提及游乃強受查,林卓廷解釋原因,指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他強調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正在調查721事件,但游乃強本身正是721疑犯,游調任新界北總區刑事警司「畀一個好壞好壞嘅訊息」,公眾會認為白衣人根本不會被捕,白衣人會變得更有恃無恐。

他表示公布游乃強受查,是希望公眾明白任命事件嚴重性,亦希望透過公眾輿論,令警方「收回成命」,任命其他警司到任新界北總區。林卓廷自言:「我想法可能有啲幼稚,但我好希望就算第一步錯咗,都唔好畀個社會撕裂惡化落去。」亦因為這個原因,他才應警方要求在721事件後,即使義憤填膺仍然配合調查。

控方主控官在盤問時多次質疑,林卓廷有沒有考慮望游乃強有可能正受「賄賂罪」調查,林卓廷一再表示,不相信警方當晚收受利益而不作為,當晚元朗警區有200警力,不可能每個警員都受賄,再加上警隊整晚不作為,涉及多個環節。他認為案情和證據,都指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相反《防賄條例》的證據相當薄弱。

控方就合理辯解的辯護方向盤問,質疑林卓廷在披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沒有考慮或因而提醒了游乃強,可能被廉署同時調查賄賂。林卓廷重申,他當時在記者會目的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任命「好大件事」,因為當時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幾乎崩潰。他認為講出游乃強受廉署調查,「可以令鐘聲更加大」,公眾亦最易理解,因為廉署多年來都有制衡警隊的作用,「我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案件明天續審。(全文

#20211206新聞 #0721廉署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