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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結案:鄒幸彤若有煽動 只是煽動參與網上集會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審訊今(12 日)踏入第 9 天,分別由鄒幸彤及何桂藍兩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鄒幸彤向公眾發出的訊息非常清晰,「如果這是一個煽動,那麽她只是在煽動他人參與網上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先引述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案發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對傳媒的說話,指他雖然提到支聯會 8 名成員,為了延續傳統會進入維園點燭光,但他從沒叫其他人跟從,反而是呼籲市民參與當晚 8 時的網上集會,或是確保在遵循防疫限制的情況下,將燭光在全港各區「遍地開花」。

同樣地,鄒幸彤當日在場派發蠟燭,抑或在 Facebook 帖文,也從沒有任何一字,呼籲別人「與他們一起到維園」。

至於當晚支聯會成員是否在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辯方指,六四晚會本來就會引來各方關注,不論當晚支聯會有否到場,記者或其他人士都可能於維園聚集,重申支聯會當日 8 人到維園,僅為了自行延續六四維園亮燭光的傳統,亦只是全港市民讓燭光遍地的一部分,不可能構成法例下所指的「須通知集會」(即 50 人或以上的公眾集會)。(全文

#20211112新聞 #20200604維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紅酒變汽油彈案】警長涉「自編自導」一度被捕 控方:警長已復職 律政司不作起訴

【立場新聞】21 歲大專男生被指於去年 4 月,在葵涌警署附近攜有兩支汽油彈,及後一名警長被指「自編自導」案件,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就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涉案警長承認,在行動中一度獨自離隊,當隊員拘捕被告時「途經上址」。控方提及,律政司於去年 9 月決定不會起訴涉案警長,警長去年已全面復職。

辯方傳召被指「自編自導」本案的警長 5905 蘇志恆作供。蘇現駐守葵涌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案發時駐守葵涌特遣隊。案發時全隊警員曾離開後再折返案發地點葵芳邨,辯方問為何小隊會突然折返?蘇解釋當時有人向警署掉玻璃樽,故前往埋伏。他在提問下承認,行動中不時會自行離隊,不會與隊員交代,而當隊員截停被告時,他正途經案發地點。

辯方早前讀出懷疑「中間人」的口供,當中提及名叫「力 Sir 」的警長,要求中間人「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 」,中間人先後收取 3,000 及 3 萬元報酬。中間人供詞亦有描述「力 Sir 」外形,包括髮線後移、扁頭髮及中等身材等,亦指二人曾於小巴站會面。

辯方問蘇是否髮線高、扁頭髮、後尾枕微禿等,蘇指髮線「一般囉」,扁頭髮「都係嘅」,但不知有否禿頭。蘇亦否認花名為「力 Sir 」,指他未曾到過指稱的小巴站,亦未曾給 3,000 及 3 萬元予任何人。

但他確認,曾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指控他「策劃呢個案件」。庭上透露,律政司於去年 9 月已通知他不作起訴,而他在去年 9 月 21 日全面復職。

辯方下午傳召本案的案件主管、高級督察梁卓熙作供,他查看涉案人士相關口供後,認為口供中提及「力 sir」,外貌與警長5905 (即蘇志恆) 吻合,其後拘捕該警長,並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指示為不起訴,但沒提及應否讓警長復職,梁形容「亦都唔到佢哋畀指示」。

辯方又指,根據涉案閉路電視,由被告於其他人手中獲得內有汽油彈的袋子,到他將該袋放於棋枱上,只有約 3 秒時間嘗試觀察袋內物件。梁確認,被告觀察的時間相對短暫,約為數秒。

辯方完成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9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全文

#20211112新聞 #20200413葵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