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盟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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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1月17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30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審訊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審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審訊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五庭 #審訊

🕙10:00
📍#高等法院第十一庭 #審訊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已有)

🕦1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提堂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淑嫻裁判官
#20210521中環 #提堂

馬(22)

控罪: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背景: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點55分,在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

因有同類案件會在高院處理,本案上次押後就細節作出商討後再作釐定。 (高院案件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名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被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高等法院最後駁回該案上訴申請。

辯方今日要求押後以便索取法律意見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2年11月28日 11:30 於同一法庭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何慧嫻裁判官
#答辯 #其他案件
#20220528銅鑼灣

曾健成/社民連成員(66)
/ 李 /吳

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
三人被票控在 202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5 時 8 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 F 出口外行人路,展示 3 張橫額,兩塊寫有字句的布,在政府土地上,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
三名被告首次上庭沒有代表律師。

控方申申請將三傳票案合併獲批。雙方同意押後案件,以待向 3 人披露文件及進行翻譯及讓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31日 1030再訊。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王證瑜裁判官 #提堂
#20200430灣仔
#傳票案

D1黃浩銘,D3辛浩銘,D4陳寶瑩,D5周樹榮,D6梁國雄,D7曾健成,D8梁智輝
🛑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各人被控一項違反限聚令

案情:
有人告發於2020年4月30日上午10時45分至11時58分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社民連的八名成員因2020年4月30日在警察總部門外,抗議警方以限聚令打壓遊行示威,被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發出傳票。同案李善芝(D2)於2021年3月承認控罪,被判罰款4,500港元,餘下七人不認罪,由於有部份被告需要就另一宗有關限聚令的案件上訴,因此希望該案完成上訴後再排期審理本案。該案上訴早前最終被高等法院駁回。

———————————

D3及D8代表指今日可答辯,其他5人指就高等法院HCMA187/2021正入紙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由於抗辯理據相同,五人希望押後等候結果,控方不反對。

📌答辯:
D3辛浩銘 認罪🔴
D8梁智輝 認罪🔴

📌求情
(2人背景刪去)。該法例當時屬較新,二人對其詮釋不全面理解而犯案,但為時不長。兩人尊重高等法院駁回另一限聚令上訴決定,不希望繼續糾纏而坦白承認控罪 。兩人之代表希望法庭參考D2認罪判處$4500。

📌判刑
法庭判處D3及D8每人罰款$4500,需於七日內繳交。

五人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15日 0930東區法院第二庭再訊。

直播員按:梁國雄身形雖然清減但尚算精神。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陳志輝裁判官
#20200506金鐘
#提堂 #傳票案

曾,翁,黃,林/職工盟義工(22-46)

控罪:4項違反限聚令
被控在2020年5月6日大約1216至1420時在金鐘海富中心及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2020年5月,在通往政總的行人天橋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但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

📌答辯:4人均否認控罪

控方指有6名證人,口供大部份以65b呈堂但辯方或會作盤問,沒有警誡供詞,另有8張光碟內有13段片段約90分鐘呈堂作證物,辯方則有1至2名證人。雙方同意3天審訊應可足夠。

案件排期至5月8日 0930於東區法院第四庭作三天中文審訊,雙方同意事實需於3天前交法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