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廿五庭
#姚勳智法官
#20200116上水 #判刑
#十二港人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偉然(29) 🛑已還押19個月
第一單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
被告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速報:
量刑起點為30個月,認罪扣3分1
總刑期為20個月
=========
第二單
控罪: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
❗️此控罪存檔法庭❗️
為本案唯一一名獲存檔法庭的被告。
按:換言之,此人一個月後可獲釋放
========
關於此人事件,請詳看:
恐嚇手腳事件
https://www.patreon.com/posts/xi-wang-zhe-lei-61152194
12港人案存檔法庭事件
https://www.patreon.com/posts/yuan-da-jia-yi-60719360
TNTX事件
起點:https://www.patreon.com/posts/if-you-cant-beat-60289378
後續1: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ui-chu-t-n-t-zi-60500302
後續2: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n-t-xqian-yuan-60500447
後續3: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ntxcheng-qing-60719387
按:以上轉載自前牆內手腳的patreon。其內容已與某現牆內手腳cross check。
我們不甘成為那種人,不篤灰亦不指責,謹作事實陳述,讓事實告誡仍在堅持的人。願所有堅守不篤灰的手腳平安。
#姚勳智法官
#20200116上水 #判刑
#十二港人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偉然(29) 🛑已還押19個月
第一單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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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判刑速報:
量刑起點為30個月,認罪扣3分1
總刑期為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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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
控罪: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I(1)
❗️此控罪存檔法庭❗️
為本案唯一一名獲存檔法庭的被告。
按:換言之,此人一個月後可獲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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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人事件,請詳看:
恐嚇手腳事件
https://www.patreon.com/posts/xi-wang-zhe-lei-61152194
12港人案存檔法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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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X事件
起點:https://www.patreon.com/posts/if-you-cant-beat-60289378
後續1:
https://www.patreon.com/posts/tui-chu-t-n-t-zi-60500302
後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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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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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甘成為那種人,不篤灰亦不指責,謹作事實陳述,讓事實告誡仍在堅持的人。願所有堅守不篤灰的手腳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