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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831 灣仔】律政司提上訴 陳虹秀等 4 名暴動案脫罪被告突遭帶上庭 加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立場新聞】「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陳虹秀與其中兩人,今日突然遭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由法官彭偉昌處理。律政司一方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保釋條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今遭帶上法庭的三人分別為第二被告賴姓女子、第四被告龔姓男子及陳虹秀。三人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第三被告鍾姓男子,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全文

#20211222新聞 #0831灣仔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律政司去年覆核14宗示威案刑期 上訴庭全部受理加刑

【獨立媒體】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發表《香港刑事檢控2020》,回顧去年檢控工作。年報數字顯示,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的數字是10年以來新高,一共向上訴庭提出了17宗刑期覆核,14宗涉及示威案件,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檢控科在年報稱,「本著政治中立的態度」,評估案件後才決定提出刑期覆核。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年報指,律政司可以基於刑罰原則上錯誤或明顯不足,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在2020年,律政司提出共17宗覆核,足足是2019年(4宗)數目的4倍,亦超越2017、18、19三年總和(共15宗)。翻查近10年年報,律政司去年提出的刑期覆核案件數目,是10年來最多。楊美琪在年報強調,17宗申請中,有14宗涉及「公眾秩序活動」,上訴法庭裁定全數上訴得直,改判其他刑罰,並強調「政治中立」。翻查有關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不但全部勝訴,而且刑罰全部都要加監,或由非監禁式刑罰,改為監禁式刑罰。

律政司因應示威案件增多,在2020年4月成立「特別職務組」,年報指出該組成立之初,有8名檢控官,及2名高級檢控官,並由2名分別負責特別職務和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的首長級人員領導。特別職務組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負責,2020年中該職位是楊美琪擔任,但她其後升職刑事檢控專員。現時該組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負責。

所有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現時均由「特別職務組」處理,但年報未有提及該些案件,或者有關國安案件的工作。事實上,年報隻字未提「國家安全」或「國安法」。(全文

📌 相關資料:《香港刑事檢控2020》

#20211222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指三度拒向警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 7 天緩刑 1 年

【立場新聞】今年 2 月 22 日為陳彥霖逝世 17 個月,「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在將軍澳尚德悼念及叫口號期間,三次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她否認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今(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原擬為被告索社會服務令報告,遭王鳳瑤拒絕,因自己性格難與他人相處,但望法庭輕判。最終裁判官判被告囚 7 天,沒任何減刑因素,緩刑 1 年。

裁判官裁決時,指王在庭上就沒出示身份證,證供及立場多次更改,很多地方自我矛盾,批她證供不合情理及邏輯,當遇到不能解釋地方時,更則多次說與問題無關事情,故不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續指,案發時社會氣氛緊張,王鳳瑤卻叫具挑釁性口號,例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認為女警,當時懷疑王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而叫王鳳瑤出示身份證合理。而女警當時身穿軍裝,王與女警面對面對話及有互動,周邊只有王一人遭截查,不信納王以為女警與同事說話而非自己一說,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成。(全文

#20211222新聞 #20210222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