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湯(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原審時 #李俊文法官 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及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最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高等法院指出原審時怱略疊加效應,被截停時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衣物,包括行山杖、雨傘、逃跑路線同示威者一樣、身處邊陲現場,再者審訊時被告也沒有作供。
---------------------------
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被告就高院判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押後至明年2月,控方不反對押後但認為明年初太長時間要求先押後四個月。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 14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彭中屏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湯(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原審時 #李俊文法官 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及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最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高等法院指出原審時怱略疊加效應,被截停時身上有示威者常見衣物,包括行山杖、雨傘、逃跑路線同示威者一樣、身處邊陲現場,再者審訊時被告也沒有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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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被告就高院判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押後至明年2月,控方不反對押後但認為明年初太長時間要求先押後四個月。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 14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1118理大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 D5: 黎(24)
🛑D2張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
D5沒有代表律師,指打算申請法援,今日親自應訊。
D1及D2共同代表提出押後答辯以便進一步提供意見,其他代表律師同意。
案件排期於10月15日 1430 再訊,期間D1,D3,D5各人以原條件保釋,D4申請更改報到警署獲批。🛑D2沒有保釋申請,須要繼續還押。
#彭中屏法官
#1118理大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 D5: 黎(24)
🛑D2張因另案還押中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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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沒有代表律師,指打算申請法援,今日親自應訊。
D1及D2共同代表提出押後答辯以便進一步提供意見,其他代表律師同意。
案件排期於10月15日 1430 再訊,期間D1,D3,D5各人以原條件保釋,D4申請更改報到警署獲批。🛑D2沒有保釋申請,須要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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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彭中屏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 D5: 黎(24)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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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 開庭
D5未有出庭,警方嘗試聯絡不果。法官應控方要求向D5發出拘捕令。
D1-D4 申請提出押後答辯以便進閱讀文件及一步提供意見。
案件排期於2025年1月21日1430再訊,D4獲准更改報到警署及取消更改地址通知警方之規限,D1-D3則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彭中屏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 D5: 黎(24)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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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 開庭
D5未有出庭,警方嘗試聯絡不果。法官應控方要求向D5發出拘捕令。
D1-D4 申請提出押後答辯以便進閱讀文件及一步提供意見。
案件排期於2025年1月21日1430再訊,D4獲准更改報到警署及取消更改地址通知警方之規限,D1-D3則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湯(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原審時 #李俊文法官 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及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最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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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上次押後因被告就高院上訴判決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其後被拒絕。
辯方代表指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需等候排期。主控不反對但希望只作短期押後因高院判決是希望盡快處理。
高官指終審法院排期需時,而且可能會有新指示,適合安排是等待終院結果。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7月22日 14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0831灣仔 #提訊
湯(20)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與天樂里之間的軒尼詩道一帶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原審時 #李俊文法官 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及批准訟費申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高等法院三位法官最後決定撤銷暴動罪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處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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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辯方代表:#吳珞珩大律師
上次押後因被告就高院上訴判決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其後被拒絕。
辯方代表指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需等候排期。主控不反對但希望只作短期押後因高院判決是希望盡快處理。
高官指終審法院排期需時,而且可能會有新指示,適合安排是等待終院結果。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7月22日 1430 再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第廿七庭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D5: 黎(24) 上次缺席提訊,法庭已經發出拘捕令,警方至今仍未找到。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D1代表:#黃大律師
D2代表:#梁鴻谷大律師
D3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4代表:#陳奕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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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 開庭
D1代表指被告仍需時間看文件及考慮答辯申請押後,也知其他3人有相似申請,D2至D4代表確認。
法官留意到已經是第三次於區域法院提堂,提醒下次四人要有明確答辯意向。
[14:48] 完庭
案件押後至5月15日1430再訊,期間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高勁修區域法院首席法官
#1118理大
#提訊
D1: 張(23) / D2: 張(28)/
D3: 陳(21) D4: 陳(31)
🔺D5: 黎(24) 上次缺席提訊,法庭已經發出拘捕令,警方至今仍未找到。
控罪:
(1) 暴動 [D1-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D1代表:#黃大律師
D2代表:#梁鴻谷大律師
D3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4代表:#陳奕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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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 開庭
D1代表指被告仍需時間看文件及考慮答辯申請押後,也知其他3人有相似申請,D2至D4代表確認。
法官留意到已經是第三次於區域法院提堂,提醒下次四人要有明確答辯意向。
[14:48] 完庭
案件押後至5月15日1430再訊,期間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