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A4:馮(21)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 - - - - - - - - - - - - - - -
被告準備好答辯,將會承認控罪,現申請押後。保釋金方面,被告沒有陳詞及反對,由於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因此法庭命令充公保釋金。
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 8月23日上午10:00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及求情
* * * *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A1:蔡(54),A2:丁(39)
(1)暴動 [A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 - - - - - - - - - - - - - - -
將有16名警員證人及1名市民證人,沒有專家證人,以中文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5月9日上午10:0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期覆核,已排期於8月28日上午9:3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預計10天聆訊。
* * * * *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潘(61)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 - - - - - - - - - - - - - - -
辯方申請押後原因是向警方申請未被披露資料,今天才收到,可能有進一步要求。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 3月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A4:馮(21)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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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準備好答辯,將會承認控罪,現申請押後。保釋金方面,被告沒有陳詞及反對,由於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因此法庭命令充公保釋金。
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 8月23日上午10:00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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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蔡(54),A2:丁(39)
(1)暴動 [A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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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16名警員證人及1名市民證人,沒有專家證人,以中文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5月9日上午10:0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期覆核,已排期於8月28日上午9:3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預計10天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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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言論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潘(61)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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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原因是向警方申請未被披露資料,今天才收到,可能有進一步要求。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 3月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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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訊
#1001荃灣 #暴動
A4:馮(21)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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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準備好答辯,將會承認控罪,現申請押後。保釋金方面,被告沒有陳詞及反對,由於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因此法庭命令充公保釋金。
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 8月23日上午10:00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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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訊
#1001灣仔 #暴動
A1:蔡(54),A2:丁(39)
(1)暴動 [A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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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有16名警員證人及1名市民證人,沒有專家證人,以中文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5月9日上午10:0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期覆核,已排期於8月28日上午9:3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預計10天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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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61)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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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原因是向警方申請未被披露資料,今天才收到,可能有進一步要求。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 3月7日下午2:30於區域法院提訊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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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馮(21)
🛑已還押逾6個月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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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準備好答辯,將會承認控罪,現申請押後。保釋金方面,被告沒有陳詞及反對,由於被告人曾棄保潛逃,因此法庭命令充公保釋金。
期間繼續由懲教署看管‼️
案件押後至 8月23日上午10:00於區域法院聽取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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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蔡(54),A2:丁(39)
(1)暴動 [A1-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及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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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5月9日上午10:0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期覆核,已排期於8月28日上午9:30於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預計10天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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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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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林鄭月娥女士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她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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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原因是向警方申請未被披露資料,今天才收到,可能有進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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