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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包圍深水埗警署 3人暴動判囚22至32月 兩青年入教導所

【獨立媒體】2019年8月29日市民號召「遍地開花放映會」,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17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兩宗案件審訊。9人案件中,4人早前經審訊後罪成,連同認罪的45歲男被告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至32個月,兩名未滿21歲的青年則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法官游德康接納本案暴動非最嚴重,考慮當天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亦無阻塞交通等情況出現。惟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批評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就被告李(24)、戴(45)及黎(30),雖無證據顯示當晚的暴動有預謀,但從三人攜帶裝備可見,他們是有預謀參與。游官表示,據警員觀察,當晚在約11時12分,非法集結的人數有約60至70人,游官接納當天暴動並非最嚴重。他指出,當日有人叫囂、以鐳射筆射向警員,亦有其中5人向警員投擲少量碎石,但游官考慮當天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等,警方不需以催淚煙驅散。事件中除有警員眼睛不適外,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亦無財物損毀,而當天亦沒有阻塞行車線等情況出現,認為滋擾程度不算最嚴重。

但游官同時指,是次暴動針對警署及警員,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而三人向警署擲物的行為更是必須嚴懲,故判處監禁無可避免,最終採用3年作量刑起點。

游官考慮被告李(24)及黎(30)初犯,他們在案件後努力進修和工作,故各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2年8個月。至於被告戴(45),游官指被告有案底非初犯,但同樣考慮他努力生活,酌情減刑3個月,認罪扣減至22個月監禁。

至於未滿21歲的被告,游官指二人屬鼓勵角色,在考慮社會利益及兩名被告的品格下,最終採納報告判入教導所。對於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更生中心,游官表明不同意,重申本次暴動是挑戰香港法治制度的最前線,更生並非唯一最重要考慮,故不接納。(全文

#20230204新聞 #0829深水埗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理大圍城】11人暴動罪成 還柙至3.11判刑 官批劇團演教員稱到場取材屬一派胡言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人士。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1人今(4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中兩名被告另涉藏索帶,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11人還柙至2月18日求情,並押後至3月11日判刑。有劇團演教員稱到場是為了感受氣氛取材,遭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全屬一派胡言」。(全文

#20230204新聞 #1118油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