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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修《保護海港條例》】
【保護海港協會反對 憂維港遲早消失】

詳細報道 ➡️ https://bit.ly/3TAh2Fn

香港發展局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至少16項工程,毋須再證明工程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並由司長級官員審批。曾就維港填海司法覆核的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表明反對,形容等同廢除現行條例,恐維港將就此消失。

本土研究社向本台稱,批評修例是「自己制衡自己」,為自己權力延伸「開路」,變相收回「還港於民」的承諾,又同意連同港府相繼推出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等條例修訂,反映香港未來發展更趨向「中央集權」,矮化公眾「話事權」。

《保護海港條例草案》由前任立法局議員、前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於1996年因應市民對保護維港關注增強而提出,並於香港主權移交前完成立法。條例訂明一個禁止填海的推定,同時,保護海港協會以非牟利慈善團體成立,跟進條例實施,陸恭蕙亦成為其中成員。

據該協會過去就條例提出訴訟,包括2003年具影響力的「灣仔繞仔填海計劃」司法覆核,獲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填海須先3個「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準則,包括「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及有即時需要」(compelling, overriding and present need)、「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no viable alternative)及「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minimum impairment to the Harb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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