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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指襲民建聯王志鍾及毀宣傳板 操越南話工程師准保釋 12.22 再訊

【立場新聞】本月 14 日,民建聯立法會港島東參選人梁熙在筲箕灣宣傳,一名操越南話四旬工程師疑與其助選團起衝突,期間涉踢民建聯前東區區議員王志鍾,及毀參選宣傳板,遭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兩罪。案件今(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鄧少雄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訊,以待辯方向控方提供資料,尋求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被控普通襲警及刑事損壞兩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14 日,在筲箕灣筲箕灣道 388 號外襲擊王志鍾,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用作宣傳的發泡膠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11124新聞 #新案件 #20211114筲箕灣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被指三度拒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被控阻差辦公 女警否認截查是「政治逼害」

【立場新聞】今年 2 月 22 日為陳彥霖逝世 17 個月,示威常客「王婆婆」在將軍澳尚德悼念及呼喊口號,期間被指三次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今(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警張綺君供稱,王婆婆不理會警方要求,更用「手上拎住啲嘢」為藉口,拒絕出示身份證。王婆婆盤問她時指,截查是「政府逼害」;張表示完全不同意,因當時她看到被告做沒有秩序的行為,警方有權要求她出示身份證。

時任東九龍機動部隊 D 連第四隊、女警張綺君供稱,當晚在將軍澳唐明街巡邏,看到被告高舉小型雨傘、花束及紙牌,又叫「光復香港」、「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她指被告喧嘩引起記者拍攝、路人圍觀及阻塞行人路,遂以「有機會在現場製造混亂」為由,截停被告及要求她出示身份證。

張警告她若不出示身份證,會以阻差辦公罪拘捕她,惟被告仍然沒理會,並突然稱心臟不適要休息。

張見狀與同袍帶被告上警車,期間被告突然回望記者,大叫政治口號,又在警車內稱警員為「死黑警」。張以阻差辦公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她,指被告在警車上「胡言亂語」,說陳彥霖很可憐想拜祭她。張指被告回到警署仍不理會警方要求,最終由她搜出身份證。

王婆婆指出,她多次向張說自己不適,亦沒有講過「死黑警」;張否認。王婆婆又問:「我唔舒服點解唔係 call 白車,係要上警車?」張表示當時知道她心臟不適,「(叫王婆婆)上警車休息吓,唔想令現場再有惡劣情況,其後有問佢需唔需要去醫院,佢話唔需要。」王婆婆指,警員根本沒有詢問她是否需要去醫院;張不同意。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11124新聞 #20210222將軍澳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防罪科高級督察 涉尖沙咀非禮大肚女店員被捕

【香港01】一名高級督察昨晚帶醉到尖沙咀一間玩具店,其間被指在店內非禮一名大肚女店員,對方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以涉嫌非禮將男督察拘捕。

消息稱,被捕男子姓李,為防止罪案科(CPB)高級督察。事發於昨晚,李在尖沙咀酒吧消遣,疑飲得醉醺醺,之後前往美麗華廣場一間玩具店,店員見他是熟客,且帶有醉意,讓他坐下休息,其間李被指觸摸一名懷孕女店員身體,店方報警求助。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涉嫌非禮將李被捕,帶署扣查。(原文

#2021112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整頓法援】唐英傑上訴案 大狀劉偉聰不獲指派 法援署:為免影響受助人利益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上訴,消息指法援署委派新律師行予唐英傑,而原審代表大律師劉偉聰不再獲指派代表唐。法援署今日回覆《立場》查詢時,不點名指如個別律師如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即使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涉及 47 人案的劉偉聰在今年 2 月底被起訴之後,在今年 6 月仍獲法援署指派為唐英傑原審的代表大狀,當時法援署指劉偉聰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不點名回應指出,在委派法援案件給予外委律師時,法援署會以受助人的利益為依歸,個別律師經驗和專長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如個別律師因涉嫌觸犯法例而被扣押或獲保釋候審,因而可能影響其處理個案,「那麼即使有關律師未被定罪,為避免影響受助人的利益及個案進度,法援署亦不會委派法援個案予有關律師。」

劉偉聰本身涉及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控告違反國安法,目前獲目釋。

劉偉聰被控之後,仍然獲法援署指派在原審時代表唐英傑。《大公報》及《文匯報》曾經質疑,劉偉聰因涉初選而被控,或可透過唐英傑案接觸涉及國安法的機密資料,要求法援署撤換劉偉聰作唐英傑的代表。

港區國安法首案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本周五(26日)進行法庭指示,料需時30分鐘,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審理。(全文

#202111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民主派初選 #指派律師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立會選舉|張欣宇粉嶺街站被破壞 五旬男涉刑毀被捕

【頭條日報】立法會選舉新界北候選人張欣宇今日在粉嶺設街站,但有義工在派發傳單遭到一名男子阻撓,部分街站物資亦被破壞。

張欣宇在社交媒體發文指,今早發生一宗毀壞事件,在粉嶺派傳單的義工遭到一名男子阻撓,部分街站物資亦被破壞,並指幸好義工沒有受到身體傷害。 他又指,據其初步了解,該名涉事男子也是一個「需要社會關愛的弱勢群體」,而案件已由警方處理,因此不再評論太多。

警方表示,事發於早上10時許,地點為百和路66號蓬瀛仙館對開,一名57歲姓戴男子突然上前用手扯爛易拉架,在場人士立即將他截停並報警,警員到場後以涉嫌刑毀將他拘捕。(全文

#20211124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12.1 旺角】少女認非法集結候判 控方證人高級督察鄭婉文「遊船河」缺席 官斥:我哋做咗成朝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入夜後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後 4 名案發時年齡介乎 17 至 27 歲的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中 21 歲少女今改為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一位控方證人,現場指揮官因「遊船河」正在休假未有出庭作供,遭裁判官崔美霞多次斥責控方未有妥善安排,「我哋做咗成朝,證人喺度遊船河」,強調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

控方首名證人原為現場指揮高級督察鄭婉文,惟控方表示鄭今未能到庭。裁判官隨即質疑,「依家 12 點 15 分,討論到呢度,你先同我講佢冇嚟?」控方解釋該證人今天請假,裁判官追問:「可以㗎咩?佢係你第一證人喎」,另要求案件主管解釋。案件主管表示「通知佢(鄭)要作供時已經 book 咗船期去旅行」,她明天會回來。

裁判官斥責,案件今開審但「個證人竟然喺度遊船河」,繼續放假。她又指若證人次序較後便不會過問,但主控「有你個 code of conduct (行為守則),你排佢第一,佢就唔嚟。」控方回應「我都冇咩可以講」,承認情況不理想。裁判官繼續批評,「我哋做咗成朝,證人喺度遊船河」,又強調證人次序由控方決定而非法庭,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

負責拘捕 19 歲次被告的警員李譽輝,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秀茂坪第二梯隊,當晚十時許在旺角一帶掃蕩,與隊員包圍現場 30 至 40 人。當搜查次被告時,他無法出示身份證,問他為何在場,亦沒有回應。李遂以非法集結及無法出示身份證罪拘捕被告。被告在快速搜查下,只發現面具及衣服,李認為面具「係攞嚟蒙面嘅」。

辯方指,被告與女友被截停,而被告因沒有攜帶身份證被捕,但沒有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李否認。辯方續指,當被告被帶到警署後,李曾向他表示「你提供到身份證就可以走」,而被告致電父親為他攜帶身分證,其父親把護照 Whatsapp 予被告後,李又要求家人帶證件到場,李不同意。(全文

#20211124新聞 #1201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