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啟德襲擊18歲少女案明年1月開審 男警准以4000元保釋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於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18歲女子。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今(11月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裁判官排期2024年1月23日開審,初步預計審期4日,期間被告續准以4,000港元現金保釋。
涉案37歲被告劉震宇,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公務員。他現時已被停職。被告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6日,在九龍啟德近啟德港鐵站A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姓莊女事主。
據悉,執法人員在4月6日接獲事主報案,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8月拘捕被告,並於同月正式落案起訴他襲擊罪。案件於8月16日首次提訊,隨後被告表示不認罪,法庭遂押後至今日進行預審。
警員不時捲入襲擊案。其中男警利茂生被指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二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掌摑姓何男子,經審訊後,今年8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港元。另外,男警陳天柱去年10月休班期間疑受酒精影響,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保安員。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最終被告在今年5月,獲准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全文)
#202311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打女仔打女仔打
【東網】一名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於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18歲女子。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今(11月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裁判官排期2024年1月23日開審,初步預計審期4日,期間被告續准以4,000港元現金保釋。
涉案37歲被告劉震宇,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公務員。他現時已被停職。被告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4月6日,在九龍啟德近啟德港鐵站A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姓莊女事主。
據悉,執法人員在4月6日接獲事主報案,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8月拘捕被告,並於同月正式落案起訴他襲擊罪。案件於8月16日首次提訊,隨後被告表示不認罪,法庭遂押後至今日進行預審。
警員不時捲入襲擊案。其中男警利茂生被指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二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掌摑姓何男子,經審訊後,今年8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港元。另外,男警陳天柱去年10月休班期間疑受酒精影響,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保安員。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最終被告在今年5月,獲准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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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熱水淥女童虐兒罪成 男警判囚28個月 同居女友入獄15個月
【東網】曾逼兒子自瀆及向親友騙財的被革職的男警,早前承認以熱水燙傷前同居女友的年幼女兒,同樣涉案的同居女友則否認虐兒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今(11月1日)判處該革職警監禁28個月,且與他早前因其他案件判囚的68個月分期執行。女被告則被判監15個月。法官直斥男被告為了娛樂及滿足其虐待性本質而犯案,並非魯莽行事。法官又指事件對事主屬雙重悲劇,因其母親亦涉案,但事主仍繪畫為母親求情,法官對如此可愛女童的遭遇感痛心及同情。
男被告F.S.L.(49歲)及女被告W.N.M.(33歲)同被控1項虐兒罪,案發於2020年5月某日,並涉及當時5歲的女童X。男被告認罪,女被告則不認罪。
據案情指,X於2014年出生,為女被告女兒。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兩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燙傷X右半邊身體致皮膚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入浴室並將水溫調低。惟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已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替X塗抹了一周。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發現她右臉、頸及肩等有燙傷情況,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需留院10天後才出院。(全文)
#202311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幼女淥親被無視
【東網】曾逼兒子自瀆及向親友騙財的被革職的男警,早前承認以熱水燙傷前同居女友的年幼女兒,同樣涉案的同居女友則否認虐兒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今(11月1日)判處該革職警監禁28個月,且與他早前因其他案件判囚的68個月分期執行。女被告則被判監15個月。法官直斥男被告為了娛樂及滿足其虐待性本質而犯案,並非魯莽行事。法官又指事件對事主屬雙重悲劇,因其母親亦涉案,但事主仍繪畫為母親求情,法官對如此可愛女童的遭遇感痛心及同情。
男被告F.S.L.(49歲)及女被告W.N.M.(33歲)同被控1項虐兒罪,案發於2020年5月某日,並涉及當時5歲的女童X。男被告認罪,女被告則不認罪。
據案情指,X於2014年出生,為女被告女兒。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兩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離開浴室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燙傷X右半邊身體致皮膚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入浴室並將水溫調低。惟X的軀幹、大腿和手臂已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替X塗抹了一周。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發現她右臉、頸及肩等有燙傷情況,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需留院10天後才出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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