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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二十八庭
#高浩文法官
#原訴傳票
#網上言論 #民事藐視法庭


控罪: 於2019年11月11日在Telegram群組「Suck公海」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員的住址和其太太的電話號碼,違反法庭11月8日延續的禁制令。

📌控方陳詞
被告在Telegram訊息中警告讀者不要轉載訊息,但其實起底者普遍認為用反語(state the opposite)可逃避法律責任。被告在11月26日的警方錄影會面承認基於憎恨和憤怒發佈以上訊息。控方指出案中開槍警員已搬離原來的住所,其太太已停用該電話號碼,家人情緒受影響。
該群組有逾51,000人,在被告發佈訊息後馬上有人轉載到其他社交網絡,包括Facebook、連登和其他Telegram群組。

📌 辯方求情
被告年輕,對犯案深感懊悔,只是一時衝動,是單一事件。被告在調查期間與警員充分合作,包括解鎖手機和讓警方看群組裏的訊息。被告沒在訊息裏宣揚使用暴力,亦不是公眾人物,影響力不大。被告亦有被起底,深深感受到起底對人造成的影響。此案件在陳藹柔案件(反修例相關首宗違反法庭禁制令的案例)裁決前發生。
被告於母親同住,生活簡樸但快樂。被告將展開人生發一頁,他任職兼職售貨員,今年準備考DSE,期望將來可成為護士。辯方呈上四封求情信,由被告僱主、教會小組組長、治療她哮喘病的醫生和夜校英文老師撰寫,內容大致表示被告有禮和負責任。其英文老師讚揚她是優秀的學生,上課專心,認真學習。

📌判刑
高浩文法官表示,藐視法庭是嚴重案件,一般以月計的刑期為量刑起點,唯刑期不會太長。考慮被告無案底和求情理由後,判處被告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

📌堂費處理
控方表示,一般情況下,定罪後被告須支付堂貴,由於被告有申請法援,申請被告支付法援生效前的費用$129,699,而法援生效後的費用$103,633則由法援署支付。
辯方表示被告沒經濟能力支付費用,亦不建議費用由一個政府部門轉到另一個,因此建議法庭向被告徵收$1000作象徵式費用,獲法官接納。

📌法官寄情
最後法官寄語,希望被告日後盡量不要太衝動,堅毅地向目標努力。想成為護士的理想是崇高的(notable),希望被告日後能貢獻社會,成為一位護士。

(按: 祝你DSE成功,日後成為溫柔的白衣天使。🥰)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高浩文法官 #原訴傳票
#審訊[1/3] #網上起底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
答辯人:葉(20) #網上言行

控罪:#藐視法庭
傳票內容指葉(20)違反由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頒布的禁制令,即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 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和

(c)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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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內容從缺,歡迎報料

案件將於2022年12月30日1430同庭會聽取求情和量刑聆訊,預計兩小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高浩文法官
#原訴傳票 #網上起底
#1111西灣河 #求情 #判刑

李(36)

控罪:藐視法庭
違反法庭於2019年10月25日頒發針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

在2020年6月2日於Facebook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並發帖指:「無人知你個名係XXX」,披露了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李於2020年6月24日因藐視法庭罪被捕,並在警誡下解釋他知悉法庭頒布了匿名令,其行為是爲了喚起市民對西灣河開槍事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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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答辯人雖知匿名令已頒布但不知其詳細內容,而他在協助警方調查後已即時刪除涉案帖文,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判刑:
監禁21天,緩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5萬元訟費。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4093&currpage=T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